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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律法规试题

时间:2021-05-07 18:54
本文关于体育法律法规试题,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我国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体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5、《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扩展资料: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介绍:

1995年8月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1、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3、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4、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D 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5、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6、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7、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8、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9、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百度百科-《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百度百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百度百科-《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急

教育法规试题(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

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

"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

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3.教育法规试题

教育法规试题(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

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

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

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4.有关体育方面的法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体育工作。 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公民享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本省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引导、鼓励公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 第七条 省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制定本省公民体质标准和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从事体质测试工作的机构、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体质测试的场地、器材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体质测试。

提倡公民定期接受体质测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城市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老年人体协等体育社会团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中心的城市社会体育组织网络。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居(村)民体育活动。 鼓励具有体育特长或者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参与辅导居(村)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人员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和开展广播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第十一条 体育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并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

禁止利用体育活动从事邪教、迷信、帮会、赌博、色情以及其他违法或者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新建小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规定指标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建小区、居住区应当逐步增添小型、多样的体育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设施,为农村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可按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城建配套费和其他有关规费,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公布日常开放时间,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第十六条 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性质。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场地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应当报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活动场地的原有功能。所获收入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因实施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性质或者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原则上应当在同类地段安置。 第十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体育设。

5.有关体育方面的法律谢谢

法律法规:你是什么省市的,因为各地的地方法规不是完全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

某某省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某某省实施办法》的决定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决定

某某市体育现代化发展

要是觉得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

6.体育运动伤害法律法规

?刑法介入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限度应以促进体育竞技健康发展为宗旨,以刑法干预最低限度为原则。

其介入范围应分类而定,对于与体育竞技关联伤害行为应全面“入罪”,基于比赛目的且犯规的伤害行为应部分“入罪”,基于其他目的且犯规的恶意伤害行为应全面“入罪”。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也应区别对待。

几乎每一场体育竞技运动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伤亡事故,从危害后果来看,与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造成的危害结果并无二致,但绝大多数的体育竞技伤害行为被行业内部规范所“消化”,并未进入刑法规制的射程圈,从而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尽管体育竞技伤害行为不同于现行刑法中的普通伤害行为,有其自身特殊之处。

然而,体育竞技不是法外之地,从事体育竞技运动并不等于取得刑事责任的豁免权,体育竞技场也不是犯罪的避难所[1],这已在体育学界和刑法学界得到应有的认同。刑法到底应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围内介入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规制,使之既能够助推体育竞技运动的健康发展,又能够惩治和预防体育竞技伤害的犯罪行为,以寻求两者的完美平衡,这无疑需要高超的立法技术。

如何把控刑法规制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限度和范围是一个困扰学界的疑难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1刑法规制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限度 11以促进体育竞技的健康发展为宗旨 应该清楚,寄希望于体育竞技参赛人员的“自我救赎”或通过向其输送“道德净化”来解决体育竞技伤害违法犯罪问题,简直是不切实际的赌注。

体育竞技领域不能成为犯罪的“世外桃源”,刑法对此不能熟视无睹。但刑法介入体育竞技领域应审时有度,必须以促进体育竞技健康发展为宗旨。

为此目的,必须防止“两极化”现象。 第一,刑法介入不能过度。

让刑法干预体育竞技的各种违法犯罪伤害行为,期望依靠刑法手段解决所有体育竞技的伤害问题,同样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妄想。一方面,它可能会忽视体育竞技行业内部的管控。

针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一般要遵循行规制裁前置原则,依靠预设的比赛规则、体育各专业协会的行规习惯以及体育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来解决[2],如禁赛、罚款等。但行规制裁亦不能排斥法律,只有当行规制裁不足以预防和威慑此类行为的滋生时,并且当这种行为具有违法的可罚性时,刑法方可介入。

刑法作为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只能作为一种“不得已”的辅助手段出现。 另一方面,刑法过度介入将会阻碍体育竞技的健康发展。

如果刑法不顾及人们对体育技竞伤害行为的容忍范围或程度,与社会上的普通伤害行为一视同仁,必将导致体育竞技运动的颓废或消弭。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施以过分严厉的刑罚处罚,无异于给参赛运动员的竞争行为带上“紧箍咒”。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总担心自己的竞争行为会超出“红线”,不敢进行身体对抗而畏手畏脚、小心翼翼地处理好各种身体对抗行为,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参赛运动员的斗志或激情,这直接影响到体育竞技的精彩程度和可欣赏性,而缺少激烈对抗和热情激扬的体育运动将会索然无味。那么,刑法就变异为迟滞竞技体育精彩的“减速带”,也成了阻碍竞技体育的“轨条砦”。

因此,刑法对体育竞技的管控应以不阻碍体育竞技健康发展为要件,同时考虑社会伦理道德的容许范围,进而给人们预留一个合理的行为空间,并放任人们在这一空间之内进行此类行为,一旦在刑法给予的这个范围被滥用并危害到人们可容忍的限度时,刑法才得以干预。 第二,刑法介入亦不能松弛。

将体育竞技的伤害行为都诉诸于行业内部处理,使体育竞技领域成为脱逸于刑法管控的一片“净土”,同样也是不切实际的做法。如此,体育竞技就真的会变异为犯罪的“避风港”,这会纵容大量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横行,甚至于一些恶意伤害现象滋生不断。

从现今乱象丛生的体育竞技比赛就可见一斑。近几年来,体育界“黑哨”“赌球”“假球”“群殴”以及“兴奋剂”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而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寥寥无几,这不得不说与刑法手段管控体育竞技领域的疲软有一定关系。

正如有学者认为,对于类似在运动竞赛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都使其逍遥法外,极不利于运动竞赛的健康发展,只会徒增或助长赛场上的野蛮粗鲁,甚至下黑手,不正赛风泛滥,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对于体育竞技运动简直是场灾难。 第三,刑法介入应宽严有度。

公平正义是法律永远的价值追求,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做出普遍调整,在维护理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要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从而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正是因为法律蕴含的公平正义,所以立法者在创设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时既要考虑法益保护,同时也要考虑权利保障。

反映在体育竞技领域,刑法介入既不能过度而不顾及参赛人员的自由权利,也不能过于松弛而忽视了体育竞技秩序的维护,关键在于如何在保障体育竞技的健康发展和惩治预防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滋生之间寻求一个法益保护的最佳结合点,这个最佳结合点就是刑法介入体育竞技领域使所受到的法益损失相对最小化,而法益保护达到最大程度化。 12以刑法干预最低限度为原则 刑法介入体育竞。

体育法律法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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