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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酒业的影响

时间:2021-04-16 16:48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对酒业的影响,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有关酒厂建设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

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所持有的手机属于其或家人的合法财产,学生及其家人对手机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学校是无权非法扣押的,它侵犯了公民对合法财产的占有及使用权。

2.白酒行业政策法规环境分析

塑化剂拟订新规:白酒标准大大高于食品标准据酿酒行业政策了解,4月10日,白酒上市公司集体一扫阴霾,全线飘红。

我国酿酒行业政策及环境分析显示,到收盘时酿酒造酒板块以平均涨幅3.08%引领整个行业板块。在行业进入消费淡季,白酒板块为何逆势而上?当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关于白酒塑化剂标准两月后将出台的消息再度引发地震。

深受塑化剂风波重创的酒鬼酒涨停,创下了开年以来第一个涨停板。当日马勇答复记者,并没有提及白酒中的塑化剂限量值出台的具体时间。

他表示,制定白酒中塑化剂限量值,应该不同于卫生部551号文件适用于排查是否人为添加塑化剂目的,而是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产品中的塑化剂控制指标。因此,不能与551号文件规定的限量值进行从宽或从严的比较。

记者从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官方网站查实,2015年2月,香港政府已率先订烈酒中塑化剂成分的行动水平(应考虑采取防护行动的剂量水平,即限量值),为每公斤烈酒DEHP含量为5mg/kg,对超过行动水平的要调查。此前,香港食安中心关于食物含DEHP的行动水平和卫生部551号文的限量一样,为1.5mg/kg。

这意味着,烈酒限量标准大大高于原本的食品限量标准,为后者的3.33倍。管控白酒塑化剂马勇对白酒塑化剂有关疑问的书面答复称,对于食品中风险物质的危害,科学上常用“每天每公斤体重半数致死剂量,即LD50值”来衡量一种物质的毒性。

其数值越低,毒性越大。出现在部分食品中含量相对多的两种塑化剂DEHP和DBP的LD50分别是30.6克和8克。

其他几种常见物质的LD50分别是:水90克、食盐3克、酒精3~7克、蔗糖29.7克、维生素C 11.9克。可见,从LD50看,食盐、酒精等物质的安全风险高于DEHP和DBP。

他在文中称,从塑化剂风险管理的角度,单独制定白酒中塑化剂标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不明显。但是,从便于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和消除公众恐慌出发,制定白酒塑化剂临时限量值,用于判定白酒是否可以上市销售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他认为,制定白酒中塑化剂限量值,应该不同于卫生部551号文件适用于排查是否人为添加塑化剂目的,而是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产品中的塑化剂控制指标。551号文即2011年6月,由卫生部签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这份文件依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塑化剂DEHP、DINP和DBP的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此前记者致电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其专门负责制定白酒塑化剂标准的工作人员说,塑化剂在白酒中的限值标准制定确实在计划中,但时间和标准不方便透露进展。事实上,2014年12月12日,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台湾地区塑化剂事件后,卫生部门安排了对重点食品开展这方面的监测。

监测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我国食品中的塑化剂迁移或者是污染,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二是为制定标准积累经验,因为各个国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标准。

马勇在这份书面回复中也表示,近两月来,相关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单位,正在收集风险评估数据,参考借鉴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资料,结合白酒塑化剂现状,研究制定相应的临时限量值。

3.法律法规对产品的要求吗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4.“葡萄酒立法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尽量多说一些

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葡萄酒立法是缺失顶层设计的。

笔者这里说的顶层设计的缺失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顶层设计结构不简约,叠床架屋;第二层含义是顶层设计结构不明朗,芜杂不清。中国由三部门弄出了三套地理标志体系,叠床架屋,并有趋势将其“传染”到葡萄酒产业。

但其实更严峻的问题是后者。中央有零星一两个部委对葡萄酒行业做微观的技术规范或产业政策宏观规划之类的。

比如,质检总局其实在上世纪末就以国家标准的形式介入葡萄酒产业,先后发布葡萄酒的技术理化标准,近来还象征性地对烟台、昌黎等国内不少产区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来界定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农业部发布了《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即使是大到所有酒类法律制度,中国的顶层设计也是不够完美的。商务部对所有酒进行行业管理,功能有点像美国的酒类、烟草税收及贸易监管局。

但是,其实中国所谓的酒业行业管理也就是所有酒的批零专卖权管理。也就是酒原料种植生产是不在行业管理之中的。

这一点造就了中国酒行业管理与美国最大的不同,美国是酒的相对全链条从原料生产到消费者消费的全过程,而中国只管批零。商务部因此而制定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这其中也涵盖了葡萄酒。

但是严格来讲,以上文本除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外,其它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偏低。这也造成了葡萄酒产业在国家层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阶段。

