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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时间:2021-06-08 14:10
本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贷款,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8日讯:

1.外资企业在国内投资项目 可以贷款吗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贷款。

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贷款要确保资金安全,讲求经济效益,参照国际融资惯例提供良好服务。

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政策,对下列企业优先提供贷款。

一、产品出口企业。即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外汇平衡有余的生产型企业。

二、先进技术企业。即引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改造中方原有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企业。

贷款条件:

一、企业是中国境内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交足注册资本,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企业董事会借款决议和借款授权。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五、企业有偿还能力和保证。

贷款程序:

一、企业首次申请贷款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借款申请书及用款、还款计划;董事会借款决议及借款授权书,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

(二)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立项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贸部门发给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验资报告或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还款保证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与证明。

(六)有关财务报表。

二、企业再次申请贷款时,可不再重复提供仍然有效的文件。

三、中国银行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勘查现场及核实有关配套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评估。借款人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四、中国银行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贷款条件基本具备后,可出具贷款承诺书。符合贷款条件后,中国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2.国内外资企业向国外的外资企业(股东)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怎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请贵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境外借款流程是什么样的,个需要填的表单有哪些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属于资本项目,应当符合资本项目外汇的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借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外债,其借款最高额为借款企业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相等,则只能借一年以内的小额、短期借款。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向其境外母公司借款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l) 加盖借款企业公章的《境外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草表)》;(2)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借款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借款合同正本 :外债合同正本并附复印件,合同为外文者应当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债务人单位印章,其中必须加入的两条重要条款:1)“根据1997年1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订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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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境外借款有哪些流程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属于资本项目,应当符合资本项目外汇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借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外债,其借款最高额为借款企业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相等,则只能借一年以内的小额、短期借款。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向其境外母公司借款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l) 加盖借款企业公章的《境外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草表)》;

(2)借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借款企业最近一次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借款合同正本 :外债合同正本并附复印件,合同为外文者应当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债务人单位印章,其中必须加入的两条重要条款:

1)“根据1997年1月1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订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

5.外资企业借外债

就是先签借款合同,合同里注明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违约事项等等,就这些。

然后准备一系列资料如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情况说明等等,去外管局,大概5个工作日后他们会通知你带公章过去办理外债登记。

然后去银行开个外债专户

做完外债登记,钱就可以进入你在指定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了,你需要提款的话先做提款登记,再去银行结汇,或者你不需要结汇直接会出去页可以

反正过程麻烦,我做了几次

6.外商投资性企业能否以境外贷款进行境内股权性投资,谢谢

可以,但是境外如果用途是境内投资需要境外银行审核,这个不好过。但是注资境内公司有一个投注差的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一)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七分之十;

(二)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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