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消防部队网络安全防事故工作,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2-27日讯:
安全防事故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衡量一个单位建设的基准点和及格线,也是衡量每一个管理成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法码之一。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对于完成各项任务,提高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鉴于部队当前安全防事故工作的严峻形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把握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规律,对影响安全防事故工作的问题要了如指掌,处理得当,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基层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管理者在抓安全防事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确立一个“实”
管理的好坏从本质上看,首先是一个指导思想问题,不同的指导思想,就会有不同的处事态度,不同的态度就会有不同的管理效果。因此,我们在抓安全防事故工作中,要有明确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这个指导思想就是“实”,只有指导思想上对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求实”,才能实现在具体安全防事故工作中的“务实”,才能妥善地解决安全防事故工作问题。具体说要做到“三实”。
一是对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定位要“实”。安全防事故工作是部队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工作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是全局,但左右全局。管理中把安全防事故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或者作为“可有可无,无碍大局的工作”,这两个定位都是不足取的。应把安全防事故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要素放在部队战斗力生成这一大系统里,进行系统思考,要坚持“两点论”,要确实把以预防事故为主的安全防事故工作与提高部队战斗力有机地统一起来。要确实做到“不能以事故定乾坤,更不能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平安”。
二是揭露安全防事故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实”。也就是说,要根除“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和“怕得罪人”的思想,要克服“问题不揭没人知”的侥幸心理和“揭了问题要挨批”的惧怕心理。要有勇气透过安全防事故工作好的层面,去寻找不安全的隐患,去揭露安全防事故工作方面的问题。在揭露问题时,既要讲集体的问题,也要讲局部的问题;既要讲别人的问题,也要讲自己的问题;总之,问题的揭露,要让出问题者听了信服,旁观者佩服。
三是处理事故的过程要“实”。管理者要确立不断追求事故的本来面目的思想。处理事故时,从动机到行为都要看事,而不要盯人,要以事件的本质定性,不能参杂任何个人的感情色彩;处理事故要有胆量,对触及领导的一些事故苗头、事故要敢讲、善讲,对涉及一些关系人物的事故要敢于较真;处理事故要辨证,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在安全防事故工作上潜在缺点、隐患、问题,以“成绩”淡化缺点和隐患,以缺点、隐患、问题否定成绩,都是不可取的。总之,处理事故隐患、事故要“唯实”不要“唯人”,不能将事故做“情感”处理。
四是吸取事故教训要“实”。要克服“事故已经发生了,也造成影响了,总结没有什么用”的思想。总结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经验不夸大,对问题不隐瞒,更不能任意捏造经验,做到一是一,二是二。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查找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杜绝空话、大话、假话、套话。
二、在管理内容操作上要坚持一个“常”
安全防事故工作是一项管理工作,它具有经常性的特点。这一特点要求管理者在日常的安全防事故工作过程中,必须改变只注重事故处理,不注重平时事故预防的管理观念;必须改变分时机、分内容、分阶段的运动式管理模式,做到时时处处关注、落实和研究这一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安全防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具体说要做到“三常”:
一是组织安全教育要“常”。觉悟不高、思想麻痹、丧失警惕、缺乏常识等是事故的共性致因。所以要时刻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形成“人人防事故,处处讲安全”的浓厚氛围。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教育”,即: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安全意识形成教育和预防事故信心教育。通过教育使官兵掌握条令条例、军人职责、法规知识、安全常识和安全制度等方面的基础性内容,从而明确自身的职责,为更好地做安全工作奠定必要的理论知识基础,真正实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的要求。通过各种时机和场合对各种典型的事故、案件有针对性、经常性的剖析,使官兵充分认识预防事故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的信心。
