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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时间:2023-04-03 17:51
本文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4-03日讯:

一、信创工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国家标准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在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和领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等工作。

国家出台网络安全基本要求,是在传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基础上,针对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加入了扩展的安全要求。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

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设施,云计算环境,

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网络安全等级条例将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大型互联网站、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公众服务平台等全部纳入等级保护对象,并将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通报预警、案事件调查、数据防护、灾难备份、应急处置、自主可控、供应链安全、效果评价、综治考核、安全员培训等工作措施全部纳入等级保护制度。

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1.0主要内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就是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是将全国的信息系统(包括网络)按照重要性和遭受损坏后的危害性分成五个安全保护等级(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高);等级确定后,第二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备案材料和定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备案证明;备案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安全建设整改,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备案单位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测评机构开展等级测评;公安机关对第二级信息系统进行指导,对第三、四级信息系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等级保护工作主要分为五个环节,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其中定级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首要环节,通过定级,可以梳理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系统类型、重要程度和数量等,确定信息安全保护的重点。而安全建设整改是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关键,通过建设整改使具有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达到相应等级的基本保护能力,从而提高我国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整体防护能力。等级测评工作的主体是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开展等级测评,可以检验和评价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成效,判断安全保护能力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等信息安全职能部门,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维护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和国家安全。

五、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生效时间?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国家标准将于6月27日起正式生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等级保护制度国家标准更加突出技术思维和立体防护,注重全方位主动防御、动态防御、整体防控和精准防护,将进一步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最早提出时间?

2017 年,《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的概念,并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8 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实施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并阐述了相关工作原则、网络等级、技术要求等内容。《等级保护条例》更新了由《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建立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标志着国家对信息安全技术与网络安全保护迈入 2.0 时代。

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保护条例》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适用范围、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提出了更加具体、操作性也更强的要求,为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2019 年,若干国家标准陆续出台,推动了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设。

等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系统特别是对业务应用系统安全分等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运用法律和技术规范逐级加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保障重要信息资源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什么区别?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升级版,其实就是一系列的等级保护制度。业内习惯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称为等保2.0标准,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标准称为等保1.0。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等保2.0的对象更广,网络安全防护重点更注重主动防御,因此在相关的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也做了调整,并且对新增的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等对象也指定了对应的拓展要求。其外,企业们也许更关注等级保护测评方面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等保三级以上的系统需要每年测评一次。其他内容建议可以找相关的定级指南和技术要求文档对比阅读。

八、山西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制定的条例。

九、网络安全等级保护1.0主要内涵要义?

什么是等级保护?在谈等级保护过程中,我们常常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这两个术语困扰,以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现在谈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不是一回事?那么如何区分呢?在谈论等级保护之前,我们有必要把这个问题先解答一下,这是众多运营者疑惑的地方,甚至是很多做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人员与单位也疑惑的地方。

在由公安部郭启全等编著的《网络安全法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培训教程》(2018版)中,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多年来,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概念,我国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通常采用“信息安全”这个关键词。《网络安全法》出台之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将“信息安全”调整为“网络安全”,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调整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因此,本书在使用有关名词术语时,将根据历史客观事实,介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网络、信息系统,虽然称谓不同,但本质是一致的。

一、等级保护1.0时代教程对其定义

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重要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系统或者网络;信息是指在信息系统中存储、传输、处理的数字化信息。

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任务?

首先,公安、国家保密、国家密码管理、技术监督、信息产业等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我国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发展政策,统一制定针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不同信息网络确定不同安全保护等级和实施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作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依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具体等级,对单位、企业、个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为落实等级保护制度提供指导和服务保障。国家保密、密码管理、技术监督、信息产业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在等级保护中各自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等级保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使用单位要依照等级保护管理规定,根据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信息网络依赖程度和重要程度、信息内容或数据的重要程度、系统遭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准确地设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开展安全等级保护设施和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相关责任。重要领域和重点要害信息网络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信息网络的安全负起领导和管理责任,提高自主管理、自我保护能力。  

等级保护实行“国家主导、重点单位强制、一般单位自愿;高保护级别强制、低保护级别自愿”的监管原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根据信息网络的重要程度和保护价值实行分等级逐步加重的保护措施。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信息网络,按照管理规定设定相应的安全保护制度,并由国家主管部门予以核准;其他信息网络自行设定安全等级,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重要信息网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安全保护设施和进行安全保护管理,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一般使用单位自愿按照国家制度的标准,在国家主管部门的制度或帮助下,实施自我保护和共同保护。  

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等级的检测评估是等级保护的重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基本要求是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等级的主要指标,由国家授权的测评机构通过访谈、检查、测试等手段来进行评定。测评机构在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资质和授权后,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工作,其结果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根据测评报告和其他安全检查的结果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管。  

等级保护制度为信息网络安全产品的普及使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通过等级保护,引导国内外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产品研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适合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产品。由于国家强制采用符合安全等级的产品,特别是重要领域要求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必将带动和促进自主信息网络安全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使我国自主的信息安全产业化,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既能推动我国民族信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为保障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而在《网络安全法》则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提升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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