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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时间:2023-07-26 08:57
本文关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7-26日讯:

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问题解答】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警察基本素质,具备扎实的网络保卫执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技术,经过针对软件开发技术、网络情报技术、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技术和网络监察技术的专门学习与训练,能在公安机关网络保卫执法部门及相关领域从事与预防网络犯罪、控制网络犯罪和处置网络犯罪相关的执法、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公安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本专业限招理工类考生,学制4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学习主要课程(内容)有: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计算机犯罪侦查、网络信息监控技术、信息安全体系结构、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技术、互联网情报信息分析技术和互联网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与其他专业一样,可查询“学校学生及学籍管理规定”。 就业前景由于需求较大,所以就业非常好,人才抢手、待遇高。 毕业后大部分都在办公室从事网络安全监察与执法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较多但不是太累。

二、网络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2021年网络热点事件如下:

一、国内:

1、2021年10月15日电,全国对台工作系统表彰会议1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汪洋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做好对台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2、2021年10月15日电,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6日0时23分,搭载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的长征二号F遥十三运载火箭,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按照预定时间精准点火发射取得圆满成功。这是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立项实施以来的第二十一次飞行任务,也是空间站阶段的第二次载人飞行任务。

3、2021年10月16日电,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1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活动向全社会发出粮食安全主题相关倡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围绕“发展粮食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

4、2021年10月14日至16日,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主题为“可持续的交通,可持续的发展”,大会发布的成果文件《北京宣言》提出加强交通合作的行动倡议,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与交通相关的各项目标的落实提供了行动框架。

5、2021年10月17日,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在西安高新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主题。

三、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开展安全员自查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障,主要内容包括自查时间,自查地点,自查项目,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的现场和治理措施,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及时汇报相关业务部门,自查上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现场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网络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

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职责是:

1、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2、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

5、依据国家有关计算机机房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在计算机机房附近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6、依据国家有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7、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

8、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管理;

9、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国际出入口信道、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

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吧"、"酒店电子商务中心"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11、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12、对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的情况给予查处,对上述地址、目录、服务器,应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删除。

五、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努力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实现“控新拆违”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着力推进“美丽陵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依法处置。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片包干、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防控违法建设中的责任,实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第四条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促进防违控违工作的不断深入。

第二章 网格与责任

  第五条 全县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二级网格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违法建设防控任务。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制定全县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平台;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建立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建设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建设状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建立辖区内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并保障运行;负责实施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巡查工作,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对乡镇包片干部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村“两委”履行对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报告职责,各村“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劝阻、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三级监管网格内各责任人及分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人事变动时,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完善。

  第七条 国土、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住建、房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农场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交通运输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同时,要按照一级网格责任主体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第八条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

  工商、环保、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服务。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转供电、转供水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的拆违工作中提供人员保障,维护现场秩序,对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坚决予以打击。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在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第三章 巡查与举报

  第九条 实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第十条 各乡镇、村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各自片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村日常巡查队伍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一条 国土、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住建、房管、水利、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交流。各责任主体对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的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专门安排力量,在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发生突击抢建等问题。

  第十三条 各乡镇、村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日常巡查员,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乡镇干部、驻村工作人员的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要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技术,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各执法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登记、处置各类违法建设投诉。

  信访、12345热线等单位接到群众违法建设投诉后,要及时将投诉件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县整违办要关注新闻媒体、网络等大众传媒上有关违法建设信息,及时收集梳理后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要发挥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的作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要及时报告县整违办,由县整违办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县整违办要建立防控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将通过巡查发现、举报、信访、传媒等渠道获得的各类违法建设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监督考核、先进评比、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依据。

第四章 制止与拆除

  第十七条 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第十八条 在巡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现象的,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及时查明情况,防控源头。

  第十九条 无论巡查或举报发现,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力量,及时予以阻止。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主体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继续建设的,可以依法采取拆除继续加建部分等措施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十条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按《城乡规划法》《陵水黎族自治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规定应予以拆除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经催告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绿、复耕等后续跟进管理工作,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拆后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第二十二条 各责任主体应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一处违法建设档案都要有违建人、违建时间、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时间、拆违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有拆前、拆时、拆后等现场照片,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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