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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区别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5 02:49
本文关于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区别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4-15日讯:

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法

农村农业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市发[2011]5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7]8号)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由农业部组织认定和管理,有效期为4年,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

  第四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示范基地申报、初审工作,提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意见,并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日常管理。

第二章 分类与标准

  第五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类。

  第六条整体推进型基地是以区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为对象,有健全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信息化均衡发展且成效显著,形成了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发展模式,在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第七条生产应用型基地是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过程为对象,应用3S、物联网、3G、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的远程监测、科学决策管理、自动控制、精准作业、精细饲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典型的技术应用模式,探索出了有效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第八条经营应用型基地是以农产品加工、交易、仓储、运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在农产品网上报价、电子交易、仓储管理、物流配送、产品溯源等方面,利用无线射频、二维码、身份认证、电子结算、追踪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动网上交易、诚信体系、追溯体系、农产品物流体系建立和发展,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现代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九条政务应用型基地是以各级涉农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为对象,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在提升农业农村科学决策水平、行政管理效率、农村社会管理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了可以推广的典型发展模式。

  第十条服务创新型基地是以向农民、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为对象,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现代媒体,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形成了典型的服务创新模式,且受到农民和市场主体广泛欢迎。

  第十一条技术创新型基地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产品和装备的研发、示范、推广为主要内容,围绕制约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开展相关技术创新、集成组装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已在农业农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部门可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可申报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基地;教学科研机构可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企业可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服务创新型和技术创新型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和服务创新型基地。

  第十三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部门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农业信息化行政管理体系要健全,落实了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责任制,成立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统筹协调机构,设有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项,且资金规模占本区域农业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信息化均衡发展。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申报各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生产应用型基地要在推动农业各行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生产过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至少在本区域的两个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且应用比重超过10%,有效支撑了本区域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并在应用模式、推广策略及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等方面积累了成熟及可供推广的经验。

  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要在推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农产品加工流通经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质量安全和农产品产销衔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在本区域范围培育出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手段开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其中,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至少培育20家,地(市)级至少培育8家,县级至少培育3家。

  申报政务应用型基地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围绕信息采集、指挥调度、行业监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农业部门的行政职责,构建业务信息系统,覆盖本级政务业务范围或所属政府部门60%以上,有效提升农业行政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原则上所在地人民政府已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的,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要建有省、地、县、乡、村五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组建了覆盖农业全行业的专家队伍,农业信息资源体系比较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三农”信息服务平台。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和短彩信服务在本区域内无盲区覆盖,且提供24小时服务、8小时人工服务,年提供有效信息服务百万人次以上。要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热线人工值守制度,省级热线坐席数10个以上,全省范围联动专家要达到每县5人以上。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的地(市)、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参照省级申报条件适当降低标准。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机构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应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拥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不低于30%,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成果在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有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有关企业申报各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生产应用型基地要在本企业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产品不低于3年,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并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应具备较为完整、设计科学的农产品交易信息系统且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年,或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组织农产品销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备自我盈利能力,并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其中,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5年,要建有电子结算、批发市场信息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促进农产品有效、有序、安全流通的相关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定时发布农产品交易量、交易价格等信息,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产销衔接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申报主体应为负责电子商务网站运营法人单位,平台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年,在减少农产品交易环节、增加农民收入、农资或日用品直销入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年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商品配送、货款支付、质量控制、信用管理等机制。

  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要以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提供服务为主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运营3年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注册时间不低于5年,主要从事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销售及推广,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化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服务创新型等基地参照企业申报相关条件。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基本程序为材料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认定和授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本省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对于农口部门分设的省(区、市),由农业厅(局)会同畜牧、渔业、农垦、乡企等单位组织实施。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并批准认定。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农业厅(局)申报,也可直接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各类主体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第二十条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审意见时须向农业部附报以下材料: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

  (二)经审核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三)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四)专家组成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可视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由农业部批准认定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并授牌。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农业部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或省级单位授予的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资格的单位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结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农业部负责指导示范基地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在资金和项目上优先予以安排;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应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计划。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仅用于引领和示范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及相关活动。

  第二十六条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并定期对具体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考核;农业部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开展不定期的抽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示范基地要爱护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称号,不得利用该称号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称号,并在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

  (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欺瞒行为的;

  (二)不再具备引领示范作用或考核不合格的;

  (三)利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从事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无关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各示范基地有义务按要求提供相关建设进度数据和情况,并向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部提交年度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与信息工程,网络安全与网络工程的区别?

1、工作内内容不同

网络安全工程师:分析网络现状。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回和答安全加固,设计安全的网络解决方案;在出现网络攻击或安全事件时,提高服务,帮助用户恢复系统及调查取证;针对客户网络架构,建议合理 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负责协调解决方案的客户化实施、部署与开发,推定解决方案上线;负责协调公司网络安全项目的售前和售后支持。

信息安全工程师:在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应用相关领域从事安全系统设计、安全产品开发、产品集成、信息系统安全检测与审计等方面工作,服务单位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教学单位等。

2、从业要求不同

网络安全工程师需要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三年以上网络安全领域工作经验,而信息安全工程师没有工作经验上的要求。

3、就业职位不同

网络安全工程师的就业职位有网络安全工程师、网络安全分析师、数据恢复工程师、网络构架工程师、网络集成工程师、网络安全编程工程师。

信息安全工程师就业职位有系统安全工程师、网络系统安全软件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Linux操作系统工程师。

三、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准则?

严禁网络涉黄、涉赌,严禁传输不文明音频文件,严禁泄露国家机密。

四、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吗?

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信息是不安全的,但有很多手段可以保障信息的安全。

对计算机信息构成不安全的因素很多, 其中包括人为的因素、自然的因素和偶发的因素。其中,人为因素是指,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计算机网络存在的漏洞,或者潜入计算机房,盗用计算机系统资源,非法获取重要数据、篡改系统数据、破坏硬件设备、编制计算机病毒。

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网络安全是信息化发展的前提?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没有网络安全,信息化发展越快,造成的危害就可能越大;没有信息化发展,网络安全就不可能得到可靠保障。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新技术新产品问世后,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只有统筹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才能建久安之势,促健康发展。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网络空间安全和信息安全就业前景?

就业前景很广阔。

首先,网络空间安全专业是为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加快网络空间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在“工学”门类下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可见国家对于这一专业 发展的重视。

其次,如今社会上对网络空间安全十分重视,而且此学科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热门学科联系紧密可以运用到各行各业,就业面非常广。

这些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了。个人信息或是隐私的泄漏问题已经很严重,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越来越重视。

而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已经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它和企业或是国家利益都密不可分。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

步骤/方式1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三大因素之一,高处坠落、触电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都与人的行为有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一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关

步骤/方式2

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阶段安全危险源不同,对建筑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实际,对有关安全技术事项向所有进行施工的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注意事项,消除安全隐患

步骤/方式3

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扩大

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来讲,采取培训教育、安全防护等措施可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是什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指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未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保护测评是标准符合性评判活动,即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特定方法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进行科学公正的综合评判过程

九、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区别和联系

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区别和联系?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

安全风险管理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

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为达到以上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被称为安全风险管理。

安全管理比安全风险管理范围要大一点。

安全风险管理,更强调的是风险。

十、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区别是什么

员工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几个级别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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