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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内容概括为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内容概括为三个方面)

时间:2023-04-07 13:27
本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内容概括为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内容概括为三个方面),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4-07日讯:

一、丹药文化的内容概括为?

炼丹术》炼丹术是古代炼制丹药的一种技术,是近代化学的先驱。它又称金丹术、炼金术、点金术、黄白术。其内容非常复杂,中心目标是用人工方法制作既 可以使人“长生不死”,又能用点金的神丹点化铜、铁等普通金属以转变为黄金和白银。由于中国古时有“成仙”的说法为世界各国之最早者。炼丹法所制成的药物有外用和内服两种,外用者至今还很有价值,内服则由于其毒性较大而逐渐被淘汰。

二、2021新安全法三个三个必须内容?

新安全法第三条明确了三个必须原则是: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为小狗整容作文概括主要内容?

今天,我闲得没事做,看见小狗毛长长的,决定为它整容。

我拿剃须刀靠近小狗,一按开关,咦,奇怪?怎么没电了?我抱怨地说:“为什么偏偏这时候没电!我赶紧把剃须刀充一下电,就转身回头继续工作。我悄悄地靠近小狗突然门外传来一阵铃声:叮咚,叮咚。我吓坏了,想:“难得爸爸来了,我赶紧把剃须刀放回原来的地方,慢慢地打开门,”奥,原来是客人啊,真是虚惊一场。“我自言自语地说。

送走客人以后,我悄悄地靠近小狗,小狗看到了,连忙往后退,我只好把客人吃剩的面包撕成一小块,扔到地上。小狗连忙跑过去,大口大口地吃起来,我走过去,认真地把小狗的毛剃干净。

小狗的整容终于完成了!

四、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内容概括?

《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叙述了作者的茅屋几乎被狂风完全摧毁,又遇上了连绵不断的秋雨,屋漏床湿,被冷似铁,导致全家遭雨淋的痛苦经历,体现了诗人忧国忧民的崇高思想境界。

《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唐杜甫

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茅飞渡江洒江郊,高者挂长林梢,下者飘转沉塘坳。

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公然抱茅入竹去,唇焦口燥呼不得,归来倚杖自叹息。

俄顷风定云墨色,秋天漠漠向昏黑。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译文

八月秋深狂风大声吼叫,狂风卷走了我屋顶上好几层茅草。茅草乱飞渡过浣花溪散落在对岸江边,飞得高的茅草缠绕在高高的树梢上,飞得低的飘飘洒洒沉落到池塘和洼地里。

南村的一群儿童欺负我年老没力气,竟忍心这样当面做“贼”抢东西,明目张胆地抱着茅草跑进竹林里去了。我费尽口舌也喝止不住,回到家后拄着拐杖独自叹息。

不久后风停了天空上的云像墨一样黑,秋季的天空阴沉迷蒙渐渐黑了下来。布质的被子盖了多年又冷又硬像铁板似的,孩子睡觉姿势不好把被子蹬破了。如遇下雨整个屋子没有一点儿干燥的地方,雨点像下垂的麻线一样不停地往下漏。自从安史之乱后我的睡眠时间就很少了,长夜漫漫屋子潮湿不干如何才能挨到天亮?

如何能得到千万间宽敞的大屋,普遍地庇覆天底下贫寒的读书人让他们喜笑颜开,房屋遇到风雨也不为所动安稳得像山一样。唉!什么时候眼前出现这样高耸的房屋,到那时即使我的茅屋被秋风吹破自己受冻而死也心甘情愿!

五、网络设计生命周期可以概括为?

网络生命周期: 一个网络系统从构思开始,到最后被淘汰的过程称为网络生命周期。

一般来说,网络生命周期应包括系统的构思和计划、分析和设计,以及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 网络系统的生命周期是一个循环迭代的过程,每次迭代的动力都来自于网络应用需求的变更。每一个迭代周期都是网络重构的过程。常见的迭代周期构成可分为以下阶段:需求规范、通信规范、逻辑网络设计、物理网络设计、实施阶段。

根据五阶段迭代周期的模型,每个阶段都必须依据上一阶段的成果,完成本阶段的工作,并形成本阶段的工作成果,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依据。这些阶段成果分别为需求规范、通信规范、逻辑网络设计和物理网络设计文档。

六、保密安全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四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概括孙思邈为双亲治病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孙思邈为双亲治病,历尽了千辛万苦,终于把他父母亲的雀目病和粗脖子病都治愈了。