二是实施安全检查要“常”。检查是安全防事故工作中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检查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安全防事故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变化的趋势,及时地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地修正安全防事故工作中的偏差,保证安全防事故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因此,检查必须经常。而要实现经常就必须做到“四在、四不出现、四突出”:在时间上要实现“全时制”的检查,不出现时间“空档”,突出对八小时以外的检查;在单位上要实现“全方位”的检查,不出现单位“死角”,突出对重点岗位上的重点人的检查;在内容上要实现“全方面”检查,不出现内容“缺项”,突出对官兵思想和制度落实的检查;在人员上要实现“全员额”的检查,不出现人员“漏网”,突出对干部的检查。
三是开展安全活动要“常”。预防事故的目标不能只写在纸上,讲在嘴上,挂在墙上,而要经常地通过一系列丰富多采的活动来实现。安全事故的剖析,安全防事故心得交流会,会使人员摆正“有事”与“无事”的辨证关系,提高官兵对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认识;安全活动的评比可以增强官兵在安全方面的自我约束力和自我调节力。经常听取“安全网”的汇报,就可以做到人人、事事有人监督。总之,通过活动要能使官兵设身处地地感到了“事故离我们并不遥远”这一现实,树立从自我安全做起的意识和行为。
三、在方式方法上要把握一个“律”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也不例外。只有善于研究和把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才能减少盲目性,掌握主动权,提高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效益。
一是要想防范事故发生,必须加强对安全防事故工作的预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一条管理规律。在预测上,主要是针对部队人员、环境以及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官兵的思想变化状况进行分析预测。在具体操作中,要善于观察官兵思想、行为变化的征兆。任何问题的发生一般都有一个从萌芽开始的渐进过程,有征兆可寻,有一定的现象可供思索。只要及时感觉征兆,及时采取方法,对症下药,就可以防范于未然。就个体而言,一个人在行动前,尤其是在对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动前,在其语言、情绪、行为等方面都会表现出反常的迹象和征兆,这些表现有的是显象的,有的却是隐蔽的,但是再隐蔽也会有一些蛛丝马迹。这就要求我们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与广大的官兵常接触,一定要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对士兵“四个知道,一个跟上”,使士兵的思想、行为走向一直控制在管理者手中。
二是要想防微杜渐,就必须加强对安全事故的深入剖析。从别人失败的教训中吸取经验,做到举一反三就可以缩小出现事故发生的概率,这是一条管理经验。管理者要不断从来自本单位的、兄弟单位的、上级单位的、其它省市单位的安全防事故工作信息,吸取对自己有教育意义的经验,组织官兵对事故进行联系自己实际的剖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共性与规律,找出自己身边与之相似的事故隐患,找出可以借鉴的措施。
三是要想警钟长鸣,就必须加强对安全防事故工作制度的落实。实践证明:安全防事故工作要想经常、扎实、有效,能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就必须实现由人治转为法治,这也是一条宝贵的管理经验。因此,管理者要执行和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制度,以保证安全防事故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要落实学习制度。只有“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要落实检查制度。只有通过多种方式的检查,才能及时发现安全防事故工作中的缺陷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地修正偏差;要落实讲评制度。只有讲评到位,才能引导部属认识到位、重视到位,行动到位;要落实奖惩制度。只有实施公正的、不间断的奖惩,才能更好地鞭策官兵,时时、处处把安全制度落实放在首位。
四是要想堵塞安全漏洞,就必须在安全防事故工作中实现群管群防。“光有领导的积极性,而没有群众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十有八九是要落空的”。为此,安全防事故工作作为一项全员性的管理工作,必须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必须实现人人参与。通过依靠群众,发扬民主拓宽安全防事故工作信息的来源,开阔管理者抓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视野,弥补管理者的不足,使预防事故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总之,群管群防,才能更好地防事故,达到疏而不漏。
四、在事故处理上要突出一个“硬”
对事故的处理具有很强的示范性,那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势必会形成“吃一堑,不长智”,“出了事,不怕事,事情过后就忘事”的局面,最终将会导致事故的不断重复发生。所以,当事故出现后,管理者对事故负责人必须严肃处理,以防积重难返。要想“严肃处理”就应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查找事故原因要“准”。事故定性不能随人情走,不能只查客观,不查主观;不能只查部属,不查主官;不能只查别人,不查自己;不能只查外围,不查核心;只有把查事故的“心”摆正了,才能查准原因,才能为事故处理时的“硬”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事故剖析要“深”。追查责任不能避实就虚,不能头痛就在头上找原因,脚痛就在脚上找原因,要对事故的发生有一个系统的思考,要从规律上、从领导的责任心上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这样,才能不断地纠偏补漏,才能真正“治本”。
三是惩罚责任人要“狠”。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能有丝毫的迁就,该由谁负责就由谁负责,该是什么层次的处理就是什么层次的处理,需要“杀一儆百”的就必须“杀一儆百”,这样才能引起广大官兵对事故的重视,才能真正地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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