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请问什么是独立小型金融机构?有哪些是可以私人开办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1-19日讯:
一、请问什么是独立小型金融机构?有哪些是可以私人开办的?
中国不存在独立小型金融机构,中国政策不允许私人开办金融企业。
否则那些富翁就不会独独呆在房地产市场了。。。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有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管理构架,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国证监会负责集中管理全国期货和证券;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督全国保险市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
拓展资料:
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作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金融监管可以分成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
金融监督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三、金融监管机构都有哪些
金融监管机构,法律规定的只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
中央银行不负责监管。
同业自律组织不能算作监管机构,只能起一定的监督作用。
四、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参考资料?
继4月份发文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非标资产投资业务进行规范之后,近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商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的资金业务和债券投资行为进行规范。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各地银监局2015年1月底之前,将省联社及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内控建设及清理整改情况上报。
农村合作银行
1。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1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1。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1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第21项另行报送。
1。1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市辖区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1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市辖区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第21项另行报送。
1。1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直辖市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并提交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诚信状况、关联方名册等),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合作银行战略入股的决议、与筹建工作小组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1。1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直辖市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第21项另行报送。
村镇银行
1。1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村镇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村镇银行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展目标。
业务发展目标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资本充足率达标及资本补充计划、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处置预案。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等(约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原价转让股权)]、附则。
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其附件包括:
(1)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主要监管指标、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
(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及持股比例;
(3)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村镇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村镇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5)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企业法人发起人(出资人)最近1年审计报告及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出具的纳税记录证明、人行征信报告);
(6)发起人(出资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主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等内容)。
发起人(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村镇银行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6。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7。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
1。1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情况,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等。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持股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持股比例、主要监管指标、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验资事项说明;法人股东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出具的纳税记录证明、人行征信报告);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5。拟任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要分类逐人说明情况,需个案审核的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
(2)其他材料参照董(理)事长、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和个案审核有关材料。
6。监督部门(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7。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关于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关于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3)关于通过有关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的决议;
(4)关于选举董事的决议;
(5)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
(6)关于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7)关于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8)关于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应表明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分别注明对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名。
8。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和薪酬、风险管理、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制度。
9。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11。组织结构图。
12。战略发展规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业务发展规划包括市场定位、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贷款质量控制、资本管理、呆账准备提取等。
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4。公安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15。营业场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抽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6。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批复的复印件。
1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村镇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村镇银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其中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应提交承诺书,内容包括: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行股份;四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1。2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村镇银行开业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
贷款公司
1。
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贷款公司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资本和住所,投资人是否符合投资条件、相关法律手续的履行情况、筹建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设立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规模、盈利状况、网点布局、目标客户、风险控制、资本管理、拨备覆盖等)、开业后金融风险分析。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组织管理架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投资人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关于设立贷款公司及授权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5。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6。投资人近2年监管报告及投资人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资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主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等内容)。投资人为境外商业银行的,应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投资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
1。2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贷款公司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章程制定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包括对投资人投资资格的审验内容;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投资人基本情况(含资产规模、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和验资事项说明;投资人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资人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5。拟任总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单(包括人员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所学专业和职称等)。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8。公安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9。营业场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抽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0。主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贷管理办法及流程、财务管理办法、审计稽核管理办法等。
11。组织结构图。
12。业务发展规划。内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贷款规模、市场份额。
财务发展计划包括收入结构、利润总额。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
13。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批复的复印件。
1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5。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2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中英文)、业务范围、拟注册资本和住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置、老股金处置等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执行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考虑清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发起人基本情况、资质、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在本机构贷款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性,政府扶持情况等,是否符合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机构、客户、农业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例、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征集发起人方案、组织管理架构[包括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置及具体构成]、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配置、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取消法人资格合并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设合并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设立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通过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委托筹建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聘任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对净资产进行处置;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原社员股份(股金)在量化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股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东(社员)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董事(理事)签名。
另附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以及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材料。
5。
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股金)总数],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股金)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人为原县联合社职工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且发起人不再新认购股份(股金)的,可以不上报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并对申报材料涉及认股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联社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原价转让股权)等]、筹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附则。
所有发起人应在同一份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1)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份(股金)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拟持有股份总额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的近2年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出具的纳税记录证明、人行征信报告);
(3)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及占比等);
(4)自然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
每类包括人数、认购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份(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报送受理机关,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5)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资入股的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机构对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与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等情况),其本身与设立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7)发起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主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等)。
发起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境内外金融机构如为战略投资者,则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筹建工作小组与其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
