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名称是什么意思,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交通运输法规名词解释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经济法上效果的人们发自意思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事实。
推定行为:act of presumption 当事人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让他人推断出其内在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默示:to imply; to reveal 行为人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意志和愿望,但法律认为可以从他的行为中推断出他的意志和愿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涉及到法人的人格问题,它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力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法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志。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予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能力。
仲裁:arbitration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
关于运输的几个不记得了,呵呵···
2.道路运输条例非法营运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并没有对“非法营运”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和界定。因各地情况不同,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该词条的编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3.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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