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社会为什么需要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社会为什么需要法律
社会与法律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罗马到现在,人类一直对于这个问题进行探索和讨论。我认为其实社会的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问题,法律究其本事也是出于对人和人类集群的一种规范。社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制度的规范,而法律等行为规则在离开了人类集群之后也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那么有个问题就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社会需要法律,是法律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其必然存在于社会(那么就不会随社会的发展而灭失)?还是由于社会的需要而应运而生出法律等行为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素质提高终究一天会被高尚道德所取代)?比如说人为什么需要食物,为什么喝水,为什么需要代步工具?是因为他会饿会渴会累,究其本质是因为他有“需要”。 那么呢?我认为是由于社会中的某些不良因素或者说是内在的缺陷,促使必须有种规则来保证其向前发展。
社会是什么?我认为社会就是人的的集群。根据汉语词典的释义:社会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而根据百度百科释义: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我们从两个释义中提取关键字,从而得出结论—人的集群。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社会的内在问题可能出在人类集群的本质缺陷上,以及由人这个基本构成单位上。以下就人和人类集群作简单的阐述。 人,其实单独的把人作为一个物种来说我们很难判别其好与坏、善与恶。就像对一种动物来看很难评判其善恶,吃肉是恶吃草是善?那人吃肉也吃草你说是善是恶?如果是这样那未免有些狭隘了。我们现在社会中一个人的判断,是添加了道德价值观的。在去除这些附加的东西后我们会发现,人所做的一切可以用“趋利避害”来概括,这是人的本能,也是所有生物的本能反应。比如饿了就要杀鸡取肉吃,看见一件漂亮的衣服就像想要。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我们这种本能的反应融入到了社会的价值观当中,为了保持人的稳定人的这种“欲望”必须与这种价值观所适应和制约。比如说刚才的两个例子,你想吃鸡但是这只鸡有归属,你不能拿了就跑,必须以等价的东西来换取;你想要衣服他也不是你的也要用等价的东西换取。所以无形中,人趋利避害的本能欲望便有了限制和制约。久而久之,有了对人身、对财产的保护,现在有了民法通则,刑法等对人们的保护,这其实就是对人本能的制约。 简单说一句,对人和人类集群都有稳定和发展,但是对人欲望的制约侧重点在稳定上,好比一辆汽车,只有部件完好的结合才能谈发展,人是基本单位,人不稳定无从谈发展,人类集群的发展的各个阶段由于其基本单位人的趋利避害性都有相关规则的制约(规则:是对道德法律的统称,因为历史时期不同名称也不同,比如古罗马时期把民法叫做市民法,我们国家的法以前叫做律,现在各国都叫做什么什么法,而在更早的时期没有法是叫做道德)而且是必然性的出现,比如一个班级要春游,意见不统一最后只能制定一个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的规则,这是叫班规;那么再大到一个学校,为了保持学校的声誉和水平的提高,又要制定一个规则,这是它叫校规;那到一个市一个国家能?需要能保持大多数人利益,又要使这个大的集群得到发展的规则,此时法律也应运而生了。规则每个阶段名称不一,但是作用是一样的就是保护多数人利益并促使这个集群向前发展。从每一部法律的本身其有个作用就是把人们的行为规范到其他人可以接受的轨道上来,以此来谋求整个人类集群的发展。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人的问题在于趋利避害,正是由于人的本能也就造成了人类集群的意见不一。这是人类集群更可以说是人最根本的问题,也是法律出现的根本原因。第1页 共1页
2.为什么我们生活的社会要有法律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3.现代社会为什么需要宪法
第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宪法,坚决维护和实施宪法。
第二,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按宪法的原则,我国的立法工作迅速发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民法律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和司法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正在实施。
第三,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据宪法,我国将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第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同时宪法又规定党必须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颁布以来,党不但坚持了对国家的领导,而且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例如,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党中央曾经三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提出建议;另一方面又遵守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依法办事。既树立了宪法的权威,又维护了党的领导,将宪法的实施推向了新的阶段。
我国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的成就是巨大的,但要使全国人民牢固树立宪法观念,还需要作进一步努力。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宣传,首先要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十九周年和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之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宣传和学习宪法,使宪法观念和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教育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要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扬人民民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继续加强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要使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司法机关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而努力奋斗。
4.为什么需要法律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
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
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
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
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5.社会为什么会有法律
法律的起源:人类学、社会学的一种分析思路* 原始社会究竟有无法律,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和法律学的研究者。
在中国法学界,围绕法律的起源曾有过激烈的争论,至今没有明确定论。由于某些原因,我国法学的研究基本上是围绕国家制定法来进行,法是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制定法律,原始社会无法等等,这些观点已被我国法学界奉为不易之正宗,写进了教科书, 传授给学生。
笔者基于以下几点考虑,认为在原始社会存在法。 其一,法律的产生、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孕育、演化过程,不能以国家作为法产生的“分水岭”进行简单的一刀两断,在国家产生前,已孕育着法的胚胎,国家的出现,更多地是为法提供了强制性、权威性和统一性,法成为一种有文字记录的更加理性的机制; 其二,“凡社会该有其法”,任何社会都必须有自己的规范,都有广泛意义上的法。
法是与人类社会机体相联系的用以调节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机制,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着这种机制,而且都需要这种机制。在国家产生前,禁忌、习惯或习惯法就是这种机制的表现形式,充当了原始社会的法,因而,我们不能用现存的、成熟意义上的法观念和法律形态去衡量、尺度原始社会的法;若如此,当然只能得出原始社会无法的结论。
6.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为什么需要法律来规范和协调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可以说它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作用主要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规范和协调。
7.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为什么需要法律来规范和协调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
一方面,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所以法律具有各种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法律是一定的人们的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所以法律具有各种社会作用。英国学者拉兹曾经指出:“每一个法律制度必然有规范的作用,也总会有社会的作用。
把规范的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的规范性;把社会作用归于法是根据法所具有的或预期的社会效果。”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
法律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
故此,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律的规范作用称为“法律的功能”。法律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具体对象、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此,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①确定的指引。
它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来予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性指引的实现。
②有选择的指引。它的涵义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这是一种按照权利性规则而产生的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也可分为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划分;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进行的分类。
(2)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任何社会规范(道德、宗教规则、政策等)均具有一定的评价作用。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这种社会规范的评价作用具有概括性、公开性和稳定性,所以这种评价更客观、更明确、更具体。
法律的评价作用的优越性,使法律起到了其他社会规范难以起到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分为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专门的评价是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是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法律的评价作用同其指引作用是分不开的。如果说法律的指引作用可以视为法律的一种自律作用的话,那么法律的评价作用可以视为法律的一种律他作用。
正因为法律能够指引人们的行为方向,才表明其是一种带有价值倾向和判断的行为标准。同理,也正因为法律具有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所以才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
而且法通过这些标准,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达到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而言,它分为两种情况: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
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行为。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法律具有预测作用是与法律的规范性、确定性特点相联系的。
(4)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表现在: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任何法律都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如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预测作用就会产生疑问,教育作用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总之,法律失去强制作用,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5)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这种作用的对象是社会一般成员的行为。法律具有这样的影响力,即把体现在规则和原则中的某种思想、观念和价值灌输给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在内心中确立对法律的信念,从而达到使法的外在规范内在化,形成尊重和遵守的习惯。
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的:①反面教育。即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均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
②正面教育。即通过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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