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安部门立案侦查的八类涉网案件?,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8-13日讯: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案件管辖范围
一、 刑事案件:
1、《刑法》285、286条规定的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的刑事案件(部分省区市网安部门可以管辖《刑法》287条的刑事案件)。
2、以其他部门立案,但是由网安部门为主开展侦察的案件,这类案件类型:
●网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网上组织淫秽视频聊天和淫秽表演
●网络赌博
●网络盗窃虚拟财产
●利用互联网稼穑侵权网络服务(如游戏私服)和销售侵权电子信息(如侵权电影)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网络互联网组织传销活动,且传销的相关证据主要存留在网上
●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的信息通过网络发出)
●通过互联网窃取或泄漏国家机密
●利用互联网散布恐怖信息
●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诈骗
二、 行政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5种违法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它有害数据、违反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管理的行为。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规定的9种行为;第五条规定的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的9种行为;第六条规定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5种行为;第十一条、十二条违反互联网备案规定的行为。
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的6种行为;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从事计算机病毒产品生产单位、检测机构和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的生产、销售、出租、维修单位和个人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3种行为;第十九条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5种行为。
4、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未记录上网信息、为按规定保存备份、为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第十五条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3种行为,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不予制止,疏于管理的行为。
5、违反计算机安全法规、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其他行政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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