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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怎样定罪处罚?

时间:2021-06-17 10:28
本文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怎样定罪处罚?,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17日讯: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三款是对有前两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如何定罪处罚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 一专门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犯罪及其处罚。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根 据其具体情况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如《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犯罪,第三百六十四 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 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等。根据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对网络服务 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何种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 供者拒不采取改正措施,导致了下列危害后果的发生的,才能追究 其刑事责任:①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违法信息是指其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如电信条例规定,“违法信息”是指 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 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 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 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镑他人,侵害他人 合法权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的信息。
违法信 息大量传播,会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国家安全、社会 稳定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采取改正措施,致使发生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危害后果的,应当依照本款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造成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本身就是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只要事实上造成了违法信息大量传播,即可 构成本罪,而不是一定要发生具体的实害性的犯罪结果。
认定违法信息大量传播,主要可根据违法信息的数量、被转载的次数、受 众的人数以及传播的具体渠道等因素综合考量。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这里的“用户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 关于用户基本情况信息,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个人用户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 以及企业用户商业信息等。
这类信息通常涉及用户个人隐私,也 是法律保护的重点。二是用户的行为类信息,如用户购买服务或者产品的记录;与企业的联络记录;用户的消费行为、偏好、生活方 式等相关信息。例如,电子商务网站记录的用户购买的商品、交易的时间、频率等;移动通讯公司记录的用户的通话时间、时长、呼叫 号码、状态、通话频率等。
三是与用户行为相关的,反映和影响用户行为和心理的相关信息,包括用户的满意度、忠诚度、对产品或 服务的偏好、竞争对手行为等。上述用户信息有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有的属于企业商业秘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收集或者保存的用户信息采取保护措 施,防止信息的泄露。
“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导致用户遭到人身伤 害、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受到较大经济损失、正常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等。③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主 要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用户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卫措施,导致相关刑事追诉活动因为重要证据灭失而遭受严 重障碍。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可以根据所涉及的案件的重大程度,灭失的证据的重要性,证据灭失是否可补救,对刑事追诉活 动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④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一规定是为了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所作的一项兜底规定。 司法实践中在具体适用时,可以参考本款前三项规定的情形中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为人拒不采取改正措施给公民合 法权益,给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具体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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