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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时间:2021-06-03 22:55
本文关于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3日讯:

1.单项选择题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说法的正确的是( )

债券是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只能获得约定利息。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股权投资的内容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综上,ABD是债券的特点,所以楼主选C是对的。

2.股权投资骗局怎么判断

股权投资骗局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通常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3.承诺回报快: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的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非法集资一般承诺投资期限较短,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来承诺回报,即投资时间短、回报快。

4.承诺回报高: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5.虚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扩展资料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①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②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③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④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⑤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股东获得固定回报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甲公司股东为A与B,C与A

双方协议是否违法要看双方具体的协议约定内容.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C向甲公司注资后,其出资行为如果认为是一种参股行为,那么对于公司的经营,在享受利益分配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风险. 但如果协议约定,双方只是借贷关系,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国家对于企业民间融资并没有禁止,只要利率在国家法律规定限度内同样是有效的,当然前提是,C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4.股权投资算不算非法集资

判断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还有一实质的标准是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众筹则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

判断是否属于合法的股权众筹还是非法集资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非法集资干扰的是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刑法学权威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时(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而股权众筹募集的资金往往是投向一个实体的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5.私募股权投资是否合法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就是合法的,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私募,既然称之为私募,就不能公开进行募资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时如果承诺最低回报或者发布广告等公开募资是不允许的;

2、最低投资额: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单个投资者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

3、私募股权基金不能打着股权投资的名义从事高利贷等债权活动,否则就是违反了《贷款通则》中企业法人之间不能借贷的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合法的投资渠道。而非法集资却是一种违法行为。可是,实践中,却有各种各样的筹集资金方式披上了“股权投资”、“私募股权”的合法外衣,甚至有的股权投资公司,虽然拿到合法的工商执照,却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勾当。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私募股权投资

(1)有正规合法的法律手续,经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批准是认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的前提。如成立内资公司制私募基金已经取得工商登记,成立外资公司制私募基金需要经外经贸部和科技部共同审批。

(2)股权融资对象特定、不公开发行、人数不多。比如,以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设立公司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与此相反,非法集资却是公开的,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募集资金。

(3)私募股权不承诺保本和固定收益。承诺固定收益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认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保本付息业务只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一般机构是无权向客户做这一承诺的。

二、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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