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对系统功能进行“干扰” 是侵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吗?,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7-07日讯:
所谓干扰,是指删除、修改、增加以外的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 功能的正常发挥。干扰包括内部干扰和外部干扰两种。 内部干扰是指采用计算机内部信息符号与程序等对系统 功能进行的干扰,如抢占系统资源等。外部干扰是指人 为地发射一种强大的电磁信号,用以干扰系统正常的运 作状态或传输中的信号,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信号不 能被正常输出或接收。外部干扰又分为电磁干扰和射频 干扰两种。电磁干扰是指由高能电扰动弓产生感应电磁 场对无线电通信形成干扰,导致沿电缆传送的数据、信 息遭受破坏或丢失。射频干扰是通过发射射频电磁辐射, 干扰计算机工作电路,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 运行。
对系统功能进行“删除”是侵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吗?
所谓删 除,是指利用逻辑手段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原有功能之一 部分或全部功能除去,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 行。当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的主要手段, 是利用操作系统中具有删除功能的指令对系统功能进行 删除。例如,在MS DOS系统中,就有下列删除系统功能的操作指令:(1)使用文件删除命令delete (简称 DEL)或ERASE,可将选定的一个或者多个文件从存储 介质中删除;也可利用RENAME命令将指定的文件重命 名,使系统找不到该文件,从而达到类似删除功能的目 的;(2)使用删除目录树命令DELTREE,删除某个目录 下的所有文件或所有子目录;(3)使用磁盘格式化命令 FORMAT,将指定的硬盘或者软盘进行格式化,从而将 软磁盘或硬盘上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删除;(4)使用硬盘 分区命令FDISK,对硬盘进行分区,从而删除硬盘中的 数据和信息;(5)使用覆盖方法,例如利用COPY、 XCOPY、REPLACE等命令,对指定目录或文件进行覆 盖。
如针对某一文件而言,为将其删除而特意建立一个 同名的其他文件进行存盘,而将原文件覆盖掉或者借助 特定程序调用其他文件将原文件覆盖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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