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工程建设法》;
2、《招投标法》;
3、《建设施工合同法》;
4、《建筑工程质量法》;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拓展资料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2.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什么是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
4.与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施工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建筑工程质量法》: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6、《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扩展资料: 一、建筑法规体系基本框架: 1、《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
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作如下修改: 1、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百度百科。
5.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6.与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至少100个,急求
一、房地产及建筑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颁布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颁布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1年1月18日颁布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颁布 7.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999年4月28日颁布 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颁布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颁布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颁布 1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颁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1983年6月4日颁布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5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颁布 1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年8月8日颁布 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年8月8日颁布 2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颁布 2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颁布 2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颁布 23.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999年4月22日颁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2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991年7月8日颁布 2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颁布 27.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996年7月1日颁布 29.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96年1月5日颁布 31.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3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颁布 3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1日颁布 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颁布 3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998年12月7日颁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颁布 3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 38.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39.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颁布 4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1月3日颁布 4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4日颁布 43.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1990年5月19日颁布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4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颁布 46.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003年1月21日颁布 4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2003年1月3日颁布 4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 2003年1月3日颁布 4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3 2003年1月3日颁布 5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4 2003年1月3日颁布 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上) 2003年1月3日颁布 5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下) 2003年1月3日颁布 5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03年2月20日颁布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颁布 55.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6.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998年颁布 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颁布 5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1998年颁布 60.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1.建设部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62.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1999年3月3日颁布 6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65.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1991年11月21日颁布 66.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 1994年6月16日颁布 67.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7年颁布 68.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查办法 69.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7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 71.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1997年4月2日颁布 7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7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7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7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 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77.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7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6月30日颁布 79.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0年8月22日颁布 8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82.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1日颁布 83.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年4月8日颁布 8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85.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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