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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送卫生法律法规下乡义诊活动方案

时间:2021-05-09 06:54
本文关于医院送卫生法律法规下乡义诊活动方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 对于疾病防治、宣 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 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组织单位 )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 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但 是, 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 骗群众、诈骗钱财, 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加强对组织单位组织义诊的 管理,规范义诊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高度,支持组织单位组织义诊,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义诊组织单 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 15 — 30 日 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 ( 区 ) 、市 ( 地、州 ) 或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 15 — 30 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 县 ( 区 ) 、市 ( 地、州 ) 、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 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 二 ) 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 诊, 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 不误导、欺骗公众, 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 三 ) 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复印件 ) 或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 ( 复印件 ) 。

( 四 ) 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 五 ) 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四、卫生行政部门对按规定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义诊要求 的,应明确提出,并在义诊活动前 10 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 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五、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六、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七、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 一者, 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 并依照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 一 )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 二 ) 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 三 ) 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 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 四 ) 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 五 ) 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 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 六 ) 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八、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 部门可依照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院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做好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五”普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教育。

在过去的25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就如何搞好“六五”普法教育,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特别是市场经济,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有序发生,社会各项事业才能纳入法治轨道。

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确保普法教育真正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之中和其他工作一并落实,一并考核。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首先要明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党委、政府在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而且是政府编制内的常设机构,不是市司法局的内设股室。 依法治理办公室拥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和权限。

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保障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普法的主管职责,责无旁贷。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优势,树立“大普法”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才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三)、完善制度、强化考核。 “六五”普法要在考核评估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考核机制。

由依法治理办公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对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考试制度。

按照任命权限,由任命机关组织,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对经两次补考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激励和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建立个人学法档案制度。

将个人年度学法考试、考试结果列入个人绩效档案,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四)、强化队伍、抓好落实。

做好普法工作,关键靠人、靠队伍。一是要配齐、配强一支专职普法青年队伍。

这支队伍主要来源于全市乡镇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人员和村级干部,这些人应当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普法的工作人员;二是组建一支以律师、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工作为主体的普法讲师团。 三是建立一支由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村干部和有一定威望的老同志组成的义务普法志愿者队伍。

鼓励、引导和组织三支队伍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以骨干普法带全民学法。 (五)、抓好重点、紧贴实际。

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已经形成制度,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已成为全体公职人员的行为标准。 “六五”普法在重点对象上,应由公职人员向村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青少年和刑满释放人员方面转移,在普法内容上,突出维护社会稳定,普及依法行使权益,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教育。

在普法形式上,举办各类法制学习班,发放法制学习资料,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把法律交给广大公民、人人争做法律“明白人”。 (六)、落实经费、保障运行。

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经费问题至关重要。普法经费要按上级的精神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专项划拨,专项专用,切实落实到位。

不要把普法专项经费与司法局办公经费混在一起,普法专项经费是用于全市普法工作,是全体普法对象的经费;司法局的办公经费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两项经费有严格的区别。 司法局工作人员不多,所拨付的办公经费也相应有限。

从沅江市的实际情况,如果要从司法局有限的经费中拿出近20万元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更不能把普法经费名义上列入财政预算,敷衍上级检查,而实际并未真正拨付。

没有经费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无法正常运转。 (七)、创新形式,营造氛围。

以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继续运用宣传车,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创办法制宣传栏,悬挂法制横幅标语等传统方式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政府内刊,信息网站等传媒,加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建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在休闲公园,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繁华地。

3.卫生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12.29)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7-10-30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最新法规 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2008-7-21)阅58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21)阅295次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 / 卫生部(2008-7-17)阅55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12)阅42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草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10)阅384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8)阅62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糖尿病宣传知识要点》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8)阅60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3)阅920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7)阅334次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卫生部(2008-6-27)阅70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4)阅1252次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卫生部(2008-6-24)阅145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1)阅631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0)阅484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12)阅54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阅407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孔肯雅热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29)阅1233次 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8-5-28)阅1201次 关于印发《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8-5-27)阅635次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卫生部 环境保护部等(2008-5-24)阅496次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 民政部 公安部 卫生部(2008-5-23)阅1111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23)阅850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鼠疫等3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18)阅122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18)阅93次 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局(2008-5-13)阅666次 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8-5-13)阅1118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9)阅700次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2008-5-6)阅1414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卫生部(2008-5-6)阅1227次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2008-5-3)阅814次。

