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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时间:2021-05-09 06:54
本文关于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心得,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心得体会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激舞飞扬无悔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心得体会丰乐中学张玉霞在上大学以前,对于《国家语言文字法》一点都不了解,一直认为跟我没什么关系。

在做作业的时候才初步了解了一点《国家语言文字法》,原来不止跟我的工作有关系,还与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去学习的。现在才了解到,语言文字跟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系,语言文字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团结的象征,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标志。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来维护,我相信有一天,世界主要语言应该是中文,是我们的国语,而不应该是英语。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了使用范围。有利于社会适应,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往,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为纠正社会用语用字混乱的现象,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提供了基础。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文字。

汉字的数量很多,总数约6万个,常用字约6000个。汉字有悠久的历史。

目前发现的最古老的汉字,是距今。

2.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感

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4周年有感你可以借鉴一下: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4周年有感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自2000年3月梅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成立以来,对全市教师以及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达4万多人次,其中三级甲等以上教师约占总测人数的85%,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从今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梅州市教育局公务员在8月份接受了系统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并进行了测试,这是我市首次面向公务员开展的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1996年4月8日至10日,由市语委会、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市电视台、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台、各县(市、区)语委办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梅州城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共查字164905个,查出不规范字470个,不规范率0.29%。此数字表明,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今年8至9月,市政府再次发文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梅州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将在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再者,我市属客家方言区,这决定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从这里找到的:

3.语言文字法心得体会,谁有

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0年10 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 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共和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从此矗立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这是一部实现顺畅交流,拉近你我距离的好法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语言文字障碍和误会。在教育领域,可能因为教师的普通话不好,使学生听不懂课;在商业领域,可能因为语言不通,错失许多商机,或者因为合同文字不同造成歧义而打官司等等。

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于是,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呕心沥血、付出辛勤劳动的前贤以及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立法呼吁和做了大量工作的广大人民群众、有识之士、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五千年的中华民族文明史,终于诞生了第一部语言文字法! 这是我国语文生活中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语言文字法,是一部消除语言文字障碍,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的好法律。

4.谈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感受认识等,500字左右.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要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5.学习法律语言学的心得

参考一下看看,别照搬啊对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的学习体会—-以《刑法修正案》(七)为例刘金辉/文2009年4月2日下午,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副所长靳光瑾老师光临我所做了关于“法律语言应用”问题的讲座(详见我所网站/cn/contentdir/19/2747.aspx),我受益匪浅。

下面,结合自己正在学习的《刑法修正案(七)》谈谈我对法律语言准确性的学习体会。靳老师的讲座中谈到了“语言的歧义性”,指出语言具有歧义本属正常现象,而法律语言应当尽可能地避免歧义。

我的理解是,法律语言的准确性要求避免歧义,而具有歧义正是法律语言不够准确的一种体现。法律语言不符合准确性要求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活语言不能准确体现法律概念的内涵 这可以说是由法律语言的通俗化与专业性的矛盾产生的必然结果。

“老鼠仓”、“黑客”、“情妇(夫)”这些生活语言不可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在刑法修正案中,这正是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的要求。一个比较“经典”的反例是婚姻法中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取代“包二奶”,结果五十步笑百步,还是没有准确表达所要表达的法律内涵。

所以这次《刑法修正案(七)》没有使用生活语言作为法律概念,而是在第二条和第九条中分别采用叙明式罪状的方式使用法律语言描述了“老鼠仓”、“黑客”的行为特征,而在第十三条中使用“关系密切的人”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受贿意见》”)中的“情妇(夫)”,这种“取代”是立法者有意扩大了原解释的主体范围?还是只因找不到更准确的概念又无法以叙明罪状的形式规定才不得已而姑且用之?似乎还不能下定论,如果是后者,则犯了下文所述的第二种错误。 二、生活语言不能准确界定法律概念的外延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中的“关系密切的人”外延范围似乎过大。

《两高受贿意见》第十一条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规定:“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如果不是立法者有意扩大原解释的主体范围而只是用“关系密切的人”取代“情妇(夫)”的话,很明显这种取代是极不准确的。

“关系密切的人”与“情妇(夫)”之间的关系显然是前者“大大地”包含了后者,“大”到什么程度,即“关系密切的人”除了“情妇(夫)”之外还包括哪些人,只能有待相关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出台加以说明。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条的核心内容“……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中的“明示、暗示”在修正案草案中使用的是“建议”,“建议”包括不包括“暗示”呢?《现代汉语词典》把“建议”解释为“向集体、领导等提出自己的主张”,“建议”这个词语在生活中的用法似乎不包括采用“暗示”的方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我们承认“明示、暗示”的表述更符合立法者的初衷的话,“建议”似乎可以被看作是不能准确界定法律概念的外延的例子。

