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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威胁主要来自那三个方面?

时间:2022-11-12 14:28
本文关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威胁主要来自那三个方面?,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1-12日讯:

病毒,木马,浏览网页,系统漏洞关于系统的安全性,瑞星工程师给您如下建议:

1.更新系统补丁,避免病毒通过系统漏洞感染计算机;

2.设置强壮管理员登录密码(8位以上),且定期更换密码;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并定期的进行全盘杀毒;

4.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的电子邮件和好友发来的陌生链接;

5.不要随意下载功能插件;

6.尽量到正规门户网站下载软件程序;

7.不要随意下载“版”、“汉化版”程序;

8.某些正常软件安装程序中可能也会捆绑恶意程序,安装时须谨慎;

9.接入移动存储设备时,不要双击打开,选择鼠标右键的打开方式。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法律是信息网络安全的制度保障。离开了法律这一强制性规范体系,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和营理人员的行为,都失去了约束。即使有再完善的技术和管理的手段,都是不可靠的。同样没有安全缺陷的网络系统、即使相当完善的安全机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非法攻击和网络犯罪行为。信息网络安全法律,告诉人们哪些网络行为不可为,如果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它是一种预防手段;另一方面。它也以其强制力为后盾。为信息网络安全构筑起最后一道防线。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拓展资料: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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