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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法律法规有效期

时间:2021-04-16 22:48
本文关于怎样查法律法规有效期,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我想知道所有法律上的时效 请达人支招

好家伙,您这个问题问得范围真不小,我即把我以前整理过的资料给你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实体法上: (一)、先说民商法上的: 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前者式适用于物权的时效,不过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后者适用于请求权,如果超过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力,就会导致丧失“胜诉权”。

1.[1年] ①《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2年] ①《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合同法解(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③《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④《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⑤《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⑥《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⑦《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⑧《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⑨《海商法》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⑩《海商法》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3年] ①《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②《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可以查询到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吗

按实际情况,由于无法确定你想查询的是那一方面的信息,无法就查询作出详细回答。但你可以按法律规定,自行确定更快的查询方法。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3.如何查询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营业执照现在三证合一了,三证即是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合三为一。现在营业执照上有八个项目,分别是: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和经营范围。其中营业期限即是注册公司的法定有效日期!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正本与副本的区别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法律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4.请问前辈,如何确定一个法律文件是否还是有效

您可以去法律资源类网站,推荐你去一个网站,北大法宝/。你只要输入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然后检索,点击链接进去后,上面会有详细的关于该法规的效力、制定主体、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等。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修正)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3 Amendment)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8号

【发布日期】 2013.12.28 【实施日期】 2001.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5.有身份证号,怎么查询有效期限

只有身份证号码,是不可以查询有效期限的。

查询自己的身份证有效期的方法:

第一代身份证,先看签发日期,再看有效期,如“2000年5月30日签发,有效期限10年”,则该身份证到2010年5月30日过期;

第二代身份证,可以通过身份证正面最下面一行字就可以辨别。如:“有效期限2001.11.15—2001.11.15”。

如果是要查询他人身份证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到公安机关查询。

扩展资料:

身份证有效期限的法律规定:

1、普通身份证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临时身份证

2005年9月20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届时,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

《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的是: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别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身份证有效期

6.法律 的时效期是什么意思

诉讼有效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于已经过了最长追诉时效后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国际声誉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下列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7.法律时限

期间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时间的起算;二是期间的届满。

根据诉讼法律关于时间计算办法的规定,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一个“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内,其届满时是以法定期间的时段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如其犯罪嫌疑人在某日的12时被捕,则通知其家属中所在单位的期间应从13时起算,到次日12时完了,即13时整为届满,其中,分钟不考虑在内。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其中,“时”不计算在内。如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某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时间是5月9日11时,则其上诉期间应从5月10日起计算,向后数15日,到5月24日完了届满。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应从开始月份的开始日的次日起算,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如果期间是整月的,应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不论当月的天数是多少天。如公安机关于元月31日将案件移送起诉,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届满日为2月29日(如果当年的二月份是28天,则届满日应为2月28日)完了为届满;②如果期间是跨月的,一个月应为多少天,认识不一,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样,这需要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我们认为一个月的天数应以实际所跨月份的天数,而不论该月是多少天。期间从该月开始日的次日起算,往后数够月数,到最后一月的与开始月的开始日相同之日完了为届满。

如某犯罪嫌疑人于2000年2月13日12时被捕,对其进行侦查、羁押的期限为2个月,跨2月、3月,从2月4日起算,到4月3日完了为届满。 这样理解就和前一项情况相吻合了。

关于半个月,一般认为是15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行政诉讼中的期间不是以月的第一天起算时,一个月为30天。

期间计算中的特别规定。我国的诉讼法律中都有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有:①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间的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内。②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即使司法机关在收到时已过法定期限也不算过期,递交邮件的时间以当地的邮局加盖的印戳为准。

③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路途上的时间虽未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但一般应包括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时间,也包括人在路途上所需要的时间。

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案件事实作司法鉴定的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怎样查法律法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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