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区块链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区块链上交易所法律合规
1. 区块链token不进行融资,只在内部进行功能性流通,是否合法?
答:合法。根据2017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其目的是禁止借区块链进行非法融资活动,而不是禁止发代币、发token。如果由技术产生的代币或者token不是用于融资活动,而是用于其他一些业务功能,则是合法的。事实上,我国政策也是鼓励区块链技术以及创新应用的,如杭州、上海、深圳、济南、合肥等各城市都出台过多个区块链鼓励性政策。中央层面也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与鼓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2. 发行区块链代币批发给“私募机构”,再由私募机构进行多级分销,这样合法吗?
答: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这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现在的实际情况很多是这样的,区块链的项目方设立海外基金会,服务器和公司管理都在海外,但在发币这个问题上,他们采取的是直接批发给私募机构,再由机构卖给不同的普通用户,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一级、二级、三级等多级分销商,有重大法律风险。
按照目前的法律,可能会涉嫌违反两条法律。一是非法经营,因为这种借区块链进行融资的行为没有得到金融主管部门的允许。二是可能会涉嫌传销,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法律意见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token和代币融资的区别,我们需要清楚的明白,区块链的token一旦以各种形式进入交易所,则token就不再是所谓的功能性通证,而成为了金融产品,供普通大众来炒作。既然成为了供炒作的金融产品,价格的涨落或剧烈震动就在所难免,一旦出现价值大幅度缩水,则很容易引发大面积恐慌,进行引发维权、群体性事件,进而带来各类风险。
即使代币的项目方完全不管市值、放任代币被其他人自由炒作,这样也很难被内地法律所容忍。更何况项目方千辛万苦把自家代币上交易所后,需要付出很多财力、人力、物力上的成本,所以几乎没有代币的项目方不在乎币值,项目方的手都会伸得很长。
3. 代币的交易所开设在境外,但是token融资活动在国内进行,违背相关法律吗?
答:是有法律风险的。这个问题与问题2的内在逻辑是一样的,只要相关融资活动发生在中国内地,
2.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主要法规《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二十一条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法
3.结合比特币事件,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手段
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比特币实施穿透监管和分类监管。
多个国家已开始着手对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逐步通过立法规范比特币交易。美国各州相继推出数字货币监管法规,来约束和规范比特币交易;日本将比特币交易纳入日本金融服务局(FSA)管辖范围,比特币交易所上线前需在FSA登记并通过财务审计;澳大利亚要求比特币公司提供客户详细信息并对比特币征收增值税;冰岛外汇交易法禁止民众进行比特币的外汇交易。
我国央行 关于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比特币平台反洗钱的规范正在推进中。 通过立法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进行规范,是比特币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价值的前提和保障。
但要对比特币、区块链领域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分类施策,应视其行为本质进行穿透性监管和分类监管。 透过表面现象看清业务实质,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综合全流程信息来判断分类业务性质,并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特别地,对通过比特币进行合法交易的投资行为要进行立法保护和监管,对通过比特币进行反洗钱等非法行为 要按照相关立法进行严格监管。 其次,建立以比特币为基础的第三方信用机构,对比特币账户进行监管。
比特币 通过公开密钥技术进行交易,因此交易中可以做到完全匿名交易,无法跟踪。另外,数字货币交易不通过任何金融或政府机构,没有第三方能够控制数字货币交易。
在用户并不真正清楚工作原理和风险、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且监管缺少的情况下 ,这些事实容易引起信息不对称,引发诸如黑市交易、洗钱等犯罪活动。 建立以比特币为基础的第三方信用机构,将比特币交易纳入第三方信用机构(数字资产交易行业自律组织)管辖范围内,对比特币交易所的上线进行登记并进行财务审计,并实名认证比特币交易账户。
第三方信用机构对比特币账户的严格把关,有利于跟踪比特币账户,从根源上杜绝比特币非法行为。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对于数字资产交易行业自管自律而言,为了保护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建议可以成立行业自律联合组织,我国的区块链资产交易企业联合起来,进行区块链数据共享,在“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规划的指导下,协助监管部门制定数字资产和非银行支付等领域的交易标准,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再者,推出监管沙盒制度,允许比特币、区块链技术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测试应用。
英国2015年设立了监管沙盒制度。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对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实行沙盒监管,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要在既定的“安全区域”内,按FCA的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可在适用范围内测试其创新的产品和服务。
随后,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先后推出了不同版本的监管沙盒制度。在监管沙盒制度运用方式上几个国家大同小异,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英国模式。
但在监管沙盒适用范畴方面有较大区别,新加坡沙盒监管的范围局限于金融科技领域,而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监管沙盒的适用范围则更广,涵盖的产品或服务显著异于传统的金融业务,核心标准为是否有益于消费者。 对比特币、区块链采用监管沙盒的方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门槛、测试时间与测试方案,给予比特币、区块链等金融科技企业更多的创新空间,有利于推动国内金融企业引领全球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进而降低国家系统性金融安全风险。
最后,建立统一电子货币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比特币交易的电子证据保全制度。比特币建立在一个无国界的大平台上,构建了一个人人参与、所有节点参与监管的去中心化的安全交易系统。
然而,比特币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网站一旦遭到黑客击破,其后果不堪设想。 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建立统一电子货币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把比特币和区块链纳入金融监管的大框架内,将其可控风险降到最低。
目前,比特币、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处于早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将来在比特币、区块链的发展应用中也都会遇到。 比如,交易平台遭受黑客攻击,以比特币支付的勒索病毒事件等。
