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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法律法规权威知识

时间:2021-04-17 06:18
本文关于315法律法规权威知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你知道哪些

一、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其解决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发生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争议。

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是: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各种途径可以选择适用,和解、调解等程序解决速度快,但有效性低,仲裁或诉讼有效,程序正规,解决速度相对稍慢。

二、消费者协会应履行哪些职能? 了解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可以让我们清楚以后在发生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消协寻求帮助。 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三、什么是投诉书?投诉书怎么写? 投诉书,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以后,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时向其递交的书面材料。投诉书包括的内容为: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等。 (3)消费纠纷情况。

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价格、数量、受损害的具体程度及有关证据材料。购买商品还要写楚 商品的商标、牌号等等。

这部分内容要尽量写详细,以供消费者协会在调查处理时参考。 (4)投诉请求。

包括退、换、修原商品、支付赔偿等等。 投诉书没有固定格式,下面列举一个实例请作参考。

投诉书 XXX消费者协会 我叫赵XX,女,家住XX市XX巷XX号,工作单位XXXX,联系电话XXXXXX,邮政编码XXX XXX。 我到XX市XX商场购买XX牌电脑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XX商场在XX街XX号,商场负责人:XXX。售货员:XXX,电话号码:XXXXXX。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XX商场赔偿损失XXXX元。 投诉人:赵XX XXXX年XX月XX日 四、怎样才能使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1)注意保留好现场。

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伤害,要注意保留好事发现场,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 (2)对有的投诉,在投诉前可先向销售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协商解决,因为大多数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是守法经营者,比较注意信誉,他们也不希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出问题,闹得满城风雨,影响声誉,一般情况下能主动配合消费者解决问题。

(3)如果与销售者或生产者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该马上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切不可拖延,因为时间拖得太长,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拖延时间还会导致超过“三包”期限,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4)投诉要实事求是。

投诉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自己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就会使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5)投诉要合理合法。

消费者的投诉,无论是要求修、退、换或要求赔偿,都应该合情合理合法,切不可提出不符合实际的要求。 (6)投诉材料要完备、齐全。

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时,应向消费者协会提供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7)一些凭感观难以确定的质量问题,往往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的焦点,因此对此类问题最好在投诉前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

(8)要注意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投诉问题的尽快解决。 (9)投诉书的内容真实、论述清楚、字迹工整是保证投诉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2.消费者权益法法律法规

您想知道的法规大概就是《国家产品三包规定》

摘下几条让你看下是不是你要找的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3.315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消费指南) 问: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问: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问:确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如何赔偿? 答: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申诉,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问:消费者应当怎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诉? 答: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 问:消费者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吗? 答:可以,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问:什么是共同申诉? 答: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

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哪些受理程序?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问:哪些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答: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已超过一年;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问:申诉过程中证据应如何提供? 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实施当庭调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问:消费者申诉后,还可以协商和解吗? 答: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 问: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处罚? 答:。

4.315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消费指南) 问: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问: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问:确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如何赔偿? 答: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申诉,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问:消费者应当怎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诉? 答: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 问:消费者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吗? 答:可以,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问:什么是共同申诉? 答: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

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哪些受理程序?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问:哪些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答: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已超过一年;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问:申诉过程中证据应如何提供? 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实施当庭调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问:消费者申诉后,还可以协商和解吗? 答: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 问: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处罚? 答:对于经营者的违。

5.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最常用的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宪法。

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

4、消费者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 5、消费者公平交易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

6、商品服务标识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1、宪法。

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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