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5-10日讯:
一、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院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续聘、解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岗位与坐班制度
第三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空岗。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人员,必须事先办理请假、事后销假手续。
第四条 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系部享受副科级及以上待遇和享受行政效益津贴人员,一律实行工作日坐班制(保卫处、后勤处实行夜班、双休值班制,图书馆、医务室实行倒班制)。
第五条 专任教师执行年度课时制,不执行坐班制。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接受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须按时参加每周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和学院、系(部)其他集体性公务活动。
第三章 各种假期规定
第六条 假期时限及待遇。
1、探亲假
凡本人双亲、配偶的户口及居住地不在恩施州内的教职工,给予探亲假。
(1)探望配偶。每年一次。
(2)探望父母。未婚教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已婚教职工每四年可享受一次,在学院工作八年以上的省外人员可两年享受一次。已经退休、退职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3)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探亲。特殊情况按请假程序审批处理。
(4)探亲假待遇
①教职工在寒暑假探亲但长于寒暑假和平时请探亲假的,按事假处理。
②教职工在寒暑假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院按直达公、铁线路座位费据实报销。
2、婚假
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的教职工(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给予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不含再婚)另增加15天,合计给假18天;再婚者给假3天;婚假一次性休完(遇寒暑假、法定公休假连续计算在内,以下同)。教职工休婚假的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否则只能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批假。婚假期内不发效益考核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超期限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3、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5天丧假。丧事在外地办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路程假(即:省内2天、省外4天),往返路费自理。丧假期内工资、津补贴照发,超期限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去世,前去料理丧事的,均按事假对待。
4、产假
(1)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15天。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30天。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给假15天(或遵医嘱,但不超过30天);4个月以上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胎儿不能存活的,给予75天产假。流产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的作病假处理。女职工怀孕不足7个月须保胎不能上班的作病假处理。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作产前检查视为出勤。休产假视为出勤,仅指参加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不影响各类评优评先,不影响院内职称评审。
产假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工资、津补贴每月按30个工作日折算,以下同)。
5、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产前假期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
6、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哺乳假。(最长时限不超过婴儿满周岁)。
哺乳假期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
7、计划生育假
已婚职工的人工流产假、节育假、结扎假、护理假均称计划生育假。放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生育孩子后第一次人工流产同时上环休息16天(结扎输卵管者休息40天);不采取有效节育措施,再次人工流产者,从第二天起作病假处理。
计生假期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
8、工伤假。教职工发生并经州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其治疗和休养可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内不发效益考核津贴、通讯补贴。工伤假超过六个月人员,年度考核按合格对待。
9、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州医保局指定的就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包括主要病情、诊断结论以及建议休息天数。
(2)病假待遇
①病假期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
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③年度病假时间达到或累计30天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④连续病休2个月以上,病愈后上班,全日工作满2个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病愈后上班,全日工作未满两个月又病休者,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⑤已享受长期病假工资,病愈准备恢复工作者,须持州医保局指定的就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津补贴,已经发放的予以追缴。
(5)重大疾病(按恩施州政规〔2012〕6号文件规定认定)住院治疗病假一个月以上(凭医院住院证明材料),请病假期间不享受效益考核津贴和通讯补贴。
10、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事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申请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
②事假月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扣日基础绩效工资的20%(即每天扣工资=基础绩效工资÷30天×20%);事假月累计超过10天的,每天扣日基础绩效工资的30%(即每天扣工资=基础绩效工资÷30天×30%);
