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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何建立举报制度?

时间:2021-07-04 09:25
本文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何建立举报制度?,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7-04日讯: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 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何 种行为时要承担法律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1)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 或者验收通过的。

(2)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 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

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

处的。

(4)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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