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我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7-04日讯:
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很多。这些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的统称,具体包括两类政府部门,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四条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另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部门”。法律所
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什么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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