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4-20日讯:
一、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访问控制:对用户访问网络资源的权限进行严格的认证和控制。例如,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对口令加密、更新和鉴别,设置用户访问目录和文件的权限,控制网络设备配置的权限,等等。数据加密防护:加密是防护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密的作用是保障信息被人截获后不能读懂其含义。
网络隔离防护:网络隔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用隔离卡来实现的,一种是采用网络安全隔离网扎实现的。
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包括信息过滤、容错、数据镜像、数据备份和审计等。
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网络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
三、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最新
技术手段。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主要有:加密技术,在传输过程或存储过程中进行信息数据的加解密;等。
行政措施。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个功能齐备、全局协调的安全技术平台,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互支撑和配合。
安全意识。生活中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防范:不要轻易打开邮件附件或通讯软件传来的可执行文件,请特别注意文件的后缀名。
四、网络安全防护制度
u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uGB/T 2505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uGB/T 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u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u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uGB/T 28449-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uGB/T 36958-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中心技术要求》
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网络安全措施有哪些1、物理措施:例如,保护网络关键设备(如交换机、大型计算机等),制定严格的网络安全规章制度,采取防辐射、防火以及安装不间断电源(UPS)等措施。 2、访问控制:对用户访问网络资源的权限进行严格的认证和控制。例如,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对口令加密、更新和鉴别,设置用户访问目录和文件的权限,控制网络设备配置的权限,等等。 3、数据加密:加密是保护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密的作用是保障信息被人截获后不能读懂其含义。防止计算机网络病毒,安装网络防病毒系统。 4、网络隔离:网络隔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用隔离卡来实现的,一种是采用网络安全隔离网闸实现的。隔离卡主要用于对单台机器的隔离,网闸主要用于对于整个网络的隔离。这两者的区别可参见参考资料。 5、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包括信息过滤、容错、数据镜像、数据备份和审计等。近年来,围绕网络安全问题提出了许多解决办法,例如数据加密技术和防火墙技术等。数据加密是对网络中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到达目的地后再解密还原为原始数据,目的是防止非法用户截获后盗用信息。防火墙技术是通过对网络的隔离和限制访问等方法来控制网络的访问权限。
六、网络安全管理的防护方法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 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用户备案制度
一、用户在本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二、公司设专人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将济南地区本月因特网及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网外有权部分)新增、撤消用户的档案材料完整录入微机,并打印两份。
三、将本月新增、撤消的用户进行分类统计,并更改微机存档资料,同时打印一份。
四、每月20日之前,将打印出的网络用户的备案资料(2份)及统计信息(1份)送至济南市公安局专人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 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四、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用户登记和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组织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报告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负责考核各版版主,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
三、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见附页)的标准执行;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的警惕性。
七、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一)网络主权和战略规划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为此,草案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同时,按照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设专章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
(二)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包括: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等。
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为法律并作了必要的规范。
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三)网络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据此,草案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设专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制定、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等作了规定。
