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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时间:2021-05-09 06:00
本文关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有哪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

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财资部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批后发放。

2.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哪些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投标要求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是指什么

标书上要求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是指销售或生产某类产品,所需要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以及拥有的政府节能、绿色、环保、高新技术认证等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办理招投标备案需要的资料

(一)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

1、投资备案(或立项批复)

2、施工图审查备案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开发项目提供项目资本金缴存证明

5、营业执照

(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A证

(2)项目经理注册证及B证

(3)安全员上岗证及C证

(4)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或城建档案员)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大型项目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6)以上人员需提供上岗证

(7)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8)标准员、测量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以上人员需提供岗位证书或本单位的聘用证书

(9)外地施工企业还需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明: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的地方,所有人员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的,大体上是两个过程即投标报名和开标。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招 标(市场交易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病 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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