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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和网络安全保护法属于什么法?

时间:2023-08-18 10:47
本文关于公务员法和网络安全保护法属于什么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8-18日讯:

一、公务员法和网络安全保护法属于什么法?

公务员法和网络安全保护法均属于行政法。

二、地铁保护法?

目前并没有所谓的"地铁保护法"这个具体法律名词存在。然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地铁系统的安全和运营。

在中国,地铁的安全和管理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该法规规定了地铁的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地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此外,地铁系统的安全和保护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消防法、治安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地铁设施的消防安全、防止犯罪行为等。

需要注意的是,地铁系统的具体管理和安全措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具体的地铁保护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某个特定地区的地铁保护法律法规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三、古墓保护法?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农业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时间 1993年7月2日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制定机关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时间

1993年7月2日

五、货币保护法?

为保证人民币发行的集中统一,稳定金融和物价,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人民币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币的保护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1.禁止各种变相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变相货币是指没有法定货币发行权的单位或个人签发的、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并在世面流通转让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有的单位发行“代金券”、“购物券”、“礼品券”等就属于变相发行货币的行为。变相货币的发行、流通的危害主要有:第一,违反了人民币集中统一发行原则,侵犯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货币发行权;第二,由于充当支付手段,扩大了社会货币供应量,而又不在人民银行的监控下,对通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了消费基金支出;第四,助长了不正之风。凡此种种,影响到人民币的信誉和市场稳定,因此,必须禁止变相货币的发行与流通。

2.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和禁止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伪造人民币是指仿照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现行流通的纸币或铸币的形状、颜色、图案,制造伪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变造人民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涂改、正背两面撕开等方法增大人民币票面额或增多票张数的行为。由于伪造、变造人民币和贩运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利益均会造成严重侵害,所以为保护国家货币、巩固国家金融,该法第41、42条又进一步规定了法律责任。

3.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人民币是国家金融制度的体现,是国家保证市场流通的一种手段。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承担着商品交换的流通作用。特别是一些小额人民币铸币,其铸造价值往往比其标示的价值还高,毁损人民币会人为增加人民币发行基金,有时还可能造成小额人民币流通短缺,不利于市场上人民币的找换,给国家造成浪费。

4.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是为了保证国家货币的严肃性,也防止有人利用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纸张冒充人民币,欺骗他人。

六、商标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

《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七、山体保护法?

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山体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山体,是指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30米,且形态基本完整的山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山。

本办法所称山体保护,是指采取管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人为活动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维护、恢复自然生态的活动。

具体需保护的山体名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山体保护遵循依法保护、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分级负责、分类实施,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将山体保护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保障经费投入。

区人民政府(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是山体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山体保护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和经费。

第六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山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山体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相关山体保护工作。

国土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山体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进行土地监管,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管、安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民政、农业、旅游、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保护相关工作。

八、农田保护法?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九、鹦鹉保护法?

贩卖、饲养濒危鹦鹉均属违法

不仅走私贩卖濒危鹦鹉违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买卖和饲养也是违法的。中国作为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缔约国,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国原产的鹦鹉(所有种)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中国原产的CITES附录Ⅰ物种,应该视同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附录Ⅱ物种则视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十、湖泊保护法?

全面、系统地开展流域综合治理。首先是确立科学、系统的综合治理思路。坚持从湖内治理为主向全流域保护治理转变,从专项治理向系统的综合治理转变,以专业部门为主向上下结合,各级各部门密切协同治理转变,从工程治理为主向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转变。其次是坚持规划引导。

2、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的方法治理面源污染。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全面监测和综合分析,对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进行监测。

3、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创建了农村垃圾清运模式(农户交费、政府补助、市场化运作),告别长期以来垃圾入湖的生活习惯。针对地方财政不足的现实情况,创新投融资体制,建立按财政增长比例增加对环保投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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