③因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同前规定)住院治疗(凭医院住院证明材料),教职工请假护理10天以内按出勤对待,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④教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的,请事假要严格掌握,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准。超过三个月或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⑤年度事假达到30天或累计30天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四章 旷工及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学习、培训期和准假期满而不返校者,或学习、培训期和准假期满申请延期未经批准而没有按时到岗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弄虚作假者。
5、因打架斗殴致伤不能正常工作者。
6、因违法乱纪,被行政拘留者。
7、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整聘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院内调整聘用岗位)。
8、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
第八条 对旷工的处理
1、一经发现旷工现象,所在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扣发违纪者的工资。同时所在单位应积极与其进行联系,说服教育(要记录联系和教育的过程),或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动员其返回工作岗位(直接送达要由当事人签收,邮寄送达要留收据)。
2、月累计旷工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扣发日绩效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之和的2倍。(即:每天扣发工资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30天×2倍);月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每天扣发日绩效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津贴、效益考核津贴之和的3倍。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处理。
第五章 待岗
第九条 待岗是指在学院聘用改革中,本人未被聘用上岗以及上岗后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违反政策法规和工作纪律,但不符合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和辞聘条件的在编职工。待岗期最长不超过2年,待岗期间上岗一段时间后又待岗者,待岗时间分段计算。
专任教师一个学期无课可向系部申请承担其他管理服务工作、进修学习或到企业实践锻炼,如不申请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如一学年两个学期无课,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待岗处理。当年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条 待岗期间的待遇
1、待岗期间前3个月按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基本生活费;4~6个月按其基本工资的90%发放基本生活费;7~12个月按其基本工资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超过12个月的按其基本工资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
2、待岗期间一律不享受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各项津补贴。
第六章 考勤管理及程序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处全面负责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院办、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工会老干处协同组织人事处对教职工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建立健全考勤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严格授课时间、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考勤管理,严肃处理迟到、早退和旷课、旷会现象。
第十三条 各部门将每月考勤结果于次月3日前(遇节假日推迟到上班的第一天)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教学系部必须如实填写每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和教研活动考勤。
第十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
1、严格书面请假制度。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管理权限规定逐级审批。不得电话或短信请假,不得请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因急病等特殊原因的可事后补假。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审批。 2~7天的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8~15天报书记、院长审批。超过15天的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专任教师及班主任须分别经教务处、学工处审批。
3、外出请假、会议请假严格按照学院《报备制度》规定程序报备。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期满前要办理续假手续,批准后方能续假。
第十五条 对不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各部门要及时书面报告组织人事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教职工请假所属部门隐瞒不报,或者请假未经审批擅自离岗所属部门放任不管,按《学院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凡经组织查处的迟到、早退、旷工、旷会等违纪行为,依据《关于印发<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作风建设的“六不准、六必须”规定>的通知》(恩职院党字〔2015〕8号文件)进行处理。旷课等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审批制度。超越审批权限,应由上级领导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超限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停止执行。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学院最新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的规定。
本条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新增加的重点内容。从实际情况看,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位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比较模糊。
为了从法律上明确界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提高其工作地位和权威性,增强其责任心,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使生产经营单位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层以及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本条明确列举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
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项规定主要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职责。
