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4-19日讯:
一、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 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用户备案制度
一、用户在本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二、公司设专人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将济南地区本月因特网及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网外有权部分)新增、撤消用户的档案材料完整录入微机,并打印两份。
三、将本月新增、撤消的用户进行分类统计,并更改微机存档资料,同时打印一份。
四、每月20日之前,将打印出的网络用户的备案资料(2份)及统计信息(1份)送至济南市公安局专人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 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四、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用户登记和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组织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报告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负责考核各版版主,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
三、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见附页)的标准执行;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的警惕性。
二、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单位停车管理由本单位,公司自已制定。
如: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办公楼停车的管理、保障单位职工活动场地,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单位办公区停车分为地上临时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楼附属场所,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地上临时停车场是为单位在职人员上下班和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提供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3、地下停车场为单位公车及缴纳停车费用车辆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放。
4、地上临时停车场开放时间(北京时间)为上午9.30时至下午20.00时,00.00时以后的外单位过夜车辆每小时按3元收取停车费,最高收取停车费20元。
5、单位在职人员车辆为本人的,上班时间可在地上临时停车场免费停放,临时过夜每次5元收取费用,长期过夜停放的车辆携带行车证在物业管理中心登记,缴纳停车费后方可停放,缴费金额每月100元。
6、车辆为本人的单位退休人员,停放车辆需携带行车证在物业管理中心登记,缴纳停车费后方可停放,缴费金额为每月120元。
7、单位各部门外租车辆不得过夜停汉,若有违规停放者,按外单位车辆收费办法收费。
三、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与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国家政府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不仅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系统,而且通过各种方式与互联网相连。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网络虽然功能强大,也有其脆弱易受到攻击的一面。所以,我们在利用网络的同时,也应该关注网络安全问题,加强网络安全防范,防止网络的侵害,让网络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我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俨然已成为网络大国。
但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事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是今年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今年的网络安全宣传周首次在武汉市举行。每年都举办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有多少人知晓,在网络信息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我们都离不开网络的存在。
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维护网络安全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更需要广大网民的参与,网络安全这道防线才能筑牢固。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风民的安全和防范意识,我国已经连续三年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平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开展多种多样的网络宣传活动。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要从小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内容当中,促使青少年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不仅仅局限局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更多的还是需要长期不断的日常宣传。
“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体现了公众的网络安全主人翁意识,人人都是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我们每一个人网络安全与国家网络安全息息相关。网络安全与我们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有着紧密的关系,面向广大公众开展网络安全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四、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对人力资源发展、劳动用工、劳动力利用程度指标计划的拟订、检查、修订及执行;
4.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设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6.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组织劳动定额编制,做好公司各部门车间及有关岗位定员定编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合理控制劳动力总量及工资总额,及时组织定额的控制、分析、修订、补充,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杜绝劳动力的浪费;
7.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戒不定期的人事考证、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
8.编制年、离、月度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9.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编制劳资人事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定期编写上报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
10.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11.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12.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13.负责对员工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参与职工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在抓员工基础普及教育的同时,逐步推行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与综合管理知识相结合的交替教育提高培训模式及体系;
16.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百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二、印章的刻制、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由财务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公司级印章不能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外带时,由用章人提出申请,填报外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派专人妥善携带印章与用章人一起外出盖章,用完后安全带回。
4、公章外借必须当天返回,如确实无法返回的,需公司总经理批准。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6、印章保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其所在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处理。
8、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部门,并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七)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印章签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专管员留存,经整理后按相关制度交公司办公室归档。
四、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员有权拒印。
3.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四、相关责任
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解释并修改。
六、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1、首先是上网前可以做哪些事情来确保上网安全。
2、打开防火墙,利用隐私控制特性,可以选择需要保密的信息,从而确保不会因不慎把这些信息发送到不安全的网站。
3、请及时安装系统和其他软件的补丁和更新。然后是如何防止黑客攻击。在不需要文件和打印共享时,取消对号,关闭这些功能。
4、如何防止电脑中毒。不要打开来自陌生人的电子邮件附件或打开即时通讯软件传来的文件。
5、浏览网页时如何确保信息安全。打开浏览器,点击工具,点击Internet选项。点击隐私,调到高的状态,点击确定按钮。
6、最后是如何防止密码被盗。经常更改密码,使用包含字母加数字密码,从而干扰黑客利用软件程序来搜寻最常用的密码。
七、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二章诊疗许可 第四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设施设备清单;(七)管理制度文本;(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 第九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 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兽药管理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第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第十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第二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二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 第二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第二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第二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动物诊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第三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或者违法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注销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发证机关及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发证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发证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八、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网络安全就是:防止数据被破坏、更改、盗取。保证网站、程序正常运行。在互联网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空间越来越大,边界很难限定,这使许多企业都想在互联网上占据一定的地位,快速 发展自己的网站,发展自己的APP,或发展自己的小程序,其弊端就是专注于用户,往往在安全方面被忽略。维护网络安全的工作,就变得非常重要,其主要分为三部分:1. 主动防御:防患于未然硬件: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设备、更加稳定的服务器软件:开发安全性更高的软件系统、APP、杀毒软件,以及在电脑上安装防火墙软件2. 被动防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检测:时刻观察用户的访问行为是否正常运维:当信息已经泄漏、网站已遭破坏时,将之前的网络尽全力还原3. 模拟攻击: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模拟攻击,即模拟黑客的攻击行为去检测某一个应用是否安全,也称渗透测试。
九、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对应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七级职员;
2、现聘管理岗位七级、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五级职员。
3、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4、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
十、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规范
一、规范履行申报程序
各区县、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性较强专技岗位和工勤岗的,应当于1月、3月、7月、11月的10日之前,将招聘方案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
各主管部门在申报招聘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及计划表(计划表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已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增人计划审批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核准公开招聘计划的函。
事业单位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简化程序招聘。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招聘计划和方案,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和备案。
二、规范设置、严格审核招聘条件
各招聘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前,应认真研究招聘岗位的职责需求,科学、全面、准确地设置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年龄、职业资质、工作年限等。专业设置原则上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目录,不得设置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招聘条件。招聘条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组织招聘部门或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招聘条件范围;审核标准应保持一致。
三、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招聘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招聘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连续未达到1:3开考比例或者被核减岗位达2/3以上的,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酌情调整开考比例。
十一、机关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有保密条件的场所指内部设备、为涉密会议服务的人员及外部环境、安全保障等符合保密要求。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按照工作需要限定范围。工作需要是指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与工作无关的不应当参加。参加绝密级会议的,由会议主办部门确定到人,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涉密会议使用的设备要符合保密标准,在会场内禁止与会人员使用无线话筒、手机和其他无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必要时可使用通信干扰器。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会议内容传达严格按会议主办单位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达范围。除了这些一般性的措施外,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会议、特殊情况的保密措施。如:电话会议的保密,重要会议场所的保密技术检查,以及某些会议的宣传报道和宣传口径等。
对涉密会议上使用秘密文件、资料,会议结束应即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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