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解读视频(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解读视频讲座),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4-04日讯:
一、新旧安全法对比解读?
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法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强化了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为加大对从业人员关怀,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针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二、新安全法2021解读?
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了,安法修订后有哪些亮点呢?下面以个人角度对主要修订内容解读一下:
一、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比如平台外卖、网约车等行业,以前安法没有相关规定,本次修订纳入了安法监管的范围。
增加的内容如下: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二、对餐饮等行业提出了新的安全管理要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可燃气体报警安装、销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构成利好。
增加的内容如下: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三、对信息共享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增加的内容如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对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和教育纳入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内容。我想是社会上有出现员工因压力大、情绪失落等方面因素,在工作岗位上出现跳楼、自杀等行为发生,引起了重视。
增加的内容如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五、对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方面如果万一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事故,对伤亡人员家属理赔有了保障;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必将间接参与投保单位的安全管理,通过提高保费等手段约束投保单位重视安全管理。
增加的内容如下: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六、发生事故后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也将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了。
增加的内容如下: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七、对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了要求。
比如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增加的内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以罚款;
三、刑法修正第十二条解读?
2020年刑法第十二条司法解释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第三条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后审理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四、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五、2021年新安全法解读?
2021年版《安全生产法》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据悉,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1亿元。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谁敢忽视安全生产,谁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
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治理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安全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一些重特大事故偶尔会出现反弹,比如近段时间贵阳的甲酸甲酯泄漏事故,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的事故等等,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让人非常痛心,在安全生产面前绝不能掉以轻心;
二、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最核心的因素是违法成本过低,因为违法成本低,企业就没有动力去增加安全生产保障的投入,因而缺乏责任心,提高违法成本,不仅能够对企业形成威慑,同时也能够避免责任主体在安全问题上的侥幸心理;
三、罚款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要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为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尴尬情况,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比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农家乐”,涉及旅游、餐饮,涉及农业农村,每一家的责任都不是唯一的,新法要求:由地方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指定一个业务部门来监督其经营行为,预防安全生产更具有针对性;
“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多个方面的补偿,正是要让这条红线变成带电的高压线,最高罚款1亿,象征安全生产违法的代价,真正体现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
六、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七、民法典二百零二条解读
该条文规定了期间结束的有关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期间结束的规则如下:
一是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份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二是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三是在以日定期间的情况下,算足该期间之日即为期间最后一日。
八、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解释?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主旨
本条是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义务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而履行的宪法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1996年通过的《律师法》设专章(共3条)对法律援助作出了规定。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
理解新修订的《律师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可注意以下几点:
(一)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原法作出了重大修改,即由原来的一章压缩调整为一条。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到,1996年起草、制定《律师法》时,尚无关于律师法律援助的系统规定。为了规范律师的法律援助行为,《律师法》以专章形式对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作出了相对系统的规定。但在这次修订《律师法》时,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状况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法律援助条例》对涉及法律援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比如包括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主体等都作出了规定,并且在概念和制度设计上都有新的发展。
1996年《律师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已明显落后和有失全面。由于已没有必要再在《律师法》中对法律援助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因此,此次修订《律师法》取消了关于法律援助的专章规定,而将相关内容压缩调整为一条,放在“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一章。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根据上述规定,律师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显而易见。
同时,《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另外,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上述规定表明,律师事务所也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新修订的《律师法》融合了上述关于实施法律援助义务主体的规定,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规定为实施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并在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要求。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应当和办理其他案件一样,行使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勤勉义务。实践中,由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只能获取较少的办案补贴,有些律师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时没有积极性,敷衍塞责,走过场,做样子,使法律援助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方面,律师事务所负有监督、管理之责。
因此,新修订的《律师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义务,而且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所谓“符合标准”,是指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与办理其他案件一样,遵循相同的标准,履行同样的勤勉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受援人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
九、食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哪些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1、在预防为主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例如,将食品召回对象由原来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修改为“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2、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3、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例如规定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中要增加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遵循的总原则写入,并在具体条文中从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1、强化行业自律。在继续强化行业自律要求的同时,增设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2、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3、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强化群众监督。为增强投诉举报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设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5、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新闻媒体一直是发现和揭露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推进我国食品安全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继续强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同时,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并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监管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创新
1、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为提高监管效果,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2、增设责任约谈制度。为督促履行有关方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增设了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3、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并可以向投资、证券等管理部门通报。
(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
3、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做出评议和考核。
3、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监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
十、第二十二条军规解读?
