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目的包括(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5-06日讯:
一、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目的包括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与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都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国家政府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不仅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系统,而且通过各种方式与互联网相连。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网络虽然功能强大,也有其脆弱易受到攻击的一面。所以,我们在利用网络的同时,也应该关注网络安全问题,加强网络安全防范,防止网络的侵害,让网络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正处在这个大潮之中,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深。我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俨然已成为网络大国。
但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事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是今年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今年的网络安全宣传周首次在武汉市举行。每年都举办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有多少人知晓,在网络信息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我们都离不开网络的存在。
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维护网络安全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更需要广大网民的参与,网络安全这道防线才能筑牢固。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风民的安全和防范意识,我国已经连续三年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平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开展多种多样的网络宣传活动。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要从小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内容当中,促使青少年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不仅仅局限局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更多的还是需要长期不断的日常宣传。
“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体现了公众的网络安全主人翁意识,人人都是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我们每一个人网络安全与国家网络安全息息相关。网络安全与我们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有着紧密的关系,面向广大公众开展网络安全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二、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群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群成员需积极参与聊天、发贴、发照片或视频,以天天上线为骄傲;
二、群成员要相互包容,相互监督,禁止有歧视、攻击、骚扰、过激等不良言行;
三、群内严禁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敏感话题;
三、单位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网络安全是今天互联网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哪些好的防范措施呢,今天来跟大家探讨一下。
常用的防范措施就是安装防御软件,除了安装防火墙,最好关闭一些不经常使用的端口或者服务器应用。并且定期对网络数据库进行优化。
还有一个就是把网页做成静态页面,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抗攻击的能力,还可以给入侵者带来不少麻烦。比如搜狐,网易都是静态的页面。
最后一个是提升硬件设备,虽然代价有点高,但是效果还是跟好的,像一些大的企业或者机构,在受到攻击时,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最好能用一些高性能的网络设备。
我能想到的目前就是这几点,欢迎大家留言,把其他的防范网络安全的方法分享给大家!
四、单位网络安全工作
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单位工作是网络安全信息汇总单位,掌握着网络的安全信息。
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 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用户备案制度
一、用户在本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二、公司设专人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将济南地区本月因特网及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网外有权部分)新增、撤消用户的档案材料完整录入微机,并打印两份。
三、将本月新增、撤消的用户进行分类统计,并更改微机存档资料,同时打印一份。
四、每月20日之前,将打印出的网络用户的备案资料(2份)及统计信息(1份)送至济南市公安局专人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定期组织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 性。
二、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三、对信息源接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四、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用户登记和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组织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报告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负责考核各版版主,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
三、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见附页)的标准执行;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的警惕性。
六、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单位停车管理由本单位,公司自已制定。
如: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办公楼停车的管理、保障单位职工活动场地,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单位办公区停车分为地上临时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楼附属场所,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地上临时停车场是为单位在职人员上下班和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提供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3、地下停车场为单位公车及缴纳停车费用车辆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放。
4、地上临时停车场开放时间(北京时间)为上午9.30时至下午20.00时,00.00时以后的外单位过夜车辆每小时按3元收取停车费,最高收取停车费20元。
5、单位在职人员车辆为本人的,上班时间可在地上临时停车场免费停放,临时过夜每次5元收取费用,长期过夜停放的车辆携带行车证在物业管理中心登记,缴纳停车费后方可停放,缴费金额每月100元。
6、车辆为本人的单位退休人员,停放车辆需携带行车证在物业管理中心登记,缴纳停车费后方可停放,缴费金额为每月120元。
7、单位各部门外租车辆不得过夜停汉,若有违规停放者,按外单位车辆收费办法收费。
七、网络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是指出口配送型的出口监管仓库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本操作规程仅适用深圳海关出口配送型的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的管理。第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进口货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为出口配送型仓库;(二)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无走私或重大违规行为;(三)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在出口监管仓库内划定专门存储区域,用于存放进口货物及其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的货物,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四)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对进口货物以及拼装或改换包装等业务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五)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对进口货物及其经拼装或改换包装的货物纳入出口监管仓库电子帐册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六)海关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三级审批后,可开展进口货物存储业务。第五条 出口监管仓库存入进口货物前,货物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委托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进口货物与其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拼装或改换包装等方案)及《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详见附件),经主管海关批准后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入仓等相关手续。