4.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下乡体检实施方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乐图数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下乡体检实施方案篇一:娄店乡卫生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娄店乡卫生院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我辖区老年人身心健康,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基本医疗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我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娄店乡卫生院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坤副组长:李世杰成员:王红霞陈之理姬梦华孙娜冯敏李鹏李林各村卫生室负责人二、工作目的及意义1.通过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面了解老年人群重点疾病的患病情况。

2.分析评价老年人群疾病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与措施。3.进一步提高本辖区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三、体检对象、原则、时间、地点及项目(一)体检对象本辖区65岁及以上户籍居民(含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者),均可参加免费健康检查。

四、体检方式53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最宝贵的是健康,广大居民朋友,让我们携手齐心,共同为创造健康、幸福的美好生活而努力。

5.你们医院要组织一次卫生肿瘤专家到基层义诊活动,你作为负责人,

医院个人年终总结,这个你可以参考医院在2011年的工作总结是机遇和挑战的一年,经济建设和规模化发展的重点西部地区,青海发展的主题,深化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和一系列的线,原则,和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推出的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护理使每名员工的的医院凝聚力量,鼓舞人心的。

同时,突发疾病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严峻的考验每一个我们的医务人员,病床使用率44%,病床周转次数为30.43人次/床;发出的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单病种治愈好转率卫生部。医院业务收入的6228000元,药品收入占52.6%;门诊费用人均74.84元的平均成本1288.71元排放。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和人均住院天数的下降,可以看出,增加的医疗收入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无论是在药品收入比例逐步理顺,“药养医的情况显着改善,达到”以病人为中心“的根本目的,享受广大的患者,并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反映了技术含量,重点对输入输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的宏观调控机制发挥作用。要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积蓄,压减支出,减少浪费,提高效率的目标。

健康护理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为核心首先,所有的工作。为了真正把医疗服务的质量,在医院管理的核心地位,今年,继续完善和进一步实施规则和规例的医院,同时,制定了“湟中县人民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做法“,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的医院部门,个人3质量控制网络,调整和充实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机构,加强医院的质量管理,形成在全院上下相同的质量,抓质量管理的良好局面,避免了严重的错误事故时有发生。

坚持既有效的保护。问医务人员高度的服务意识,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的?自称为“救世主“,”面包与黄油“有概念的,作为病人,并努力做好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另一方面要求行政人员和服务人员不要有”低人一等“的思想,有一个临床一线服务是在服务病人的头脑,牢固地建立在医院一盘棋,当思考的好当家。

正确处理在医院内2有效的关系,收到较好的效果。第三,所有的服务病人满意为标准,我们定期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继续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医院实际,认真研究和解决。

参与招投标中医药采购,降低成本,减少损失,提高效率,病人住院日只有4天,以减少对病人的负担。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患者在检查,诊断和维护的权利和治疗过程中,积极探索在门急诊工作,调整处理流程,规范服务的指导患者,基本缓解“三长,一短的问题。

院务公开方面实施的病人选择医生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药品和检查项目费用公示制度,以保障病人的知情权,尊重病人选择。努力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清楚地看到医生的人,”放心医院活动,赢得了病人的信任。

四是要加强质量控制和综合管理。要开展的第二个主题活动为基础的健康管理,以“高品质,高效率,低功耗,”年“。

保持在按照”二甲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评估内容医院季度考核,月度考核和众议院领导偶尔深入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了在今年的比赛结束部分,每季度检查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逐步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医院为基础的护理合格率91.3%,三个基本无护理事故100年的考试合格率高达100%的健康教育,急救药品,物品处于良好状态为100%。

