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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的要点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和要求(网络安全管理的要点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4-17 15:55
本文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要点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和要求(网络安全管理的要点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4-17日讯:

一、网络安全管理的要点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渠道管理的具体内容  渠道管理工作包括:  

①对经销商的供货管理,保证供货及时,在此基础上帮助经销商建立并理顺销售子网,分散销售及库存压力,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  

②加强对经销商广告、促销的支持,减少商品流通阻力;提高商品的销售力,促进销售;提高资金利用率,使之成为经销商的重要利润源。  

③对经销商负责,在保证供应的基础上,对经销商提供产品服务支持。妥善处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损坏变质、顾客投诉、顾客退货等问题,切实保障经销商的利益不受无谓的损害。  

④加强对经销商的订货处理管理,减少因订货处理环节中出现的失误而引起发货不畅。  

⑤加强对经销商订货的结算管理,规避结算风险,保障制造商的利益。同时避免经销商利用结算便利制造市场混乱。  

⑥其他管理工作,包括对经销商进行培训,增强经销商对公司理念、价值观的认同以及对产品知识的认识。还要负责协调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尤其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如价格涨落、产品竞争、产品滞销以及周边市场冲击或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的问题,要以协作、协商的方式为主,以理服人,及时帮助经销商消除顾虑,平衡心态,引导和支持经销商向有利于产品营销的方向转变。

二、网络安全管理的要点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网络安全管理的内容和侧重点是什么

复式网络安全内容,主要是介绍一下你的对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有什么想法?有什么特长?有什么专业,有什么具体的看法。

四、网络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

  (1)供应链网络结构设计(即供应链物理布局的设计),具体包括:供应链伙伴选择、物流系统设计。

  (2)集成化供应链管理流程设计与重组,具体又分为:各节点企业内部集成化供应链管理流程设计与重组,主要包括三大核心作业流程的设计与重组:

  ①客户需求管理流程,如:市场需求预测、营销计划管理、客户关系管理;

  ②客户订单完成管理流程,如:生产计划与生产作业管理、新品研发计划管理、物料采购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运输与配送计划与作业管理、资金管理;

  ③客户服务管理流程,如: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管理,客户退货管理。

  (3)外部集成化供应链管理流程设计与重组:供应链核心主导企业的客户订单完成管理流程与其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物流服务提供商(物流外包商)等合作伙伴管理流程之间的无缝对接。

  (4)供应链交互信息管理:市场需求预测信息、库存信息、销售信息、新品研发信息、销售计划与生产计划信息等的交互共享,以及供应链各节点企业间的协同预测、计划与补给的库存管理技术等。

五、网络安全管理主要包含哪些因素

喜剧的美感,包含妆容,服饰,气质。

六、网络安全管理要素

一个成功的项目,通常有三个要素:时间的要素──完成的时间要“快”。成本的要素──完成的成本要“便宜”。效果的要素──完成后的表现要“好”。

什么是“好”?什么是“快”?什么是“便宜”?

好的项目首先是功能上要满足客户的基本使用需求,同时质量可靠,安全性能得到保障。项目外观美观、独特能让人产生愉悦感,小区环境优美,适宜居住。项目的平面布局合理,最大限度利用有限的面积,营造尽可能大的可利用空间。各种水电、煤气、电信、监控等配套设施齐全,性能稳定。

当然除了有用和好用之外,项目的功能还需要有一定得前瞻性,即为将来可能需要具备的功能预留空间。

接着,让我们来谈谈什么是“快”?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快”和“好”一样,往往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有时它又是凭感觉而非凭理性的。

要达到预期完工的要求,一定要懂得怎么把一个规模大、时间长的项目,分成不同的阶段来完成。在每个阶段中,又要根据每阶段不同的重点分别来作完工预测。工程分得越细,预测的准确性就越高。但实施起来却很困难,因为需要每个环节都不是单独,需要多部门的相互配合,协作。计划和实施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一切按照计划,这就合乎快的原则,否则就是不快。该完工时完工就是快,否则就是慢。

至于什么是“便宜”?一个项目该花多少钱,是应该可以准确地算出来。一般的情况来说,实际的投资和预期的投资基本上都可以控制在一定得范围内。根据各分项工程的总价,项目的总价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但并不一定是用的钱越少,就越便宜,便宜是相当于项目的有效价值来说的。在项目实施中,同样的投资中产生的工程项目的有效价值越高,即越便宜,同样的投资产生的工程项目有效价值越低,越不便宜。

