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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中的系统建设的控制项中的“安全服务商”指的是那些厂商?

时间:2021-06-16 08:54
本文关于请问下: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中的系统建设的控制项中的“安全服务商”指的是那些厂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16日讯:

安全服务商是指安全建设、整改、咨询、测评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比如给用户进行安全集成、风险评估、安全咨询、安全测评、安全培训、安全运维等涉及安全方面的服务,也包含物理安全,比如安防系统建设等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的内容是什么?谢谢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企业办理等级保护的原因是:

1、通过等级保护工作发现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进行安全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维护单位良好的形象。

2、等级保护是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很多行业主管单位要求行业客户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下发行业要求文件的有:金融、电力、广电、医疗、教育等行业等。

4、落实个人及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合理规避风险。

你好,我国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具体内容见《网络安全法》。以下是《网络安全法》中关于等级保护的条例规定:

《网络安全法》 明确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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