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建设局建管科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建设执法相关法律是什么
整理一下,可能有重复的,供你参考:
1、《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城市绿化条例》
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0、《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15、《防震减灾法》
16、《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17、《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1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9、《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20、《安全生产法》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3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3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3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3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7、《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3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4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1、《招投法》
4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3、《注册建筑师条例》
4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4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4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7、《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
4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4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5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55、《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业企业收费的通知》
56、《行政复议法》
其他地方性法规,如: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扩展资料:一、建设局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建设局。
3.建设工程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法律责任有哪些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