7。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
8。资产评估、认定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资产评估认定的对象、目的、原则,评估基准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置意见,工作安排等。
9。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
清产核资报告书应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报告摘要、清产核资依据、逐科目清产核资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五级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呆账准备提取等情况)、各科目清查确认并表结果、账务调整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清查明细表等。
资产评估报告书应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依据、逐科目评估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五级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评估增减值、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呆账准备提取等情况)、各科目评估确认并表结果、评估明细表、评估详细说明等。
其中,拟合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单家清产核资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
10。净资产确认书。
11。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净资产的处置报告。
12。筹建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验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1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1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非新设合并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不申报第4、8、9、10、11、12条等材料。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的报告。如为新设合并,则应附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1。2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份(股金)情况、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主要监管指标、章程制定情况、创立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任职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开业条件。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社员)资格的情况、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企业法人股东(社员)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社员)权益性投资比例、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入股股东(社员)名册及其出资额(企业法人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社员)经审计的近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出具的纳税记录证明、人行征信报告);股东(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5。拟任职的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筹建工作小组对拟任职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说明,需分类逐人说明情况,需个案审核的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情况;
(2)其他材料参照董(理)事长、董(理)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和个案审核相关材料。
6。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7。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结构)。
8。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9。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10。公安部门出具的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11。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抽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2。创立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3)审议通过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4)审议通过选举董(理)事的决议;
(5)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6)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决议;
(7)审议通过董(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8)选举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的决议;
(9)聘任主任、副主任的决议;
(10)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1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12)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13)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董(理)事会决议应由董(理)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13。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股东(社员)代表资格、会议召开程序、决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材料。
14。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办法。
15。组织结构图。
16。经营方针和计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目标及财务发展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市场定位、发展战略、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业务创新等。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监测及控制,新增贷款质量控制、资本管理、呆账准备提取等。
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17。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批复的复印件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18。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参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开业申请材料目录)。
1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5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其中,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签字确认;受理机关对筹建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报告还应附清产核资时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验收等专项报告。
1。26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第18项另行报送。
其中,验资证明中自然人股东(社员)名册、自然人股东(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法人股东(社员)近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报告,附决定机关授权给受理机关组织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谈话的谈话记录和考试成绩。谈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建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
1。27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等预测)、风险控制能力。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架构、理事和经理配备、从业人员配备、选址方案(地址、营业场所取得方式、面积、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计划)、主要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4。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金发行概况(股权设置、入股起点金额、股金总额)、认购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
5。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社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原价转让股权)等]、筹建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附则。
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其附件包括:
(1)农村小企业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金数、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拟持有股份总额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的近1年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出具的纳税记录证明、人行征信报告);
(3)农民发起人名录。
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拟认购股金数(签字册、委托书与名录不报送受理机关,受理机关验收时现场审查,在审核报告中反映)。
6。农村小企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农村小企业对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等)、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和联系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的报告。
1。28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章程制定情况,创立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经理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情况是否符合开业条件。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3。章程草案。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农村小企业社员资格的审验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农村小企业社员投资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入股社员名册及其出资额(农村小企业要有住所和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社员名册、农民社员入股凭证复印件存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验收时现场审验,不须报送受理决定机关。
5。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和经理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拟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经理名单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拟任职务);
(2)其他材料参照董(理)事长、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6。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7。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拟从事岗位、工作经历、学历等)。
8。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材料。
9。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1)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2)审议通过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3)审议通过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
(4)审议通过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5)审议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6)选举理事长的决议;
(7)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8)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该注明决议编号、实到人员占应到人员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理事、监事,选举或聘任经理的决议应注明对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比例,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到会社员或代表签名,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应由理事、监事签名。
10。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11。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批复的复印件。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3。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和联系地址(邮编)。
(二)分支机构设立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同城支行
1。29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同城支行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拨付及与资本总额占比、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册(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正式开业前,申请人应向决定机关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营业场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抽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同城支行筹建采用报告制,报告材料目录:
1。报告书。内容包括拟筹建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人员配备,可行性分析等。
2。筹建方案。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设同城支行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选址方案、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3。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设立同城支行的决议。
4。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5。报告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行、支行
1。30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行、支行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设立异地分支行的名称、拟设地、营业场所、营运资金、业务范围等。
2。董事会同意设立异地分支行的决议。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市场定位、同业状况、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开业后3年资产负债规模、盈利能力等,总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人才储备、业务支持、资本补充等。
4。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异地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
5。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选址方案、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
6。对跨省(区、市)设立异地分支行的须提供银监会同意跨省(区、市)发展的规划。
7。主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等内容)。
8。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的报告。
1。3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行、支行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营运资金拨付及与资本总额占比、经营方针和计划、安全防范设施、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等筹建落实情况。
2。主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授权书。
3。拨付营运资金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参照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册(包括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7。公安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8。营业场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抽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由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9。筹建批复或筹建延期批复的复印件。
10。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如异地分行开业,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
(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初审意见的报告,附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谈话记录、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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