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欧菲光国资股权投资进展,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当前国有企业股权投资五大方面法律风险及防范有哪些
投资通常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房地产)、金融投资(包括证券、信托)和股权投资(包括受让股权、直接设立公司)。
近年来,三类投资渐有融合之势,如通过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房地产投资、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融资等。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来看,在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以及投资清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现就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 《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此外需注意的是,国内已经发生了多起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实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导致股权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 防范:国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应作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如投资对象承诺保底和高额回报的,应值得警惕。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出台了公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拓宽了出资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第一,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原来的公司法则无此规定;第二,规定了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规定了在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出资人设立公司、双方约定验资成立后出资人抽回资金偿还该第三人的情形下,在出资人不能补足出资时,该第三人应与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公司的债权人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把债务人 的所有股东都作为被告,特别是信誉好、资产多的国有企业股东。
上述规定加大了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及出借资金的法律风险,相关纠纷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极端情况下,即使国有企业出资到位、即使仅持有少部分股权,也可能会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最终还面临向虚假出资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
防范: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应加强对其他股东的资信调查;除自己足额出资外,还必须认真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
公司法许可股东用一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及程序,存在一定风险,如未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其实际价值可能与章程所定价额并不相符、财产虽然交付但权属未变更。 近年来非货币出资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较多。
特别是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以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超过法定有效期限,导致出资瑕疵等。
防范:可在出资协议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投资方违反承诺的赔偿责任。 (二)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 风险点:(1)标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债务,如标的公司对外偿债,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
(2)“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 股权受让中的风险点和问题比较多,如转让的股权是否具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授权或者批准等。
其中,容易被忽略的是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或有债务”不仅包括已经约定的条件或允诺的责任,待条件成就时,就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而且包括具有偶发性的,不可能在会计报表上有所记载的或有债务,如产品质量债务等。
防范:股权受让方可采取如下风险防范对策:一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询问或调查。 二是,受让协议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证清单。
受让方通过保证清单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即锁定风险。三是,协议预留部分股权受让款。
在一定期间内,如承担了或有债务,则用预留的款项承担。四是,通过司法救济请求损害赔偿。
受让方可以出让方违反缔约过失责任或瑕疵担保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请求。
2.国有法人股的股权性质属于国有股权吗
国有法人股的股权性质属于国有股权。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它也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有股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作为股东,对因其以国有财产进行投资而在公司中形成的相应股份(出资比例)所享有的收益和为此而享有的表决、质询、查询公司帐册以及对股份进行处分等权能的总和。国有股权的大小是由在公司中国有股份(出资比例)的多少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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