然而,以上两种常见的不符合法律语言准确性要求的表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毕竟法律语言也应当尽可能让普通百姓看得懂,或者“望文生义”能懂个大概。《物权法》类似“地役权”的用法不见得能够得到普通人的认同,也不见得能够得到绝大多数学者的赞同。

不生活化、不通俗化的所谓“专业法律语言”作为法律概念使用也不见得就十分准确。不准确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解决。

司法解释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解释就是一个比较“经典”的例子。甚至有时候法律条文或法律概念的外延模糊有可能是立法者有意为之,有其合理的积极作用,不一定就是非避免不可的?。

但笔者接下来谈到的三种常见的法律语言不准确的表现却是应当避免的。 三、同语反复 同语反复是一个在生活语言中常见的逻辑错误,违反了“定义不能循环”的定义规则。

法律语言如果出现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则显然无法准确地定义一个法律概念。《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中反复出现的“偷税”修正为“逃避缴纳税款”似乎就是在修正原规定中犯的“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而并不是将改变罪名。

[在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的学习讨论中杨照东律师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四、产生歧义 《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就是一个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

“不申报”是不是也以“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为前提呢?或者说,法条中的“或者”前后的两种或然情况是“虚假纳税申报”与“不申报”的“或者”,还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与“不申报”的“或者”呢?尽管通过内部学习讨论,特别是根据田老师“历史地看”这次修正的讲解,我们已经得出了结论是后者, 但毕竟立法使用的语言造成了理解产生歧义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或者”的使用是法律语。

6.语言文字法心得体会,谁有

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0年10 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 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共和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从此矗立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这是一部实现顺畅交流,拉近你我距离的好法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语言文字障碍和误会。在教育领域,可能因为教师的普通话不好,使学生听不懂课;在商业领域,可能因为语言不通,错失许多商机,或者因为合同文字不同造成歧义而打官司等等。

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于是,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呕心沥血、付出辛勤劳动的前贤以及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立法呼吁和做了大量工作的广大人民群众、有识之士、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五千年的中华民族文明史,终于诞生了第一部语言文字法!

这是我国语文生活中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语言文字法,是一部消除语言文字障碍,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的好法律!

7.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

今天,我怀着振动的心情早早的待到在笔记本前等待着《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著手。阅兵是中国向世界表明我们坚持维护二战后国际秩序的窗口。

我不知道今天让我期待了多久,因为对阅兵有极大的兴趣,建国60周年的阅兵式我也记不清看了多少遍,这次终于有机会在屏幕前近距离连续一番了。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战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人民抗战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中国战场爆发时间最早、历时最长。中国人民抗战战争坚定了盟国与法西斯作战的信托,发动了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人民也为此付出了非常大的民族牺牲。

看见阅兵式上的官兵们雄赳赳气昂昂、英姿飒爽的样子使人们倍感精神振奋、非常自豪,有这样的军队、有这样的官兵作为一名中国人我非常骄傲。我们希望通过举办纪念活动,号召每一个善良的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避免历史悲剧重演,与热爱和平的国家共同捍卫二战胜利果实,开启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回头看70年前,以前的中国是怎样一种社会情况,内忧外患,贫困落后,现在可谓是截然不同了。现代化的城市,信息化的设备,巨舰横行海洋,坦克碾压陆地,战机翱翔长空,核武器威慑世界。现在的国家发展日新月异,这便是社会建设者立下的赫赫战功。二十一世纪,观察了祖国的飞速进步与发展,但我们不能够停留在别人的成果中,我们应建立起远大的理想与目标,向着我们远大的理想去努力,去建立起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这就是我们年轻人应该做的。

自强不息,激流勇进,永不服输,是我们中华人民的传统精神。历史启示了我们将来的路不可能一马平川,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凡是这条路我们会走下去,因为正是这些迎刃而解,坚持不懈,顽强拼搏,刻苦钻研才成就了我们祖国的今天,成就了我们祖国的繁荣富强。

如今,中国繁荣昌盛,蒸蒸日上。作为中华民族子女的我们,更应该努力学习,把我们的祖国发扬光大。更应当为祖国作出一份力所能及的贡献。让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奋斗吧,为我们的祖国有我们而骄傲!

观察后真可谓感慨万千。我信赖在看完《胜利日大阅兵》后每个人都会有所改变,让我们丢掉昨天的不快与气馁,共同走向新的明天!祝祖国繁荣昌盛,更加繁荣富强,早日实现祖国的伟大复兴!中国——万岁,中国——加油!

8.征文:根据学习语文的实际,谈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感受认识等,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要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9.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学习《魏书生教育》心得体会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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