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查报告,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求一篇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范本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财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全省、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抓紧成立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 首先是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通过转发、印发有关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内网采集、编辑、刊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及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重要评论、案件事例等,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在党组、局务和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重点学习,加大对全体财政干部职工预防商业贿赂教育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大造教育预防声势,使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入心、入脑,管用有效,不断增强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自上而下主动开展好系统内部的清理工作。
其次是认真梳理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的各项工作。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需要,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自1999年7月14日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努力探索和实践,政府采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纳入政府采购品目逐步增加,从比较容易操作的小汽车、办公设备逐步扩展到汽车保险、救灾物资、医疗设备等领域;采购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政府采购规模358万元,2005年达到2978.5万元,采购支出节约率都在10%以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采购形式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对腐败现象明显的遏制作用和财政资金的节约效应已引起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3月份,我县正式成立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标志着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的全面启动。通过这些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合理配置政府资源,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而制定政府采购规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这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工作。
(一)、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入手,夯实政府采购基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必须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入于,抓实抓好。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健全。
先后制定下发了《**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赔偿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县政府采购聘任专家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内部运行程序》等,确立了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政事职能分开,监督管理主体与采购实体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发挥了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使政府采购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二)、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采购人员自身素质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是新生事物。政府采购的出现,已经引起了权利、利益格局的调整。
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经常接触到新的科学知识,处在市场经济的前沿,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者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具备较高思想道德水准,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政府采购办成立后,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面对新课题自我加强,边学习,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认真系统学习了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来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并特别注重学习和收集有关报刊上关于政府采购问题的知识和经验,以丰富政府采购知识,开拓工作视野,指导工作实践。
经过学习、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工作能力,为我县政府来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履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于去年3月份成立政府采购管理科,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八个不准,八个公开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
2.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没有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不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严格按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并依法依纪执行,无违规行为。
4、部门分散采购,及时公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全部按规定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无违规行为。
6、没有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了有关制度规定,无违规行为。
我局虽然能够依法、公开执行政府采购,但仍需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3.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政府采购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4、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7、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2、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因违法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购人的法律责任 1、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2、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4.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沿革与现状
从国内情况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走向全球化的态势日益明显, 经济全球化的内涵是商品、资本和组织的全球一体化,因此,需要在企业层和政 府层以及经济运行和制度操作方面,进行国际化协调和融合。
我国经贸对外开放 已经20多年,对外贸易额占到GDP的60%(2003年)8“,与世界经济己初步接 轨,可是与之配套的政府采购制度则很不规范,影响到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
就世界和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看,焦点问题是启动国内市场需求的发展,但 不可忽视启动外需的补充作用,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与招标投标有着密切的 关系,由于我国财政状况有其传统的弱点:一是财力不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低。二是收入和支出管理长期相脱离,预算支出只注重资金分配,忽视支出效 益、对资金的使用疏于监督,资金使用效益较低。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中长期实 行“条块分割”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包干”的预算体制,由此形成的地方保护主 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是国内政府采购中的主要歧视表现。财政对政府采购采取的方 式是“我拨款,你点头”,缺乏规范的制度约束和财政监督,在政府采购这一领 域,浪费情况触目惊心。
。”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可能会 出于维护本地或本部门利益的考虑而歧视外地供应商和非本部门所属供应商。
所 以,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变货币供给式的财政拨款为直接提供物品、劳务到 各个需求单位,对于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 财政预算的约束具有重要意义。 1998年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深化和蔓延,使 得全球面临通货紧缩的阴影,中国政府采取了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扩 张性的财政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节约财政 资金的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重整,在此情况下,政府采购得到了前所未有 的重视,政府采购的立法速度大大加快。 ㈣1各地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普遍加大了政府采 购的力度。
为了进一步迎接未来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开放。我国首先应进行国内 开放、打破区域和部门壁垒,创造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这种背景条 件下,为与国际采购规则接轨,国内的政府采购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5.政府采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应该怎么写
致xxxxxxxxx(招标单位):
我公司参与xxxx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xxxx)招投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章)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条规定,凡价金超过5000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除该法典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作成,否则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诉讼中对这种合同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证据。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六、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
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一、保证按政府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十二、本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6.《政府采购科》岗位职责
为执行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明确采管科各工作岗位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规范科内各项工作,制定本科岗位职责如下:
一、采购监管科职责
负责制定本市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 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审核采购项目调整和集中采购资金支付 对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方式实行管理 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负责审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质,建立、管理专家库、供应商库和信息库 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或投诉事项,并做出处理决定、行政复议 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进行审查监督,考核工作业绩 规定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受理合同备案,监督合同的履行 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的有关事项。
二、科长职责
1、负责本科的全面工作,是本科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副局长负责,与局领导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对本科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
2、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审核本科的工作总结。
3、主持科务会议,讨论决定本科的重要工作或事项。
4、向局领导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科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5、管理本科的公章。
6、主管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岗位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科长职责
1、协助科长开展本科的各项工作,对科长负责,对分管和经办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2、制定分管工作的实施计划,并按要求进行分析总结。
3、按要求向科长或局领导汇报相关工作。
4、分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岗位工作、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岗位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监督岗位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职责
(一)综合岗位责任
1、根据《政府采购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和集中采购资金支付。
2、根据《政府采购法》,除了对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审核外,还要做好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工作。
3、根据《政府采购法》,负责制定本市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拟订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
4、负责对政府采购申请、支付程序受理登记,对采购信息资料汇总上报。
5、负责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负责本科文件的登记、转发、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拟订本科的OA系统办文程序,攥写本科月份、季度、半年和年度报表及工作总结并按规定上报。
6、负责对采购人的培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
7、负责本科人员的考勤登记和卫生监督工作。
(二)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岗位责任
1、负责审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质,建立专家库、供应商库和信息库。
2、负责抽取专家、做好评标工作。
3、扩大专家库的规模,负责对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三)政府采购活动监督岗位责任
1、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采购合同备案、监督合同履约情况。
3、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复议。
4、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进行审查监督、考核工作业绩,规定政府采购人员的职责素质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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