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监督检查职权,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25日讯: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规范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几个方面 作了规定。(1)严格依法审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并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 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 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对未依法取得批 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 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 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 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这是对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审批涉及安全 生产的事项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的原则规定。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既包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 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也包括依照安全 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如消防法、建筑法、矿 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国 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如,公安 部门、交通部门、铁路部门、民航部门、建筑行政部门、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也都对安 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有法定职责。按照目前国务院部门职能 的划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自行确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 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以及进行监督检查,在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部门是否认真履 行职责,能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严格进行审查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保障生产经营单位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具 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必须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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