孙思邈按照师父的话,要一位病人每天吃几两肉,但病人试了一个月仍毫不见效。

于是他再翻遍大量医书,终于找到“肝开窍于目”的解释,他就给那位病人改吃牛羊肝,不到半个月果然见效。

孙思邈回家时立即用在太白山学到的方法给父母亲治病。不久,他父母亲的雀目病和粗脖子病都痊愈了。扩展资料:孙思邈(541年682年,存在争议,详见正文“年龄争议”目录),京兆华原(今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唐代医药学家、道士,被后人尊称为“药王”。西魏大统七年(541年),孙思邈出生于一个贫穷农民的家庭 。他从小就聪明过人,长大后开始爱好道家老庄学说,隋开皇元年(581年),见国事多端,孙思邈隐居陕西终南山中,并渐渐获得了很高的声名。

孙思邈十分重视民间的医疗经验,不断积累走访,及时记录下来,终于完成了他的著作《千金要方》。

唐朝建立后,孙思邈接受朝廷的邀请,与政府合作开展医学活动。

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完成了世界上第一部国家药典《唐新本草》。

唐高宗上元元年(674年),孙思邈年高有病,恳请返回故里。

永淳元年(682年),与世长辞。孙思邈不仅精于内科,而且擅长妇科、儿科、外科、五官科。

在中医学上首次主张治疗妇女儿童疾病要单独设科,并在著作中首先论述妇、儿医学,声明是“崇本之义”。

他非常重视妇幼保健,著《妇人方》三卷,《少小婴孺方》二卷,置于《千金要方》之首。

在他的影响之下,后代医学工作者普遍重视研究妇、儿科疾病的治疗技术。

八、我国劳动技术教育内容可概括为?

中学劳动技术教育课的内容,包括工农业生产、服务性劳动及公益劳动等。有些内容可以与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进行。  劳动技术教育课,要对学生进行劳动观点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劳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劳动人民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从而把劳动看成是光荣的事,养成劳动习惯,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同时还要教育学生增强集体观念,培养他们自觉地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珍惜劳动成果、勤劳俭朴、艰苦奋斗等优良品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劳动安全。农村中学,还要进行热爱农村、建设家乡和农村政策的教育。  劳动技术教育课,还要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基本生产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教育。各地学校从实际出发,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并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发展和提高。  (一)城市中学条件比较好的,应逐步做到按不同年级有计划地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如各年级可结合有关课程的教学,开设植物栽培(花草、果树、蔬菜、菌藻、药用植物的栽培管理)、动物饲养(家禽家畜、实验动物、观赏动物等的饲养管理)、木工(锯、刨、凿等基本技术)、金工(车、钳等)、电工(简单照明线路安装)、无线电技术、烹饪、缝纫、编织等劳动技术项目,使学生了解基本生产原理和工艺过程,初步学会使用一定的劳动工具。  目前没有条件有计划地进行劳动技术教育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利用校办工厂、农场(实验园地)进行一、两项劳动技术教育。  (二)农村中学一般以农业生产技术教育为主,如土壤、肥料、育种、作物及果树栽培,家禽家畜饲养等。有条件的,也可以进行一些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工业或服务性劳动技术教育,如农用机械维修、电机维修、电工、木工、泥瓦工、手工艺劳动、缝纫等。  (三)公益劳动(整修校园、植树造林和为社会服务的劳动等)对于培养学生工作不讲条件,劳动不计报酬,为集体服务的共产主义思想和风格有很好的作用,所有学校都要组织学生参加。当前不具备条件进行技术性劳动的学校,可以多安排一些公益劳动。  (四)为了使学生广泛接触社会,开阔眼界,学校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参观或劳动,争取初、高中阶段每个学生各参加一次。使他们了解现代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展状况,受到生动、实际的教育。农村中学要按规定放农忙假,让学生回队参加劳动。还应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家务劳动。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多少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有七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内容解读: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一、《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第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第三,共同治理原则。《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二、《网络安全法》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网络安全法》第4条明确提出了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主要内容,即: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7条明确规定,我国致力于“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上述规定提高了我国网络治理公共政策的透明度,与我国的网络大国地位相称,有利于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促成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出台。

三、《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

《网络安全法》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第8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规范网络运行安全,特别强调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系统和设施。网络运行安全是网络安全的重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则是重中之重,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

五、《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

《网络安全法》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规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层面,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做了全面规定,包括守法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义务,诚实信用义务,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监督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并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章节中进一步明确、细化。

六、《网络安全法》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网络安全法》第五章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这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提供了法律保障。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多少章?

全文共7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6年11月7日表决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也告诉了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的诋毁,谩骂,造谣,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平时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有这个意识,也应该清楚,无心的一句诋毁,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抑郁症的增多也为今天这个网络化的时代敲响了警钟,就更不用说造谣生事的人了,他们的一句言行极有可能造成人们的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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