按照本法第1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个人, 让具有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拟订上述重要文件,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并由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一系列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这方面往往也有一些内部规定。作为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责任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是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演练的频次、规模、方式等都需要有明确的组织安排,以使应急救援演练与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协调,取得良好的效果。这项工作也应当交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落实。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这项规定从日常管理的角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随时关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没有发现隐患, 但认为仍有加强和改进的必要时,也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为了赶工期、赶进度,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等情况屡见不鲜,对这些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制止和纠正这些行为的职责非常必要。因为这些职责往往是“碰硬” 和“得罪人” 的事,职责不明确就无人敢干,无人愿意干。
这一规定既明确了职责,也可以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直气壮地行使职责。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关键在落实,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来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整改工作落实到。
三、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解读
1、无条件执行
很少有人可以完全听得进去别人的劝告,可以耐心地接受下达的命令,因为似乎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叛逆"是一种个性和值得推崇的东西,殊不知"叛逆"同样需要服从的资本。西点军校学子、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说过:"任何语言都是苍白的,你唯一需要的就是执行力,一个行动胜过一打计划。"的确,只有在行动中,才会让人感觉到生命的价值,才可以使人变得智慧、勇敢、坚毅和高尚起来。光说不做,什么都无法改变;抱怨着去做,只会更加难过;只做不说才是提升自我的首选。因为,服从本身也是对自我的尊重和肯定。
2、没有任何借口
任何带一丝借口的理由都是庸者,愚者自我安慰的掌上名言。"没有任何借口"所表达的内涵远比字面意思要深刻的多。它不仅仅是西点军校对所有学员提出的一个口号,更是我们整个人生需要奉行的一个重要的思想理念和行为准则。它体现的是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缺少的正是这种精神。借口成了一面挡箭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长此以往有害而无益,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借口可找,就会疏于努力,不再想方设法去争取成功。你若不想做,会找一个借口;你若想做,会找一个办法。
3、细节决定成败
人常说,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把握大方向就行了,至于那些细枝末节就不要去管了。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事不注意往往会酿成大问题。西点军校前校长潘莫曾指出:"最聪明的人设计出来最伟大的计划,执行的时候还是必须从小处着手,整个计划的成败就取决于这些细节。"精辟地指出了想成就一番事业必须从简单的事情做起,从细微之处入手。如果说不拘小节拥有的是豁达的人生,那注重细节的人往往会成就非凡的事业。
4、以上司为榜样
这个世界只在乎你是否达到了一定的高度,而不在乎你是踩在巨人的肩膀上上去的还是踩在垃圾堆上上去的。上去的速度一定程度取决于学习的对象。正所谓人外人山外山,正因为有比自己强的人的存在,才有进步的动力。所以遇到强者是件幸运的事,意味着未来无限精彩的人生。对于值得自己学习的人和事,竭尽全力,这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某种意义上它的背后隐藏的就是成功。
5、荣誉原则
所谓荣誉,就是一种向人们展示自己,并可以让人终身受益的资本。是否有荣誉心关系到事情的成败,而荣誉心是由自己的心去决定的。世上不知有多少安于现状的人,只因没有强烈的荣誉观念,所以他们得过且过,每天重复枯燥的生活,永无为目标去努力去激情的感受。其实很多时候,他们自身明明是可以做到的,却被自己丢弃在"平庸的荒漠"。
6、受人欢迎
人行于世,总希望和别人和和气气,快快乐乐的相处,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做好人办好事的前提。俗话说的好:得人心者得天下。一个能让人打心眼儿里喜欢的人,可以在社会上左右逢源。人有百种,各有所好。若能做到让人人都喜欢,就不是一般的能力了。世间有这种能力的人可以更快的完成自己的追求,并获得他人的认可,一举双得。
7、善于合作
21世纪是充满竞争的世纪,敢于冒险,善于合作,是21世纪对人才规格的基本要求。自己是独立的,但世界是大家的。人生在世,与人沟通和合作是必然的。善于合作,是指在需要互相配合的事情上能够与别人协调一致,做好自己的那个部分。在合作中,要学会乐于助人、虚心请教别人、团结友善、平等待人。养成良好的合作习惯,关系到生活好坏,事业成败。毕竟,个人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实现了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志同道合者合作,才能实现仅凭自己无法达成的愿望。
8、团队精神
一群优秀的人,这样组成的团队是拥有最强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团队。而在它背后支撑他们每个成员的巨大力量,便是可贵的团队精神,一种深入灵魂,指引心灵,激人奋进的精神。如果非得说有什么力量是无坚不摧的,那么就是有具备这种精神的最强的团队了,而个体也只有在这样的团队中,才可能发展的更好。
9、只有第一
成功是很多人的最终追求,而竞争意识是成功人士的特征之一。只争第一,只当第一,体现常胜者处于不败之地的信心和魄力。对于天生的挑战者来说,第二意味着做的不够,只有第一,才是永恒不变的追求。一个第一,两个第一……永不满足,永不停下脚步。只有这样的胆大和"妄为",才能有更为持久的竞争力和主动地位。
10、敢于冒险
每一年,每一天,时时刻刻,我们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风险里,有风险的存在才有预防风险的方法。那些过于保守,缺乏创新意识的人很难成功,而且很多时候,与风险结伴而来的还有机遇。风险越大,机遇越难得。选择还是放弃就成为了人生岔路口的指向标,或功成名就或一败涂地,就看是否有敏锐的眼光和敢于尝试的勇气。
11、火一般的精神
有人说激情是年轻人的专利;也有人说激情是需要培养和刺激的。激情到底是什么?它对我们的人生又有着怎样与众不同的意义。这些虽非只言片语可以回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激情,是每个人身上都应具有的精神,是生命对我们的馈赠。让我们也经历一次激情燃烧的岁月吧。
12、不断提升自己
成长,在于每一天的获得和积累;提高,在于自己的学习和努力。西点军校第一任校长,乔纳森威廉斯曾说过:"不管你有多么伟大,你依然需要提升自己,如果你停止在现有的水平上,实际上你是在倒退。"小到言谈举止,大到人生态度,都离不开主动的提升。成功的路不止一条,成功的标准也不止一个。有勇气不断超越自己,不断超越过去的人,才有可能跻身于成功者的行列。
13、勇敢者的游戏
记得一首名为《勇敢者的心》的诗中这样写道:"用勇气之火去点燃希望之繁星,照亮人生过往中的每一日光阴,只因时间可以摧毁一切懦弱,却埋葬不了一颗勇敢者年轻的心。"一段人生,一场游戏,一个梦。既是游戏,总有输赢,不必为此揪心。只不过,这是一场只有勇敢者才玩得起的游戏。因为只有为梦想而坚持的人,才有胜出的可能,从而成就一段非凡的人生。
14、全力以赴
