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什么内容?,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9-03日讯:
一、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什么内容?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使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施行日期或有效期限等内容。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除内容复杂的外,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
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加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圆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上级税务机关需要下级税务机关对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可以授权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被授权税务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不得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下级税务机关。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授权对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可与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相同。
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规范性文件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例如,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
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三、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党委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
四、请问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是否有强制性。
党政机关制发的文件有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两大类。
非规范性文件所占比例大于规范性文件,但是对公众生活没有太大影响。
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党政机关出台,限制行政管理对象权利义务的文件。特点是面广,有时限。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制定机关不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行政机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党组织制定。
六、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
1、定义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文件,它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范围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
3、表现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规定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
七、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规范性文件通常包括办法、规定、决定、通告、条例等。
八、规范性文件的原则?
1.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2.体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九、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什么?
1、因为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立法的而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地方性法规就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省级政府与中央部委是平级的,所以是同等法律效力。
2、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二者是一样没有高低。至于为什么不说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是因为法律最终是反应在效力上,讲效力更容易被人理解。
十、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是什么?
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有两个标准。
一是行文方向。规范性文件是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不是规范性文件。
二是文件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同时具备 “三性”,即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
规范性文件的外部性,是指文件的内容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单纯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规范性文件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对不特定多数管理相对人都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于特定的个别管理相对人。
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在这个文件生效以后、至失效之前的整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都有效,而不是只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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