第六条 对从本仓库主管海关直接进口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进口货物,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报关单备注栏根据进口货物性质注明“进口拼装货物”或“进口包装物料”及入仓清单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如下:1.“申报单位”填写实际报关单位;2.“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3.“收货单位”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4.“备案号”为空;5.“贸易方式”填写“1233,保税仓库货物”;6.“征免性质”为空;7.“征税比例”栏目为“3,全免”。《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填写要求如下:1.“入仓方式”根据保税货物性质填报“进口拼装货物” 或“进口包装物料”;2.“贸易方式”填写“1233,保税仓库货物”。第七条 对从非本仓库主管海关口岸入境的进口货物,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对从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流转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进口货物,应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流转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对转出方和转入方属于同一主管海关的,转出方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规定填报报关单。转入方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如下:1.“申报单位”填写实际报关单位;2.“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3.“收货单位”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4.“备案号”为空;5.“贸易方式”填写“1200,保税间货物”;6.“征免性质”为空;7.“征税比例”栏目为“3,全免”。8.“运输方式”填写“9,其他运输”《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填制要求如下:1.“入仓方式”根据进口货物性质填报“进口拼装货物” 或“进口包装物料”;2.“贸易方式”填写“1233,保税仓库货物”。第九条 出口监管仓库开展涉及进口货物拼装或改换包装等业务前,经营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制《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及相关方案(方案必须注明进口货物的入仓单号、品名、规格、数量,需与监管仓货物拼装或改包装的出口监管仓货物的入仓单号、品名、规格、数量以及对应数量关系),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进行。第十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具体开展涉及进口货物拼装或改换包装等业务时,需提前向海关报备。主管海关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可以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核查。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对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业务操作均应实行登记管理。第十二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将进口货物以及与进口货物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的货物存放在设置明显标识的专门区域。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与其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出仓或直接复运出境时,《出口货物报关单》可按货物出口时的实际报验状态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拼装或改换包装货物”及出仓清单号;《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按原进口货物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时的状态填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拼装或改换包装货物”及报关单号。进口货物与其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申报出仓的,海关可要求企业提供随附《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应的拼装或改换包装方案复印件。第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相关进出口情况实行专门登记,对相关单证实行专门保管。第十五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进口货物及其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的货物均需全部复出口,不得转国内销售,不得流转至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第十六条 一批进口货物如混装有供拼装货物及包装物料的可填报一份进口报关单,但需分别填写两份入仓清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入仓方式”根据进口货物性质分别填报“进口拼装货物”或“进口包装物料”。第十七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存储期限与出口监管仓库其他货物相同。第十八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在入出仓等环节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海关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八、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四条 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两杜绝,一控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五条 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公司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非公司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 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七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 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 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班。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重大节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复发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产形势不好时;
3、抵御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统一采取措施时;
4、外单位发生严重事故,本单位同样存在隐患时;
5、上级部门部署的检查活动;
6、行业规定、政府要求、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开展时。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公司所属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危害(隐患)、查“三违”、查落实为主;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整改工作要做到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反馈、上报,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需要处罚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九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查。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二十一条 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员工都要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或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轻伤事故以及未造成伤亡,但造成公司财务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员工劳动安全纪律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集中注意力,不准酒后上岗、脱岗、私自换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第二十七条 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货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保证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从事生火做饭等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禁止熬夜(如打麻将、扑克熬夜)后疲劳上班,发现后责令离岗休息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 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 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矿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伍,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救护队的公司,必须与当地区县煤炭部门所属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负责矿山应急救护工作,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公司所属各矿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煤业集团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
九、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部门班组分类分放快递,收拿都有登记。做到有序管理。
十、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体规划部署设计任务并撰写报告
十一、机关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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