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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编制混岗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8 17:42
本文关于混编制混岗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政府机关混岗混编的目的是什么

混编混岗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性质混乱(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混合),除行政编制基本到人外,其他人员不能(不愿)定编到人,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

混编混岗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

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2.事业单位改革,混编混岗单位中的事业编以后会怎么样

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共计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达3000多万,其中,教育、卫生、农技占到总人数的3/4,而教育系统的职工就要占到一半,这么庞大的职工队伍,其工作生活在3年内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有7方面:

1、编制变化!这是最为重大的一项改革,即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当然,不用担心,这个合同,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区别的,有些人会担心这样变化后工资会不会降低?其实,转变后也不会影响待遇收入!

2、工资定期上涨!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并且,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重。同时,还要在事业单位中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尤其是公立医院!

3、医务人员涨工资!公立医院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工资持平!其实这一点国家早就有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但是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尤其是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这一次明确提出要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尤其是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5、改变管理模式!以前事业单位是进行身份管理,现在将转变为岗位管理,这样就更加促进了公平性。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高校、公立医院等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活力。

6、职称制度进行改革!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7、事业单位职工可兼职、挂职!今年3月1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四种情形和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3.新的劳动法执行后,与国营职工混岗的集体职工或合同工同工同酬能不

按你所说应该是一名劳务工,与劳动派遣公司(企业下属的集体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上班。按照劳动法规规定,你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都在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你共同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而目前的政策法规对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所以与国营职工待遇大有区别。

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你的工资待遇应当与用工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相同。当然,你与劳动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多少呢?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确良

4.混编混岗是否会造成行政人员隐性超编

2000年机关人事改革后,各单位行政人员基本上能够控制在编制数额内,所以通过增加或减少编制来解决人手问题的办法越来越不可行.部分单位便以工作任务重,行政人员少,忙不过来等为原因,调配干部职工.事业人员当作行

政人员用,形成了混编混岗的严重现象.这样,一方面由于随意混编

混岗造成了行政人员隐性超编;另一方面混编混岗现象的存在致使

部分单位人手相当紧缺,有事没人干,从而不得不要求招收机关编外

聘用制人员.

混编制混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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