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欧菲光股票投资者索赔,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太坑了,损失怎么索赔
万家文化投资者索赔案征集函
万家文化(现名:祥源文化,证券代码600576)虚假信息披露一案已于2018年4月11日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现已具备民事诉讼索赔条件,受到虚假信息影响而购买该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向违法者主张索赔。为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向广大证券投资者征集符合以下要求的投资案例共同提起索赔主张。
一、投资时间要求
1、在2017年01月12日至2017年02月16日期间买入,在2017年02月16日后卖出或持有。
2、在2017年02月16日至2017年04月01日期间买入,在2017年04月01日后卖出或持有。
二、投资损失要求
因上述投资遭受实际损失。
王斌律师团队
联系人:王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3701380352、13910169644
王斌律师观点请点击:中国证券报?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2.显名投资者违约,是否能要求违约赔偿
一般情况中,隐名投资人要是实际出资还没达到当初与显名投资人约定的数额或根本还没履行隐名出资协议的,那么就比较容易产生纠纷。
而做外商隐名投资的,因为主体的涉外性,那么就需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程序才可以。要是没有走相关的程序,外商隐名投资人想要中途退股转让的,只要显名投资人那边违反约定,不肯转让的,那么外商隐名投资人现在想要请求赔偿投资额的,可能得根据实际情况才可以确定。
事实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要还是没有去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还是没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就会认定该合同还没生效。所以,在外商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中,倘若外商隐名投资确实存在违反准入制度的情况,那么将会依《合同法》归于无效。
所以,在外商隐名投资中,中途想要退股,却被显名投资人违约的,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毕竟是隐名投资,如果转让的股份只是两人之间的交易或合约,而公司并不确认,就与公司无关,那么现在外商投资者就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权找公司索赔。
而且,即便是退股,那也只能双方之间,而不能退给公司。 。
3.炒股损失索赔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股票索赔条件范围(时间):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没有卖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确定的非常关键,决定着是否能够获赔,赔偿多少问题,但也最为复杂,对此韩友维律师有专门文章论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额损失计算方法:买入平均价减卖出价(或基准价)
其中买入平均价的计算方法最为复杂,下面将专门论述。卖出价一般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基准价也较好确定。
3、印花税目前为千分之一,佣金按照实际收取金额计算,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利率计算,计算期间从买入到卖出或基准日。以上计算基数为差额损失金额。
4、关于买入平均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若干规定》对买入平均价格如何计算,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最高法院通过公布案例的方式变相认可了股票索赔差额损失计算方法属于法院自由裁量范围。各地法院计算方法标准不一、千差万别,同一个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审理,损失认定金额会相差很大。韩友维律师团队综合当前各方观点,将股票索赔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归纳为三类、六种:三类是指算术法(不计算卖出股票)、冲抵法(冲抵卖出股票)、加权法(计算卖出股票);以上每类下分2种共6种。
(1) 简单算术平均法:即不考虑投资人每次买入股票数量,单纯考虑每次买入股票的单价,将所有单价根据投资人买入股票次数做平均化处理,确定买入均价。
(2) 综合算术平均法:即不考虑卖出股票,将买入股票的总金额与买入股票的总数量相除得出买入平均价。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宁波中院。
(3) 先进先出法:即投资人最先卖出的股票推定为其最先买入的股票,两者进行冲抵,将未冲抵的买入股票依据买入价进行均价计算。如南宁中院、广州中院。
(4) 后进先出法:即投资人最先卖出的股票推定为其最后买入的股票,两者进行冲抵,将未冲抵的买入股票依据买入价进行均价计算。如济南中院。
(5) 普通加权平均法:即投资人将其所购买的所有股票总价与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总价相减,同时,将其所购买的股票总量与卖出股票总量相减,最后,将股票总价之差与股票总量之差相除,计算出每一股对应的均价,如丰华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动加权平均法:即将投资人每笔买入与下一笔买入进行加权计算,将得出的结果再与下一笔买入进行加权计算,如此循环,直至计算至最后一笔买入。如广西高院。
4.股票索赔计算方法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5.中国高科(600730)索赔:中国高科(600730)股票虚假陈述如何索
中国高科(600730)索赔专题:
【索赔条件】
我们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结合大量的股票索赔经验及目前案件进展,提示:凡在2013年4月27日到2015年7月23日(含)之间买入中国高科(600730)股票,并在2015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国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包括部分盈利的投资者)
目前,我们针对中国高科(600730)索赔的咨询和征集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案管辖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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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流程、材料准备】
1、向我们提供买入和卖出时间和价格 2、我们确认您符合索赔条件, 3、将指导您完成证据搜集。
我们确认您符合索赔条件后,将指导您完成证据搜集。部分证据:有营业部盖章的被索赔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原件,尽量提供只有被索赔公司股票交易记录的。请从您第一笔买入该公司股票时打起,直到卖出该公司全部股票,千万不要漏掉买卖记录,打印前与营业部人员仔细核对。交易记录或对账单需显示对账区间,如2014年1月1—2015年1月1日。同时还需要打印当天的帐户持股清单。
不知以上解答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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