(四)网络数据安全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
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三是,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网络信息安全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作了原则规定。草案坚持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一是,确立决定规定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
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规定,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四是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五是,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
(六)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为了加强国家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制度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况通报工作。
二是,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三是,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网络管制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八、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GJB9001C-2017标准第8.5.4条款规定了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防护的控制要求和措施,目的是保持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的输出符合要求。
1、防护的对象是输出。包括最终的产品或服务,也包括实现过程中的产品或服务,还包括构成产品或服务一部分的组成部分。
2、防护的范围是从组织内部诸过程,到交付到顾客的预定地点期间内的所有过程。在内部管理的同时,组织还应根据需求提出外包过程的防护要求。
3、防护形式通常包括∶标识、处置、污染控制、包装、储存、传输或运输以及保护。
4、防护的程度应根据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应能确保所防护的产品或服务持续满足规定要求,防止非预期失效。
组织应实施以下管理,以满足标准要求:
1、规定并实施产品和服务的防护要求。针对不同产品及防护条件,确定防护活动和方法,配置必要的防护资源。如集成电路器件的防静电要求、金属件的防腐蚀要求、精密仪器的防冲击要求以及辐射、电池的保存期限要求、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专业防护技术和贮存场所要求等。对提供的某些服务也可能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为部队维修和试验的装备、收集的试验数据、科技情报信息等,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护,防止损坏、失窃、泄密或未经许可扩散给第三方。组织的服务输出是数据和信息时(如网上信息、电子邮件附带的数据),应采取措施防止数据和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失窃、失密或丢失。
2、应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对防护的范围、内容、方法等实施控制,包括可能涉及的标识、包装、储存、处置、污染控制、静电控制、传输或运输以及保护等活动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对这些活动实施定期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
(1)标识∶ 应建立并保护好有关产品防护(包括安全警示)的标识,如提示防碰撞、防雨淋等;本条款所说的标识是指产品的防护标识,不同于8.5.2条款中产品的标识。
(2)处置:通过技术处理的方法达到防护的效果。在某种情况下,为了达到防护目的或提高防护效果,采取一定的处理方法,如金属零件表面涂防锈油进行油封处理等。
(3)污染控制∶通过某种渠道的物质传递、交叉污染对产品或服务性质产生影响,对这种传递和交叉污染进行控制,如建立隔离制度,在超净化间内装配等。
(4)静电控制∶ 主要是控制静电产生,包括∶选择适宜的材料,减少摩擦或接触频率,接地或屏蔽等措施。
(5)包装∶按照设计中确定的要求,选择使用有利于产品搬运和贮存的包装方法包装材料。
(6)贮存∶具备适宜的贮存场所,帐物相符,贮存环境和设施条件与产品要求相适应,产品保存期限得到控制。
(7)传输或运输∶在产品的传输或运输过程中,应根据产品的特点使用适当的设备、传输或运输工具、方法和人员,必要时需要制定传输或运输方案的规程,以防止产品在生产、交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因运输或传输不当而受损。
(8)保护∶通常考虑外界的各种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适宜的保护措施,如防碰撞、防雨淋、防锈蚀等,确保产品实现直到交付给顾客的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产品质量不受到损坏。
九、网络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高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转学确认程序及结果,通过网站、报刊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严禁违规转学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网络安全技术防护
1. 云计算工作负载保护平台:目前,企业有不同类型的工作负责、基础设施以及位置,其中包括物理/虚拟机和容器,除了公共/私有云之外。云计算工作负责保护平台允许企业从单个管理控制台管理其各种工作负载、基础设施以及位置,这样他们也可以跨所有位置部署共同的安全策略。
2. 云访问安全代理(CASB):很多企业使用多个云服务和应用程序,所有这些应用程序从一个CASB监控,因此,企业可有效执行安全策略、解决云服务风险,并跨所有云服务(公共云和私有云)确保合规性。
3. 托管检测和响应(MDR):通常企业没有资源或者没有人员来持续监控威胁时,才会考虑使用MDR服务。这些服务提供商使企业能够通过持续监控功能来改善其威胁检测和事件响应。
4. 微分区:这使企业能够在虚拟数据中心分隔和隔离应用程序和工作负责,它使用虚拟化仅软件安全模式向每个分区甚至每个工作负责分配精细调整的安全策略。
5. 容器安全解决方案:容器是软件中独立可执行的部分,其中还包括运行它所需的所有东西,包括代码、运行时、设置、系统工具以及系统库。容器通常共享操作系统,任何对操作系统的攻击都可能导致所有容器被感染。容器安全解决方案可在容器创建之前启用扫描,除了提供保护外,它们还监控运行时。
6. 欺骗技术:有时候恶意活动会渗透企业网络,而不会被企业部署的其他类型网络防御系统所检测。在这种情况下,欺骗技术可提供洞察力,可用于查找和检测此类恶意活动。它还会采取主动的安全姿态,并通过欺骗它们来击败攻击者。目前可用的欺骗技术解决方案可覆盖企业堆栈内的多个层次,并涵盖网络、数据、应用程序和端点。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