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上海大大投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5日讯:
1.大大集团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扩展资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大大宝”线上理财软件,或通过发布自用项目、虚假项目、盈利能力无法保障的项目,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招揽投资合伙人,销售各类包装而成的理财产品,并将募集资金交由申彤集团统一支配使用。
144亿余元集资款中,大部分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经营费用支出及员工薪酬支出,或用于个人挥霍。截至案发,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6亿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房产、汽车、手表以及股权等财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伊莉、徐英义、高博一等7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二被告单位以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上海市一中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大集团。
2.投资公司好多都是骗人的,那么上海申彤集团大大财富是什么样的公
我们还有风险保障专用金,理财可以看看我们公司,未发生过一起不能实现本息收益无法兑付的情况。
就公司实力来说可以的。
我在别家公司做P2P理财的。
有兴趣可以留言给我。
我也去面试过,注册资金五千万、笔记本)!
另外。至今为止,高配置(苹果手机。风控监管有多繁杂严厉我就不提了。不负责任的信口雌黄是可耻的,高底薪,并非帮申彤大大说话,严格保障客户收益。
产品方面没上过班接触不深!
你要是去上班倒是不错,我们公司很大,你要是投资我就不敢瞎咧咧了。这两年打算上市。只是见不得有些人自己无知脑残,还随意就可以诽谤别人。上海工商局网站查过,不评价申彤大大挺有实力的
3.大大集团真的是非法集资吗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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