然而,这也是很自然的。理解中国在葡萄酒立法的中央缺位的一个重要“钥匙”是,追溯中国的的酒水文化和现状。

中国式白酒主体,几千年的传统大都是以干货粮食作物来酿酒,这与西方用鲜食水果,特别是用葡萄来酿酒形成鲜明的对比。因为葡萄等水果酿酒更多地将酿制文化前移至种植,从而形成对风土气候的膜拜。

于是,政府对酿酒行为的监管也自然前移到了农业种植产业链,而以干货粮食作物来酿酒不存在或不倚重农业种植端。 所以,我们看到法国是农业部门在监管酿酒,而中国的农业部门压根与酿酒不太有交集,也就可以理解了。

还有就是,新中国建立之初,百废待兴,粮食等日常用品都属于计划定量供应阶段,酿酒要消耗大量却有限的粮食。于是,商务部门作为商品流通领域大政策规划执行者也管理起酒来。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葡萄酒等其它水果类的酒日渐成为中国将来发展的酒种。于是,就出现了新的问题,将来哪个部委来管理这一摊呢?其实,中央现在自己也没法回答这个问题。

产业依旧处于上升阶段,而且还是呈现地方集中发展态势。 就比如中国现在各产区都建立各式葡萄酒管理局,虽然编制、运作各不相同,都已具备对葡萄酒产业法律规范执行的雏形。

目前,中国的葡萄酒立法以地方散立的形式出现,地方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2011年,辽宁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管理条例》,并与2012年4月10日正式实施。

今年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现在还有其它不少产区也跃跃欲试。 今年山东省两会期间,山东省人大代表、中粮南王山谷君顶酒庄有限公司总裁陈云昌也建议,制定《山东省蓬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促进烟台蓬莱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依笔者现在掌握的信息来看:昌黎产区现在也在出台新的地方法规。 立法者 需要有远见和魄力 笔者认为,中国有关葡萄酒的立法还属于草创期,还有一个立法者的远见和魄力问题。

比如,关于近些年来出现的葡萄酒造假问题。政府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最能反映出魄力和远见来。

中国地方经济发展有一个GDP导向的语境,因为发展经济的需要,不可避免把葡萄酒发展当做挣快钱的产业。然后出了问题,就应该下狠心去治理。

笔者曾撰文指出:昌黎假酒事件后,中国酒业的出路,笔者觉得取决于两个角色的远见。 第一位的是产业界本身自洁,这个叫产业自制。

生产者要应该爱惜“羽毛”,行业需要有远见,加强自律,可以建立有担当的行业机构。第二是作为政府在外围要进行大扫除工作,这个就是要加强立法:政府作为外围监管者,对于造假者,毫不留情,就是牺牲暂时的GDP也要予以清除。

向前规划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区制度建设;立法要有“牙齿”,以危机为契机,比如对造假者,实行行业终身禁入,抬高门槛,洗牌行业。 立法 对现有体制的突破有限 中国葡萄酒还有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就是立法对现有体制的突破性。

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呢?因为中国现实很多有关葡萄酒的立法是自下而上的,这个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立法本身就有地方局限性,这里体现为两点。 第一,立法的自由空间更少了。

特别是在涉及到土地流转等影响葡萄酒产业的关键性问题上,现在还没有任何省份能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够突破现有体制框架立法。笔者曾撰文呼吁中央政府放开农业发展,以当年发展经济特区的魄力,建立以特色农产业如葡萄酒之类的农业特区,在特区内重新考虑农民地权问题。

中国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自省而下的不多。宁夏举自治区之力发展酒业,地方立法直接由自治区政府牵头,立法来得要。

5.谈一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对成就人生的重要意义

影响和意义:

1、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能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

3、遇事能更加理性,不会盲目冲动。

4、在工作中能促进公平的合理竞争,维护大家共同的经济环境。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1、社会应该多进行一些法制的宣传,印制多一点的法律宣传手册,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2、社会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法制观念,进行普法教育。占领网络思想教育阵地,让互联网同样也成为法律宣传的一个新平台。

3、多组织一些有趣的跟法律法制相关的活动,提高法律修养。

4、自身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去做违法法律的事,多阅读一些相关的书籍,做一个知法、守法的良好市民。

6.中国的法律规定几岁可以喝酒

中国法律没有限制饮酒最低年龄,但是限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对于禁止未成年人饮酒问题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因此在操作上并不具体。 扩展资料 禁酒的目的主要是:减少粮食的消耗,备战备荒。

这是历代历朝禁酒的主要目的。 防止沉湎于酒,伤德败性,引来杀身之祸,禁止百官酒后狂言,议论朝政。

这点主要针对统治者本身而言。 禁群饮,在古代主要是为了防止民众聚众闹事。

由于酒特有的引诱力,一些贵族们沉湎于酒,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统治者从维护本身的利益出发,不得不采取禁酒措施。 处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官府的酒业政策得到顺种实施的必要手段, 在国家实行专卖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行一定程度的处罚。

轻者没收酿酒器具,酿酒收入,或罚款处理,重者处以极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禁酒令。

法律法规对酒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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