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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ppt

时间:2021-05-09 08:42
本文关于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ppt,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法律法规的第一章总则主要写些什么内容

第一条: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拍卖惯例及境内实际情况,依照本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各项拍卖活动。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委托人必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四条:本规则各项条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所涉及各方之间发生争议,应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2.法律咨询公司注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机关。

注册备案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注册备案程序: (一)申请注册人员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二)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三)市国资委对《登记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注意事项: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二)2003年以前取得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注册时只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填写满后,换发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注意事项: 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申请注册人员须认真填写。

2、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指定位置粘贴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后,骑缝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新注册人员不填“前次注册有效期限”和“注册期内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情况”栏目。 4、“企业法律顾问等级”栏目待实行后填写。

3.给小孩取名字

姓名权是公民的一种自由,并无硬性规定,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是一种选择权利,并不是硬性规定,说必须随父姓或者是母姓,只是在法律上对中国人的习惯进行一下确认而已。

六小龄童是演员的艺名,并不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他的本名姓章,叫什么不知道。 真正的怪名登记根据我所掌握的材料来看,是北京的一位退休的教授,他在退休后给自己改名为:“奥古辜耶”并得到的登记确认。

所以起名并无具体特殊的限制,不过为了孩子将来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方便,个人觉得名字还是不要太生僻太怪为好,因为现在好多的登记和报名表格上都只给名字留了四个字的位置,而且在填写机读卡的时候好多生僻的字都查不到。

4.哪位能提供一份劳动合同样本

劳 动 合 同 (样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约 须 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条款等签订保密协议。

8、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9、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10、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 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甲方应当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规程。

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3、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手续; 4、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

5.信访工作常用的政策法律知识

信访工作常用的政策法律知识 0分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作者:啊牛啊牛2005-7-1 17:48 回复此发言 -------------------------------------------------------------------------------- 2 《信访条例》全文 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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