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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是什么?

时间:2023-10-13 20:59
本文关于网络舆情是什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10-13日讯:

一、网络舆情是什么?

网络舆情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传递和交流的社会舆情,包括人们在网上留下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网络舆情对社会有着广泛的影响力,能够引起社会公众、政府、企业的关注和反响,甚至可以改变一些社会事件的走向和结局。在网络时代,舆情监测、管理和发掘已经成为管理者必备的技能和工具。

二、网络舆情的唯一源头?

主要是博客,论坛,新闻这三个方面的信息,不过现在微博也是网络舆情的又一信息源,微博舆情也值得重点关注,而抓取源信息的主要工具是使用舆情系统有乐思舆情监测系统、军犬舆情系统、人民网舆情监测服务等。

三、网络舆情有什么特点?

网络舆情的特点是:

一、网络舆情的互动性

网络区别于传统媒体的独特魅力使得信息传播打破了组织垄断格局,实现了向平等的对话式的互动途径转变,即“我们都说”。

二、网络舆情的广泛性

网络舆情的广泛性特点体现在诸多方面。

三、网络舆情的冲突性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全民皆记者成为可能。

四、网络舆情的娱乐性

网络能够通过多种手段为人们提供文化娱乐的内容和形式,满足人们娱乐的需要。

四、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1、增强舆情预警意识。一是客观认识网络舆论,认识舆情预警作用。要认识到网络既是社会危机的放大器也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不必把网络舆情视为洪水猛兽而反应过度,但也不能对潜在的负面舆情信息置之不理,酿成舆情危机。因此政府要认识到舆情预警的作用,通过利用一些舆情监测工具,比如乐思舆情监测系统,提高舆情预警能力,争取舆情负面信息早发现早处理,防危机于未然;二是指导思想上从"堵"向"疏"转变。当前,突发事件出现的机率较高,信息的传播渠道很广,把封锁消息作为处理危机的基本方法,很容易把危机推向更糟糕的境地,唯有把这类事件视为一种常态和中性事件来疏导和处理,把处理危机看作政府正常职能的一部分,才能更有利于应对网络舆情。五是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能力。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运用网络与群众沟通交流、科学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热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把传统媒体与网络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程,让谣言止于公开。二是建立网上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机制。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正面客观地说明事实,同时,又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对民众情绪进行疏导,智慧地讲真话,不说套话、假话,主动向社会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3、完善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指导和管理,互联网和网站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对。二是明确职责。建立一套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尽量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的发生,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建立虚假信息惩处机制,利用法律对制造谣言和扰乱网络秩序的恶意行为予以打击。

  4、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公权力、传媒和知情方面的优势,理性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优势和宣传部门媒体优势,正确地引导舆论,营造网上主流舆论话语权。二是建立"网上统一战线"。求同存异,在论坛、社区、博客、QQ群等载体中广泛争取支持者,使舆论向理性、可控的方向发展。三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在政策、人力、财力上扶持政府网站,扩大主流网站在网民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使其真正成为能对本地网络舆论起主导作用的权威网站;同时,加强县长信箱、在线访谈、留言板等政府和公众沟通交流的互动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将网上沟通作为了解民情、采集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平台,真诚客观及时回应网民诉求,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和民众之间真情交流、沟通的桥梁。

  5、尊重网民权力,打造诚信政府。一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允许和鼓励网民对地方政府的施政缺失提出批评,进行舆论监督,同时通过积极沟通对话,帮助他们理解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复杂性,引导他们在最根本的问题上帮助地方政府,缓释民间某些不满情绪。二是及时发布真相,坦诚回应质疑。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最权威的信息,把事件真相、政府的措施和事情解决的进展等情况公布于众,满足网民对相关事件的知情权。三是快速及时地对事件做出调查处理。把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以及责任追究上,甚至可以邀请网民或人大代表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充分尊重公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五、党政网岗位是县委单位还是政府单位?

党政网岗位是县委单位。原因是党政网是指党委和政府之间的网站,县委是指县级党委,而政府单位则是指实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两者虽然有联系,但在组织机构上归属不同。党政网岗位应该是为县委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服务,因此可以确认其为县级党委单位。此外,县级党委和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较为明确,党委主要负责统筹全局、领导决策,而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和服务,因此党政网岗位的工作内容也应该以党委的职能为主。

六、处理网络舆情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七、舆情风险隐患管理实施方案?

