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绿庭投资的实控人,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6日讯:
1.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4-04-19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800弄3号5层东区。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000607270330T,企业法人龙炼,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经营;自有房屋的出租;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业务(具体项目另行报批);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科技、智能化科技、网络科技咨询与服务;建筑材料、五金材料、钢材、电梯、空调的批发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522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4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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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璧金融嫌犯被抓是怎们抓道德
8月7日晚间消息,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 发布消息称,成功抓获“联璧金融”案主要犯罪嫌疑人。
公告如下:2018年6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上海联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上海联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联璧金融”线上投资理财平台,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对外承诺6%-12%不等的年化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该司法定代表人侬某(男,38岁,云南人)已于6月20日凌晨出逃境外。为此,市局经侦总队即会同松江分局等单位成立联合侦破组,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先后对顾某平、韩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冻涉案资产约3亿元。
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联合专案组同步开展缉捕追逃工作,并于8月4日在境外执法部门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侬某抓获归案,并于8月7日押解回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安机关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请各地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至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此外,为方便投资人登记,公安机关将于近期在互联网上开通本案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请广大投资人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 集活动。
联璧金融案回顾今年6月21日,上海高额返利平台联璧金融遭用户挤兑。官网已经无法打开,提现困难。
有投资者当时收到一条联璧金融的通知。通知称近日投资者集中兑付现象较为严重。
随后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缘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联璧金融与斐讯“0元购”模式6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通报称,已对联璧金融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对张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联璧金融于2014年组建成立互联网金融事业部,进行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开发,推出微信版理财平台“联璧钱包”及APP产品“联璧金融”。值得注意的是,联璧金融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普通的活期、定期投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远高出市面其他理财产品,分别在6.9%、10%左右。
此外,还与产品研发制造商斐讯推出“0元购”路由器的活动。喜欢薅羊毛的朋友,应该或多或少都听说过斐讯路由器的羊毛,购买了斐讯的路由器之后,一个月之后全额返还,外加几块的利息。
在京东上,买下399斐讯路由器,上面会附带一个K码,拿着K码到联璧金融投资,1个月后会返还你399买路由器的钱,还有额外3元利息。所谓的路由器、手机之类的就可以看成是投资奖励,也可以视为获客成本,在获客成本千元左右的今天,一个路由器就能拉到一个客户,可以说是非常划算了。
这个套路,对联璧金融来说,“零元购”活动能快速汇聚大批新客户。平台以成本极低的路由器做了获客。
过来薅羊毛的客户看上了理财产品的收益,就投个几万块在里面。这也就意味着,通过这种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通信产品的联合,联璧金融和斐讯则分别解决了获客和提升路由器销量的目的。
正是凭借着这种营销方式,斐讯路由器的市场份额目前已大约处于市场第三的位置。京东页面信息之前显示 , 已有近265万用户成功提现。
基金君加入了一个联璧金融交流群,发现很多人不仅仅只买了电子产品上车,还有买了理财产品的,金额都不小。联璧金融炸出了斐讯前面基金君提到过,很多投资者上了联璧金融的车主要是因为斐讯路由器,所以爆雷之后纷纷把矛头指向斐讯。
在联璧金融官网崩盘当天,斐讯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对自家客户进行兜底承诺。凡是已售出的硬件产品“K码”由斐讯负责协调第三方进行兑现,但仅限于购买斐讯产品的客户,联璧金融其他产品用户不在他们的服务之列。
看似是斐讯的一种营销手段,斐讯也迅速公告撇亲了联璧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两家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据业内人士透露,联璧、斐讯存在关联关系,甚至算得上“同一控制人”的联系。
而如今警方通报中的斐讯实控人顾国平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斐讯系由顾国平创办,主营路由器、智能硬件等。
再来介绍一下顾国平这个人。这位出生于1977年的上海松江人,拿到过地方政府十几亿甚至更高金额的智慧城市业务订单,外界也给了他“有背景”“资本玩家”等模糊标签。
2016年年初他被市场称为“A股大股东爆仓第一人”。他曾经是ST慧球(3.200, -0.05, -1.54%)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并几度尝试将旗下实体上海斐讯装入ST慧球,但屡尝败绩,一朝爆仓,股权被冻结,各种诉讼追随而至。
顾国平爆仓之后,在ST慧球上的故事更惹市场关注:在2016年,再度发生爆仓的顾国平辞去ST慧球董事长一职,暗中将ST慧球控制权转让给了鲜言,但这次交接并不顺利,另一方瑞莱嘉誉趁势在二级市场举牌ST慧球,随后,鲜言和瑞莱嘉誉发生了激烈的夺壳战,其中,鲜言一方炮制了“1001项奇葩议案”震惊了监管层。最终,证监会对参与该事件的各方做出处罚,其中,顾国平因为退出ST慧球时隐瞒了转让控制权的情况,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天眼查信息显示,联璧金融三个历史股。
3.什么是实际控股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扩展资料:
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办法: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际控制人
4.请问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分别是什么
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界定
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对控股股东作了如下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协议或其他法律安排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组成、左右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
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
(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和关系
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为德隆集团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实际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万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难以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正因如此,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监管部门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亦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以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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