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20日讯:
1999年8月,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关于 “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1) “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由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在中国青基会设立,用于资助植树造林、流 域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基金。
中国 青基会是“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受理、管理机构。为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资源,形成保护母亲河行动的筹 资、资助规模,中国青基会可依法授权各省级青基会,设立“保 护母亲河行动省级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名称统一为“保护母亲河行动某某省(区、市)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
省级基金属全国基金的组成部分,并接受中国青基会的指导和管理,开设专户、设立专账、专人管理。(2) 中国青基会和其授权的省级青基会,面向海内外向赞成保护母亲河行动宗旨的团体、人士募捐,筹集“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经中国青基会或其授权的省级青基会许可,其他组织或个人可在指定的区域、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代筹资金,所筹资金必须按时全额交中国青基会或其授权的省级青基会。
筹集基金必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全国执行统一的筹资、资助标准,即“200元捐植一亩林”、“200元捐建一亩坡地改梯田”、“5元捐植一棵树”。捐助标准的调整由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决定。捐款数额不限。捐款100万元以上,可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中设立以捐方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捐款50万元以上,可在“保护母亲河行动省级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中设立以捐方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3) “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必须全部用于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宗旨相符的事业,专款专用。实施“一对一”的捐助方式,让捐赠者全过程监督捐款的管理、落实情况,是保护母亲河行动赢得社会信赖和持续捐助的重要保证。对捐款2万元以上的个人、10万元以上的机构,须以捐赠者指定的名称为其捐植的树林或捐治的流域命名。
名称统一为“保护母亲河绿色工程XXX绿色希望工程林”或“保护母亲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X X X治理区。”对捐款200元以上的个人或机构颁发由全国统一设计的《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工程)基金捐助纪念卡》,告知捐植树林或捐治流域的行政区域位置、地理位置和植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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