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安乐死中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法律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
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此外,日本、瑞士、美国、德国、比利时、加拿大等国相继出台法律,允许安乐死。
我国对安乐死的问题尚未正式讨论。自1994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
虽然上海等地有悄悄实施安乐死的案例,但安乐死并未获得合法地位。1986年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历经6年艰难诉讼,医生蒲连升终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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