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7日讯:
1)通过等级保护工作发现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进行安全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维护单位良好的形象。
2)等级保护是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很多行业主管单位要求行业客户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下发行业要求文件的有:金融、电力、广电、医疗、教育等行业,还有一些主管单位发过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去做。
4)落实个人及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合理规避风险。
5网络安全的评价标准?
1999年10月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将计算机安全保护划分为以下5个级别。
l 第1级为用户自主保护级(GB1安全级):它的安全保护机制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保护用户的信息免受非法的读写破坏。
l 第2级为系统审计保护级(GB2安全级):除具备第一级所有的安全保护功能外,要求创建和维护访问的审计跟踪记录,使所有的用户对自己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l 第3级为安全标记保护级(GB3安全级):除继承前一个级别的安全功能外,还要求以访问对象标记的安全级别限制访问者的访问权限,实现对访问对象的强制保护。
l 第4级为结构化保护级(GB4安全级):在继承前面安全级别安全功能的基础上,将安全保护机制划分为关键部分和非关键部分,对关键部分直接控制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存取,从而加强系统的抗渗透能力。
l 第5级为访问验证保护级(GB5安全级):这一个级别特别增设了访问验证功能,负责仲裁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所有访问活动。
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正在积极开展之中。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自主制定和采用了一批相应的信息安全标准。但是,应该承认,标准的制定需要较为广泛的应用经验和较为深入的研究背景。这两方面的差距,使我国的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国际已有的工作相比,覆盖的范围还不够大,宏观和微观的指导作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专题推荐:
网络安全(1145)评价(5)标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