1、无条件执行
很少有人可以完全听得进去别人的劝告,可以耐心地接受下达的命令,因为似乎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叛逆"是一种个性和值得推崇的东西,殊不知"叛逆"同样需要服从的资本。西点军校学子、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说过:"任何语言都是苍白的,你唯一需要的就是执行力,一个行动胜过一打计划。"的确,只有在行动中,才会让人感觉到生命的价值,才可以使人变得智慧、勇敢、坚毅和高尚起来。光说不做,什么都无法改变;抱怨着去做,只会更加难过;只做不说才是提升自我的首选。因为,服从本身也是对自我的尊重和肯定。
2、没有任何借口
任何带一丝借口的理由都是庸者,愚者自我安慰的掌上名言。"没有任何借口"所表达的内涵远比字面意思要深刻的多。它不仅仅是西点军校对所有学员提出的一个口号,更是我们整个人生需要奉行的一个重要的思想理念和行为准则。它体现的是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缺少的正是这种精神。借口成了一面挡箭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长此以往有害而无益,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借口可找,就会疏于努力,不再想方设法去争取成功。你若不想做,会找一个借口;你若想做,会找一个办法。
3、细节决定成败
人常说,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把握大方向就行了,至于那些细枝末节就不要去管了。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事不注意往往会酿成大问题。西点军校前校长潘莫曾指出:"最聪明的人设计出来最伟大的计划,执行的时候还是必须从小处着手,整个计划的成败就取决于这些细节。"精辟地指出了想成就一番事业必须从简单的事情做起,从细微之处入手。如果说不拘小节拥有的是豁达的人生,那注重细节的人往往会成就非凡的事业。
4、以上司为榜样
这个世界只在乎你是否达到了一定的高度,而不在乎你是踩在巨人的肩膀上上去的还是踩在垃圾堆上上去的。上去的速度一定程度取决于学习的对象。正所谓人外人山外山,正因为有比自己强的人的存在,才有进步的动力。所以遇到强者是件幸运的事,意味着未来无限精彩的人生。对于值得自己学习的人和事,竭尽全力,这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某种意义上它的背后隐藏的就是成功。
5、荣誉原则
所谓荣誉,就是一种向人们展示自己,并可以让人终身受益的资本。是否有荣誉心关系到事情的成败,而荣誉心是由自己的心去决定的。世上不知有多少安于现状的人,只因没有强烈的荣誉观念,所以他们得过且过,每天重复枯燥的生活,永无为目标去努力去激情的感受。其实很多时候,他们自身明明是可以做到的,却被自己丢弃在"平庸的荒漠"。
6、受人欢迎
人行于世,总希望和别人和和气气,快快乐乐的相处,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做好人办好事的前提。俗话说的好:得人心者得天下。一个能让人打心眼儿里喜欢的人,可以在社会上左右逢源。人有百种,各有所好。若能做到让人人都喜欢,就不是一般的能力了。世间有这种能力的人可以更快的完成自己的追求,并获得他人的认可,一举双得。
7、善于合作
21世纪是充满竞争的世纪,敢于冒险,善于合作,是21世纪对人才规格的基本要求。自己是独立的,但世界是大家的。人生在世,与人沟通和合作是必然的。善于合作,是指在需要互相配合的事情上能够与别人协调一致,做好自己的那个部分。在合作中,要学会乐于助人、虚心请教别人、团结友善、平等待人。养成良好的合作习惯,关系到生活好坏,事业成败。毕竟,个人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实现了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志同道合者合作,才能实现仅凭自己无法达成的愿望。
8、团队精神
一群优秀的人,这样组成的团队是拥有最强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团队。而在它背后支撑他们每个成员的巨大力量,便是可贵的团队精神,一种深入灵魂,指引心灵,激人奋进的精神。如果非得说有什么力量是无坚不摧的,那么就是有具备这种精神的最强的团队了,而个体也只有在这样的团队中,才可能发展的更好。
9、只有第一
成功是很多人的最终追求,而竞争意识是成功人士的特征之一。只争第一,只当第一,体现常胜者处于不败之地的信心和魄力。对于天生的挑战者来说,第二意味着做的不够,只有第一,才是永恒不变的追求。一个第一,两个第一……永不满足,永不停下脚步。只有这样的胆大和"妄为",才能有更为持久的竞争力和主动地位。
10、敢于冒险
每一年,每一天,时时刻刻,我们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风险里,有风险的存在才有预防风险的方法。那些过于保守,缺乏创新意识的人很难成功,而且很多时候,与风险结伴而来的还有机遇。风险越大,机遇越难得。选择还是放弃就成为了人生岔路口的指向标,或功成名就或一败涂地,就看是否有敏锐的眼光和敢于尝试的勇气。
11、火一般的精神