人员培训和临床医疗教育成绩显着一年四季进行超声检查,介入治疗两个新的业务,白内障晶体植入术;临床教学实习生20人,接受基层医院的医生,护士研究员人。要加强医院工作人员的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保留急诊科的骨干,县级综合性教学医院的优势,保持和发展,年派遣12名研究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扩大到56名乘客;组织医院业务讲座,邀请省人民医院的专家,教授到医院查房,讲课,指导手术22次,48次,全年参加学术活动,35人参加学历教育。

有效地提高水平的医院,诊所的硬件建设,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改善就医环境,院领导到我们医院门诊大楼项目的顺利实施,争取建成并投入使用结束时的年。建筑墙体维护,和谐的新门诊大楼,让医院以全新的面貌。

3号住宅楼工程年内交付,以解决住房困难的青年工人。 13小平房医院的库房内,安装的加热,从而提高了总务科,医疗器械科,防保科的办公环境,也为单身职工提供住宿。

投资10亿元,建设一个25立方米的化粪池一个。年内,医院先后投资120多亿美元收购了丹麦生产的新的高端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集心电监护仪2,心电图,心脏起搏,除颤器,多功能母亲对孩子的监控站,的创伤治疗仪,麻醉机,10个急诊床位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医院的诊疗水平,成立紧急部门创造了基本条件。

预防保健的不断提高,坚持名镇名村卫生工作者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会议,让上下游的情况,下情报;四苗接种率96%,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的疫苗接种工作率98%,圆满完成全省糖丸密集的工作,疫苗接种率达到98;发现24例结核病患者,转诊18例,监督处理10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地区参保率达85.9%。

6.卫生院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有本书《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法规必读》

本书对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了解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编辑。按工作需要分为五篇:(一)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包括: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外国医师来华行医;(二)医疗机构的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法律责任;(三)疾病控制与医疗预防保健。包括:传染病防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医疗废物处理、血液管理、母婴保健、医疗保健活动中的患方权益;(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包括: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医疗事故处理。包括:医疗事故概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责任。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工作、学习的必备工具书。

7.一起“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协议,想听听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们的意

这个问题前段时间好象看过。

我认为学校方草拟的协议更好一些,因为该协议陈述了事故发生的事实,起到了证据固定的作用。但还有一些问题,双方家长应当已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而不是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所陈述的事实应当清晰,与同学陈述的事实一致。

还有应当申明自己无过错,还有500元的性质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还有给付的期限方式应当说明。

最后应当说明本协议履行之后,“争议终结”。建议做一些调整,详情见下: 调解协议书 甲方: XXX 法定代理人:XXX家长OOO 乙方: XXX 法定代理人:XXX家长OOO 2007年4月4日中午放学后约12点20分,乙方在经过甲方所在班级教室门口向隔壁自己教室跑去过程中,恰巧与也从教室出来的甲方产生肢体碰撞,拌在了甲方的腿上,致使乙方自己失控摔倒,头撞在墙角上摔破。

学校分管领导及时安排班主任和校医于第一时间送乙方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包扎治疗并通知家长。 以上事实,有甲方的陈述和另一同学KKK目击证言佐证,甲方及其法定代理人、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调解人对上述事实不存在异议,予以确认。

经过调解人**外国语学校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根据《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有关原则,甲方法定代理人认为,该事故为意外事件、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本着公平原则,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500元,并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或者同时给付)。 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承诺在收到甲方500元人民币补偿款后,就本次事故对乙方的损害,放弃向甲方或者调解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争议终结。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调解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理人(签字): 2007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理人(签字): 2007年 月 日 调解人XX外国语学校 代表(签字): 2007年 月 日 补充:我们所理解的调解人就是双方自愿交付争议的第三方,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普遍方式,而不应当仅仅理解为法院调解、行政机关调解。

既然这里双方学生和家长作为争议的双方,那么学校可以作为你们双方争议的调解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认为,调解职责归教育行政部门。

但这种调解的前提是争议一方为学校,另一方为学生及其家长,学校本身就是争议双方中的一方,自然不能叫调解,只能叫协商。 学校在这个争议过程中,也希望通过协议终结争议,但他更希望以调解的身份出现。

从协议效果来看,叫学校为“调解人”还是叫“丙方”,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

医院送卫生法律法规下乡义诊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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