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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1-07-01 01:39
本文关于网吧有什么规定,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7-01日讯: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办单位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向所在地旗县以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验);
2.盟市以上市文化部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计算机安全员、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备验);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备验);
6.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备验);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一份;
8.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图一份;
9.经营场所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图一份;
10.安装公安机关指定的网络安全管理软件证明材料一份;
11.设有警示页面证明材料一份;
12.安全技术防范方案一份;
13.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一份。
(二)旗县以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当场对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全部申报材料并通知其补齐材料;材料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向申办单位出具《受理回执》。
(三)旗县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办单位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电脑数量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并组成局域网;
2.面积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3.落实了以下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1)用户上网日志保留60天以上的措施;
(2)安装了由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指定,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安全管理软件;
(3)落实计算机病毒防治、网络攻击防范以及有害信息传播防范技术措施;
(4)上网用机设有要求上网用户遵纪守法的警示页面,用户确认后方可上网。
旗县以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完成初审后,应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办单位;对审核合格的,报盟市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进行复核。
(5)盟市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应自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核,并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上加具复核意见。复核合格的,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软件安装证》,由受理机关与申请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软件安装证》和《上网安全守则》发还申请单位;复核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原受理机关网监部门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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