有人说激情是年轻人的专利;也有人说激情是需要培养和刺激的。激情到底是什么?它对我们的人生又有着怎样与众不同的意义。这些虽非只言片语可以回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激情,是每个人身上都应具有的精神,是生命对我们的馈赠。让我们也经历一次激情燃烧的岁月吧。
12、不断提升自己
成长,在于每一天的获得和积累;提高,在于自己的学习和努力。西点军校第一任校长,乔纳森威廉斯曾说过:"不管你有多么伟大,你依然需要提升自己,如果你停止在现有的水平上,实际上你是在倒退。"小到言谈举止,大到人生态度,都离不开主动的提升。成功的路不止一条,成功的标准也不止一个。有勇气不断超越自己,不断超越过去的人,才有可能跻身于成功者的行列。
13、勇敢者的游戏
记得一首名为《勇敢者的心》的诗中这样写道:"用勇气之火去点燃希望之繁星,照亮人生过往中的每一日光阴,只因时间可以摧毁一切懦弱,却埋葬不了一颗勇敢者年轻的心。"一段人生,一场游戏,一个梦。既是游戏,总有输赢,不必为此揪心。只不过,这是一场只有勇敢者才玩得起的游戏。因为只有为梦想而坚持的人,才有胜出的可能,从而成就一段非凡的人生。
14、全力以赴
留有余地还是全力以赴?这是两种不同的处世态度,猛然看去似乎都有道理,事实上要分场合分事情。对于梦想,只需懂得这两句词就够了"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分钟,全力以赴我们心中的梦,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15、尽职尽责
尽职尽责,这不仅是工作原则,也是人生的原则。做事一丝不苟能够迅速培养严谨的品格、获得超凡的智能;它既能带领普通人往好的方向前进,更能鼓舞优秀的人追求更高的境界。无论做何事,务必竭尽全力,因为它决定一个人日后事业上的成败。一个人一旦领悟了全力以赴地工作能消除工作辛劳这一秘诀,他就掌握了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了。能处处以主动尽职的态度工作,即使从事最平庸的职业也能增添个人的荣耀。
16、没有不可能
将"可能"变成"不可能"的人是十足的懒汉;而将"不可能"变成"可能"的人是自己人生的魔术师。这样的人常常会绝处逢生,再多的艰难困苦,在它面前似乎都只是"摆设",能以很轻松的心态绕过前行。可能吗?不可能吗?一切都在于你自己是否想去争取,是否想去拥有。
17、永不放弃
在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坚韧不拔的意志,在拥有这种意志力的人的身上没有所谓的"滑铁卢",更看不到沮丧的眼泪,不论面对怎样的困境,多大的打击,他们总是埋头苦干,从不轻言放弃。因为他们明白,期待的胜利往往就产生了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这是一种可贵的品质,也是成大事立大业者的特征。
18、敬业为魂
工作随着志向走,志向随着工作来。既然工作是志向所指,那必然是要竭尽所能去做的。做一个踏实的工作者,是表现自己的正途,用自身的积极行动去证明你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人。要知道,任何一个双手插在口袋里的人都爬不上成功的梯子。只有对事业全身心投入的人,才会获得事业的成功。
19、为自己奋斗
每个人的人生就像一个金字塔,越往上走,你所享受的空间就越大。但大多数人宁可平庸,按部就班的过日子,辛苦地维持现状。只有少数人能在塔里漫步,游刃有余的生活,欣赏塔顶的风光,享受成功的喜悦,这类人就是知道自己为谁而奋斗的人。而当一个人先从自己内心开始奋斗时,他就是个有价值的人。每当想到你所要追求的,动力就会在你的身边。崇高的目标会为你带来无尽的快乐和激情。为自己奋斗,一切都不成问题。
20、理念至上
有什么样的想法就有什么样的选择。有什么样的选择就有什么样的生活。我们虽然不能成为贵族的后代,但是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可以成为贵族的祖先。这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要想走向成功卓越,必须学会从起点之前赢得先机。在瞬息万变的各色竞争中,作为智慧之光的想法理念,是制胜的尚方宝剑。理念就是财富,就是资本,所以,拥有了它就拥有了成功的契机。
21、自动自发
所谓的主动,指的是随时准备把握机会,展现超乎他人要求的工作和表现,以及拥有"为了完成任务,必要时不惜打破成规"的智慧和判断力。我们的人生好比一份考卷,单选,多选,不定项,无其不有。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可做可不做的,都应心知肚明。主动一些,多比别人做一道,就会多学一点,多一份成功的可能。
22、立即行动
一个人一生的时间是有限的。今天你在二十四小时里无所事事,就意味着在明天的二十四小时里焦头烂额。时间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浪费自己的时间无异于慢性自杀。而人生里最大的成功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达成最多的目标,实现最大的价值。所以,要过有意义的人生,就不要耽搁,立即行动吧!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