留有余地还是全力以赴?这是两种不同的处世态度,猛然看去似乎都有道理,事实上要分场合分事情。对于梦想,只需懂得这两句词就够了"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分钟,全力以赴我们心中的梦,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15、尽职尽责
尽职尽责,这不仅是工作原则,也是人生的原则。做事一丝不苟能够迅速培养严谨的品格、获得超凡的智能;它既能带领普通人往好的方向前进,更能鼓舞优秀的人追求更高的境界。无论做何事,务必竭尽全力,因为它决定一个人日后事业上的成败。一个人一旦领悟了全力以赴地工作能消除工作辛劳这一秘诀,他就掌握了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了。能处处以主动尽职的态度工作,即使从事最平庸的职业也能增添个人的荣耀。
16、没有不可能
将"可能"变成"不可能"的人是十足的懒汉;而将"不可能"变成"可能"的人是自己人生的魔术师。这样的人常常会绝处逢生,再多的艰难困苦,在它面前似乎都只是"摆设",能以很轻松的心态绕过前行。可能吗?不可能吗?一切都在于你自己是否想去争取,是否想去拥有。
17、永不放弃
在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坚韧不拔的意志,在拥有这种意志力的人的身上没有所谓的"滑铁卢",更看不到沮丧的眼泪,不论面对怎样的困境,多大的打击,他们总是埋头苦干,从不轻言放弃。因为他们明白,期待的胜利往往就产生了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这是一种可贵的品质,也是成大事立大业者的特征。
18、敬业为魂
工作随着志向走,志向随着工作来。既然工作是志向所指,那必然是要竭尽所能去做的。做一个踏实的工作者,是表现自己的正途,用自身的积极行动去证明你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人。要知道,任何一个双手插在口袋里的人都爬不上成功的梯子。只有对事业全身心投入的人,才会获得事业的成功。
19、为自己奋斗
每个人的人生就像一个金字塔,越往上走,你所享受的空间就越大。但大多数人宁可平庸,按部就班的过日子,辛苦地维持现状。只有少数人能在塔里漫步,游刃有余的生活,欣赏塔顶的风光,享受成功的喜悦,这类人就是知道自己为谁而奋斗的人。而当一个人先从自己内心开始奋斗时,他就是个有价值的人。每当想到你所要追求的,动力就会在你的身边。崇高的目标会为你带来无尽的快乐和激情。为自己奋斗,一切都不成问题。
20、理念至上
有什么样的想法就有什么样的选择。有什么样的选择就有什么样的生活。我们虽然不能成为贵族的后代,但是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可以成为贵族的祖先。这是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要想走向成功卓越,必须学会从起点之前赢得先机。在瞬息万变的各色竞争中,作为智慧之光的想法理念,是制胜的尚方宝剑。理念就是财富,就是资本,所以,拥有了它就拥有了成功的契机。
21、自动自发
所谓的主动,指的是随时准备把握机会,展现超乎他人要求的工作和表现,以及拥有"为了完成任务,必要时不惜打破成规"的智慧和判断力。我们的人生好比一份考卷,单选,多选,不定项,无其不有。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可做可不做的,都应心知肚明。主动一些,多比别人做一道,就会多学一点,多一份成功的可能。
22、立即行动
一个人一生的时间是有限的。今天你在二十四小时里无所事事,就意味着在明天的二十四小时里焦头烂额。时间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浪费自己的时间无异于慢性自杀。而人生里最大的成功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达成最多的目标,实现最大的价值。所以,要过有意义的人生,就不要耽搁,立即行动吧!
四、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是什么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的规定。
本条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新增加的重点内容。从实际情况看,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位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比较模糊。为了从法律上明确界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提高其工作地位和权威性,增强其责任心,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使生产经营单位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层以及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本条明确列举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项规定主要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职责。按照本法第1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个人, 让具有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拟订上述重要文件,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工作,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并由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一系列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这方面往往也有一些内部规定。作为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责任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是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演练的频次、规模、方式等都需要有明确的组织安排,以使应急救援演练与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协调,取得良好的效果。这项工作也应当交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落实。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这项规定从日常管理的角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随时关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没有发现隐患, 但认为仍有加强和改进的必要时,也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为了赶工期、赶进度,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等情况屡见不鲜,对这些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制止和纠正这些行为的职责非常必要。因为这些职责往往是“碰硬” 和“得罪人” 的事,职责不明确就无人敢干,无人愿意干。这一规定既明确了职责,也可以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直气壮地行使职责。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关键在落实,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来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网络安全法22条规定
网络安全法责任规定如下: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受字数限制,以上供参考。)
六、网络安全第二十一条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七、网络安全21条规定
杜绝发表不健康的或者是损害国家名誉的文章
八、网络安全二十一条
反恐怖主义法第21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九、《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十一、网络安全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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