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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增发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8 22:48
本文关于公开增发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定向增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 有什么特点?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豁免核准?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三板定增由于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6、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定向发行是未来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2)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

(3)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4)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二、定增的详细流程:

1、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发行方案公告:

主要内容:

(一)发行目的

(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四)发行股份数量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

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

公告主要内容:

(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

(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

(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

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 二)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三)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 四) 发行对象情况

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关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开发行中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综上,目前涉及证券发行的法律法规主要为《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上述规定其实已经基本穷尽了证券发行的情形,第(3)项关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是法律上的兜底条款,给以后出台的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留下空间,这是法律拟定的惯例,目前尚无其他法律法规。

3.公开增发的条件

公开增发应当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如下方面规定:一、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五)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一)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七)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二)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五)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上市公司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三)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七、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二)除金融类企业外,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股票发行相关条件怎么那么乱啊

不乱的,你的找一个专业的书看一下。

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出符合公司法第77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载明的资产。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7.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9.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10.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11.发行人不存在法定违法行为。

各项里面的具体规定还需要自己去看,

公开增发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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