措施一:完善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制。舆情风险防范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科学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常规检测,每天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评估舆情风险等级,整理出舆情监测分析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制定工作预案。

措施二:借助网络舆情监测软件。通过采用蚁坊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的信息监测搜集功能,搜集各大平台与之相关的舆情数据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自动识别其中的敏感信息,并及时预警。这样一来,不仅可提高其网络及社会事件的态势感知能力,以及风险防范能力,还可提供有效的舆情风险分析评估数据,减少因决策环节的主观判断误差。

八、如何做好舆情工作政?

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信息的综合性挑战。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作出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要论断。这充分说明,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已列入新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今后工作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在网络舆论方面,如何正确应对网上舆论,塑造公安机关正面形象,是当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思考和调研,现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网络舆情工作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一、网络舆论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短短的几年间,挤身四大媒体,并在日趋激烈的媒介竟争中无可争议地获得了自身特殊地位,其影响已全面而深刻地渗透到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成为新闻传播活动须臾不可的手段和方式,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继陆、海、空、天四个疆域之后的第五疆域。由于网络传播的自由性、交互性和开放性,使以往在传统新闻媒体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和言论自由得到了空前发展。

网络舆论是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个观点或某一类现实问题表达出来的具有支配力量的集合性意见。也就是说网络舆论会产生强大的网络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使普通人一夜之间成为名人,可能改写官员的命运和仕途,可能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可能造成恐慌干扰社会秩序,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使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二、我市网络舆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我市网络社区的基本情况。晋城属于中小城市,面积9490平公里,人口约223万,网民据不完全统计有55万,占总人口的24.7%。全市共有各类网站1100余家,政府类网站有165家,占15%,开办论坛、博客等交互式栏目的有15家,占1.3%。目前,影响我市较大的网络群体和社区网站主要有QQ群、微博、微信群、百度贴吧等,现有活跃的QQ群1万余个,微信群2万余个、微信公众平台3000余个、各类贴吧2000余个。经调查,我市70%的网民上网主要是浏览新闻、交友聊天、玩游戏等。30%的网民关注本地贴吧、微信朋友圈、了解发生在身边的事情、积极参与网络话题讨论,数量庞大的网民和网络社区为我市的网络舆论提供了基础。

2.民间类网络社区活跃于官方。我市网络舆论有两大集散地,一类是以晋城在线为代表的官方类网站。另一类是以贴吧、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QQ群为代表的民间类网络社区。民间类网络社区具有平民性、随意性、发散性、渗透性以及受政府干预程度小等特性,致使我市众多网民乐意通过这种渠道来表达观点,从而成为了我市最为活跃的网络舆论聚集区。我市各类热点事件多在此被公布、曝光、披露,进而被其它网站论坛转载转登,形成网上重点舆论。做好我市民间类网络社区的舆论导控工作,无疑对党和政府把握社情民意、推动科学执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3.我市网络舆论存在的问题。一是对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部门缺乏对舆论引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没有看到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尚未将舆论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认为群众在网络发表言论、申告自己的诉求无关紧要,不会引发现实社会问题,但是结果正好相反。

二是缺少专门的舆论导控机构和工作机制。目前,全市舆论引导工作没有一个具体负责单位。我市已由宣传部牵头成立了专门的网络编辑和网络评论员队伍,但这些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且分散在不同单位部门中,缺少网上舆论预警、处置机制和紧急预案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当网上出现紧急舆情时,难以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我市公安机关虽由市局网安支队牵头成立了50人的公安舆情引导队伍,但因公安工作任务本就繁重,且绝大多数舆情员身兼内勤等工作,队伍力量还显薄弱,尚未形成引导合力,工作事倍功半,达不到良好效果。

三是处置网络负面舆论手段简单化。当前,面对我市网络负面信息有关部门和涉及个人往往采取屏蔽或删除等措施,不仅不能够降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是巡查技术不够、警力缺乏。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保卫部门虽然承担着网络舆论引导导和相关统筹工作,但网安部门的相应建设和警员数量远远跟不上网络的发展速度。主要体现在:网络舆论的发现和引导主要依靠民警人工巡查和组织民警网上发贴的方式,使用的工具软件多来源于网上,功能比较落后,网上攻防能力很弱;网安部门同时承担着网络管理、情报侦察、网络案件办理等职能,多数县级公安机关甚至网安专职机构都尚未成立,在现有警力下,用于网络舆论引导方面的警力严重不足;网安民警接受网络舆论引导专业培训少,工作中重发现,轻引导,而网络舆论引导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争对网民不同心理,从尊重网民需求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引导内容,只有吸引受众,才能影响受众,舆论引导艺术和能力的不足导致我市的舆情引导工作相对滞后。

