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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时间:2022-12-24 11:41
本文关于如何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2-24日讯:

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财政管理的改革过程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得到加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怎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和财政性资金运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已经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影响财政监督效率和效益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目前,财政监督工作从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方法、监督的效果等方面来看,其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财政监督还缺乏权威性、及时性与有效性,效率和效益不高,与发展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监督的覆盖面窄。从财政监督的本质要求看,其监督范围至少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过程;二是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三是结合经济运行情况对财政运行质量进行检查和分析。由于在财税物价大检查取消以后,地方财政监督的范围没有得到及时的明确,造成监督的范围、职责模糊不清,实际监督面狭窄;监督的方式方法,仍以直接的事后检查为主,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没有对事前、事中的行为进行监控;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约束很少。在监督对象上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二)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方法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务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强调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财政监督方式,但以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种多样化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方式,暂时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有效运用。 (三)财政监督体系不健全,财政监督与其他社会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一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设置不规范,少数地方至今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二是经济监督的职能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明确。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是由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银行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等构成的。这些监督部门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基本上都是以预算收支、财务收支、资金周转以及其他经济运行质量作为监督对象。虽然在日常工作中各自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边界,因而实际工作中很难避免相互扯皮甚至出现多头检查、相互“打架”的现象。 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和效益的对策建议 随着财政监督工作环境、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变化,要求财政监督工作要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建立健全涵盖全部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具有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功能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才能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确、高效,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探索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财政监督方式要彻底得到转变,具体体现出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我们应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归纳,在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的同时,深入细致地探究和概括财政监督的最佳方式。 (二)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我国的宏观经济监督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体系,主要由财政、税务、审计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几大系统构成。这几个方面对于财政监督的侧重点不同,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财政监督是其他任何监督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税务、社会中介监督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外部监督,且主要是事后监督,而财政监督既有外部监督,又有自身内部监督,且内部监督是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同步监督。因此,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和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以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与稳步发展。 (三)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是赋予整个财政部门的职责,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各业务科室依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随时随地就能派员进行检查。这样会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监督,既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监督效果的提高。我们知道,在财政机关内部毕竟还存在职责分工的问题。自从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设立之日起,其职责定位,就超脱于具体的财政分配和调节事项以外,主要是通过监督促进管理,强化管理,监督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财政部门内部其他业务科室,则主要从事财政运行中的日常管理等具体事物,如果说有监督的成分,也只是管理中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日常监管。理顺了监督职责,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就能够在负责做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同时,主动提供有关监督方面的信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形成强大的财政监督合力,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从而达到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四)突出监督重点。一是选择重点支出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虚报、挪用、占压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的违纪问题予以有效的防范和及时查处。二是要配合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利税大户、民营企业等执行《会计法》的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向社会公告工作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责任人员。三是结合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针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逐步施行,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情况分析制度,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深挖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根源,力求标本兼治,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层次,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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