项目管理的目标是又快、又好、又便宜,但事实上,因为各种原因,项目很难同时达到三个目标的最大值,相当多的时候需要取舍。关键是要顾全大局,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总而言之,项目的目的,在于增加公司收入、节省公司支出和提升公司服务水准三点。项目的成功与否,则取决于项目完成是否又快又好又便宜。

七、网络安全管理内容涵盖

1、首先是上网前可以做哪些事情来确保上网安全。

2、打开防火墙,利用隐私控制特性,可以选择需要保密的信息,从而确保不会因不慎把这些信息发送到不安全的网站。

3、请及时安装系统和其他软件的补丁和更新。然后是如何防止黑客攻击。在不需要文件和打印共享时,取消对号,关闭这些功能。

4、如何防止电脑中毒。不要打开来自陌生人的电子邮件附件或打开即时通讯软件传来的文件。

5、浏览网页时如何确保信息安全。打开浏览器,点击工具,点击Internet选项。点击隐私,调到高的状态,点击确定按钮。

6、最后是如何防止密码被盗。经常更改密码,使用包含字母加数字密码,从而干扰黑客利用软件程序来搜寻最常用的密码。

八、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网络对未成年人是个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让青少年获得更多的学习资源,比如网络课程大大提升了教学水准;另一方面,色情、网瘾等正在摧毁孩子的未来。当前,全球正在建立“未成年人优先”的网络安全战略,中国也应当积极跟进,完善法律体系,纠正社会导向

这些年我国互联网产业追求粉丝经济、重视网红流量,个别企业利用未成年人的弱点打擦边球,把低俗、成瘾、色情作为卖点,无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在中国青少年网民世界第一的背景下,我们应当改变目前的产业现状,建立“立法高、执法严、司法重”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在立法方面,应当围绕未成年人建立严密的“从生产到观看”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例如,美国先后出台了《儿童在线保护法案》《儿童互联网络保护法》和《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对于制作、创作、传播儿童色情内容的行为,不论是否认识到接收者属于未成年人,都可以处两年以下监禁。日本通过了《保证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网环境的整顿法》并强制要求,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青少年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服务。

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还停留在应对黑客、预防诈骗的初级阶段,未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应强化内容筛选机制,落实企业审查责任,建立严格的罚则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是没有国别的行动,我们的相关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在这个方面应当与国际接轨,不能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洼地。

在立法之外,更要有严格的执法体系。抖音在美国被处罚,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执法不力。例如,对于平台上的低俗小说、色情图片等,相关企业也只是被约谈,并未承担实质的法律责任。严格的执法与严厉的司法,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芯片”。

在法律之外,父母的管教同样重要。我国很多家长把ipad、手机作为哄娃神器;相反,苹果创始人乔布斯却限制孩子在家里使用智能电子产品。缺乏父母的配合,再好的监管体系,也只是无根之萍。

互联网的发展,是为孩子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而不是把孩子变成最后一批网民。与下一代的未来相比,经济利益不值一提。我们要共同努力的做出改变

九、网络安全管理的主要功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妇联有关方面的工作部署,督导本公司依法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和女工特殊权益;

2、 承担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女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用各种形式深入发动女职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素质,总结推广有关女职工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全面掌握有关方面的资料。

十、网络安全管理一般基于哪些原则

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有:

1、警告原则。 事前提出警告 班前会、专题会、过程督导等方式反复提醒、强化员工法制意识。

2、及时原则。 纪律处分要及时 只有准确及时才能起到有效地惩戒作用;并能立即纠正错误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化。

3、公平原则。 纪律处分要公平 如果“刑不上大夫”,比没有规章制度更糟糕;处分针对行为,而非个人。

4、统一领导原则。 统一领导原则讲的是,一个下级只能有一个直接上级。它与统一指挥原则不同,统一指挥原则讲的是,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这两个原则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5、劳动分工原则。 劳动分工属于自然规律。劳动分工不只适用于技术工作,而且也适用于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分工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6、人员的稳定原则。 一个人要适应他的新职位,并做到能很好地完成他的工作,这需要时间。这就是“人员的稳定原则”。 来源:-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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