针对上述种种担忧,无需过分渲染风险,而应辩证地看比特币创新应用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总体而言,既要鼓励比特币、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安全领域的创新发展,也要将其放在监管沙盒的框架内发展。
对比特币、区块链领域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分级施策,视其业务本质进行穿透性监管和分类监管。
4.以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有哪些
“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姜淑珍告诉记者,近年来,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债权转让项目为自身融资的案件逐年增多,危害愈来愈大。另外,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
北京市检察院2018年7月4日召开发布会,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通报其2017年金融检察工作。姜淑珍介绍说,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大案要案有所增多。此类重大案件中,涉案公司在短时间内制造一定数量的公司群,波及多个地区,公司间彼此关联、互相掩护,对投资者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实施非法集资人员和被集资人员数量均巨大。
据统计,201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889件1342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820件1480人。案件数量与涉案人数上升。以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为例,相较于2016年,2017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增长4.33%,涉案人数增长20.03%。
非法集资案件方面,2017年,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逮捕案件428件817人,审查起诉案件302件817人,与2016年相比分别上升26.63%和40.47%。
姜淑珍分析说,金融犯罪案件目前还存在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争议多等问题。如非法集资案件,取证量大、跨地区取证难,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争议。
另外,金融法律规范对金融新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等规制相对滞后。姜淑珍举例,如近期出现诸如“华强币”、“五行币”等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时提醒公众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风险隐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币的含义如何,具体以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哪一种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尚缺乏执法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业态中暴露的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内容来源 红星新闻
5.区块链项目做法律合规有哪些方式
随着区块链的发展,区块链行业ICO项目和交易所也是越来越多,这么多的项目应该如何去合规发展呢?目前的区块链项目合规分为两个版块:一,区块链发币项目合规:基金会+法律合规意见书常说的ICO,IEO, 等等,首先我们是先搭建海外主体,一般发币主体选择新加坡基金会是比较多的。
就是XX FOUNDATION LTD.形式的非盈利公司。最后由新加坡律师出具一份法律合规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包含了一个白皮书的修改和TOKEN非证券化证明,主要就是让项目符合新加坡的法律。
项目后期对接交易所上币也需要用到这个法律意见书。二,区块链交易所项目合规:主体公司+数字货币交易牌照:牌照作为平台重要的合规文件之一。
就相当于一个经营许可证,特别是火币相继拿下日本牌照、美国牌照以及在申请加拿大牌照之后,牌照更是被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获得美国MSB牌照也就意味着火币可以在美国大多数州合理的开展业务了。
这就是目前各大平台纷纷开始申请牌照的原因,要想正规合法的开展业务就要申请牌照。例如:美国MSB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爱沙尼亚MTR数字货币+钱包双牌照,澳洲AUSTRAC数字货币牌照等。
美国MSB牌照的作用:1.美国MSB牌照名气大,包装平台,好宣传。2. 平台合规化,规避交易。
3.可以增加客户的信任度、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也可以让平台更好更快的合规发展。MSB牌照的优势1.投资者认可--美国的公司法律及金融业监管非常完善,拥有美国牌照,会让您的数 字货币交易平台更受全球投资者的认可。
2.获得权威批准--获得美国财政部的权威批准,您可以在美国及全球开展相关业 务,即代表对数字货币平台的合规监管。3.成为一线平台-- MSB 牌照也是全球数字货币交易机构标配的牌照。
Coinbase, Bitfinex,Poloiex,火币网,ok,币安交易所等平台均持有此牌照开展经营。4.多元化服务-- MSB 牌照准许货币兑换及发送服务,使您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 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
为什么牌照对于交易平台如此重要, 首先从传统外滙圈的人都知道外滙平台有监管牌照的重要性,就是这样传统的模式也会造就未来的交易平台。所以牌照也必定成为发展的一波趋势。
6.区块链到底违法不违法
区块链本身不违法,但是违规使用的话就违法。
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李斌说,区块链作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一项具有颠覆性的创新前沿技术,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布局,市政府和渝中区政府共同打造区块链基地,政府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区块链战略创新之地的建设。在积极鼓励区块链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坚决禁止区块链技术的违规违法使用。
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持续创新,逐步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等领域开展应用,发展空间巨大。作为一项新技术,区块链要想真正实现大规模实际应用,必须加强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推动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与成熟。
2017年以来,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引发了政府、企业等各界的深度关注,区块链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吸引着投资者们纷纷加码这一全新的技术领域。对于此前区块链技术的热炒,IT及投资界的认知已日趋理性。
扩展资料《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三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参考资料:光明网-区块链行业自律倡议发布 把脉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参考资料:凤凰网-区块链信息服务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前备案,实行年检,违。
7.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治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互联网金融法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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