三、做好网络舆情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一要高度重视网民意见,并作为科学决策的参考和依据。网络媒体的生命力已经深深植根于社会的各个阶层,网民对党和政府的决策越来越关注,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假若能对网上的民意流加以甄别、分析,不难从中及时发现是非界线的模糊点、群众利益的矛盾点、干群关系的冲突点,从而做到科学决策、促进和谐。

二要扶持可有效监管的网站占领舆论主导阵地。虽然网上传播主体比较分散,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都能得到重视并予以接纳,权威性将在网络新闻媒介中发挥作用。如晋城在线网站,发布的新闻在群众心中的信赖感和依赖感要明显高于民间网站。政府要通过扶持这些群众信赖感强的网站,形成一支政府管得住,网民信得过的主流网络媒体,来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三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在建立完善网评队伍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如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规范、网络舆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网络舆论跟踪机制和网络评论员联络机制等。在我市发生网络舆论突发事件时,网络评论员能在第一时间集中,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抢占舆论引导工作的先机和主动,牢牢把握住“网上话语权”。

四要对形成网络舆论的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网络舆论之所以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形成并扩散,很大程度是因为网民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党和政府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并不断更新,让网民了解真相,党和政府的态度及正在采取的措施,网民就不会胡乱猜想。如果在网络舆论面前缺席、失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将会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2.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方面应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敏锐把握舆论动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作为网络舆论控制的重要力量,要从纷繁复杂的海量信息中捕捉到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和前瞻性的情报信息,政治上的敏锐性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网安民警要关注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际、国内、全省及全市发生的大事,从政治角度考虑各方面问题,时刻保护高度的警惕,做到收集发现信息快,出手快,网络舆论工作才不至于被动。

二要坚持四个原则,积极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一是“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在平时工作中,网安部门要增强敏锐性,保持高度警惕,对网络负面舆情,要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上报,按照党委政府拟定意见或公安局党委制定的意见进行快速处置,将网络舆论化解在初级阶段,处置在萌芽状态。二是“实事求时,客观公正”。面对一些工作量大,短时间内难以查明事件真相的网络负面舆论,要将每一阶段调查工作的实时情况向公众公布,防止网上不实言论的扩散和传播;并依据法律法规做好现实事件的处理;确属自身存在的问题,要闻错即改,切实进行责任追究,用实际行动蠃得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表达准确,用语严谨”。在舆论引导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切忌模糊不清,模棱两可,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避免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对一些尚未调查清楚的事实,不能想当然的发表意见,不使用含糊的语言,切忌随意发言,引发人们更大质疑。四是“疏通化解,顺势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种传统舆论媒体,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和谐舆论氛围。同时,在舆论引导工作中对群众关注的细节问题,要用事实消除群众的质疑,针对有些网民法律知识不足、感情色彩强烈,言辞激烈偏颇的现象,要讲清相关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进行解释,做到情法结合。

三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全力维护网络秩序。由于互联网市场“准入门槛”太低,我市的网站一哄而起,这些网站多数未经过省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备案,网站环境比较粗糙,网站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属于公安机关的漏管对象,而这些网站极易成为有害信息和负面信息的传播地和泛滥场所。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对新出现网站的掌控和未备案网站的管理,对一些违法信息泛滥和违法经营的网站要坚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公安机关还要加强与宣传、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联合不间断地开展对网站和网络违法信息的整治,消除各种不良言论存在的空间,严厉打击利用网站或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四要加强专门手段建设,高质量充实网安队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网上舆论控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综合性工作,随着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的发展,如果没有专门技术手段作支持,网上舆论控制就会被动挨打。网安工作的特殊性对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计算机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在网安警力的配备上要按照“满足数量、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从事此项工作的民警既了解公安工作情况,又必须能够掌握网络和计算机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是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

3.网民和网站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要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强公民道德的宣传,倡导网民文明上网、遵守公德。让网民认识到在网上发布信息不但承担着社会责任,应该遵守社会公德,而且还承担着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特别要使网民认识到在网上拥有的自由并不是超越法律界限和道德约束的自由,在网上散播谣言,侮辱他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是违背社会公德和触犯法律的,决不能因图自己“一时快活”或“一时发泄”,而影响社会稳定,侵犯到他人。网站在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方面担负着“中枢”作用,要进一步树立网络媒体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道德的准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行业自治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做到依法办网,文明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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